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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大连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大招委字[2008]2号)各区市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为了切实做好大连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
大连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大招委字[2008]2号)
各区市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
为了切实做好大连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总结2007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结合我市教育改革的实际,提出大连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要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基本性质与要求,要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与深化,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有利于巩固已取得的教育改革成果和开创新的局面,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户口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借读生)均可报名。各类中等学校在读生、触犯法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1、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的招生办集体报名。
2、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户口在大连市内四区但未在市内四区学校就读的学生报考市内高中,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4、采取摄像报名的办法,由区市县招生办集体采集包括考生肖像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资料。
(三)报名时间:3月26日至4月11日。
三、毕业升学考试
(一)命题原则
1、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试题难易程度不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难度适中,具有一定的区分度,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和不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要求。试题的难易程度低、中、高三档试题的比例为:7:2:1。
2、命题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要符合学生的实际并贴近学生的生活,要尽可能地以学生学习经历作为问题的背景,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的积累,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
3、要减少机械记忆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减少客观题的数量,增加主观题目。不出偏题、怪题,不出人为编造的计算、证明过于繁琐的题目,不出似是而非的题目。
4、原则上不单独考查基础知识,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应用能力的考察。引导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理解、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等最基本的学习能力。
(二)考试的科目、时间与组织
1、考试科目: 初二的地理、生物学科和初三开设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学科为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2、考试的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外语听力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英语学科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客观题涂在答题卡上。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开卷、限时、独立完成。
体育、外语听力安排两次考试,对第一次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参加第二次考试,考试成绩以最好的一次为准。
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取2007年初二结业时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时取得的成绩。
3、考试时间: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科考时间

5月16日
8:30-9:00
第一次外语听力
30分钟
9:50-11:30
政 治
100分钟
13:30-15:10
历 史
100分钟
5月30日
8:30-9:00
第二次外语听力
30分钟
5月17至25日
8:00-17:30
体育考试

5月24日
至6月1日
8:00-17:30
体育补考与缓考


6 月 28日
8:30-11:00
语文
汉语文(朝鲜族学校)
150分钟
13:30-15:10
物 理
100分钟
15:50-17:30
化 学
100分钟
6月 29日
8:30-10:30
数 学
120分钟
13:30-15:10
外 语
100分钟
15:30-18:00
朝语文(朝鲜族学校)
150分钟
4、成绩设定:语文、数学、外语学科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50分;物理、化学学科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体育成绩满分30分,升学总分为680分。
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和外语听力考试成绩转换成A等或B等或C等三个等级。等级的划分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体育成绩按照本意见所附的《2008年大连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见附件1)确定。
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学科分别考汉语文、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
(三)加试、面试及考查
1、市内四区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的学生需要加试物理、化学实验动手操作、外语口语测试以及信息技术应用的上机操作(其他区市县和开发区是否加试,由区市县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决定)。
物理、化学实验动手操作、外语口语测试加试由考生毕业学校根据全市统一的考核标准在校内组织进行,区教育局要对学校的加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将结果报市教育局(径报基础教育二处,由基础教育二处在录取前转交市招生办)。
信息技术应用的上机操作加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与市教育局信息技术中心组织实施。
上述加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成绩不合格的,均可参加一次补考。
2、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加试事宜按照本意见所附的《2008年大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规定》(见附件3)。办理
3、音乐、美术及综合实践活动为毕业考查科目,由各学校根据市统一下发的考核标准在校内组织进行,于5月末前完成。
4、报考普师专科班的考生参加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得报考普师专科志愿。报考普师专科班考生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处理遗留问题。
5、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2”,下同)、中等职业学校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上述各招生学校加试、面试结果于6月10日前通知考生本人,同时报市招生办。
(四)评卷、登分
1、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领导。市内四区的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其它区市县和开发区的评卷工作由当地招生办具体负责。评卷工作必须按照《大连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细则》组织进行。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市命题组统一制定,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改动。
2、市内四区的登分、合分、统计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全部采用计算机操作并核对校验;其他区市县和开发区的登分、合分、统计工作,由区市县和开发区招生办按照市招生办统一的要求进行。
四、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于考试前进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依据录取顺序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包括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民办高中、综合高中,下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
1、志愿的设置
(1)普师专科班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
A、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统招公费生类,设2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指标到校生类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择校生类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B、一般高中公费生类、择校生类各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C、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各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D、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分别填报普兰店市第二中学、瓦房店市高级中学、庄河市高级中学开设的“宏志班”的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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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镇家庭的子女。
?!⒕?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其他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
拟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须经申请和向所在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学校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为符合报考“宏志班”条件的考生(教育行政部门需将符合报考“宏志班”条件的考生名单转交当地招生办),方可在当地招生办指定的志愿栏内填报“宏志班”志愿。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各设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技工学校单设志愿卡。
2、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1)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不得兼报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
(2)市内四区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不受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本人户口所在区的限制,可以任意选报地处市内四区的普通高中。市内四区考生填报市内四区以外民办高中志愿时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填报。民办高中与综合高中志愿不得兼报。
(3)不允许借读生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类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4)不允许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5)所在地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与所在地不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不得兼报。
(6)填报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其志愿填写在第三批录取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栏内。
(7)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选择,并认真填涂志愿卡。涂改的志愿无效。
(二)体 检
市招生办不统一组织高、中等职业学校和师范学校招生的体检工作。拟报考师范类、医药类、食品加工类、烹饪、化验检验类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到当地招生办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化验单由考生本人保管,录取后,交给学校。报考其它学校(专业)的考生是否需要体检,由报考学校自行决定。体检地点:大连市内四区学校的考生到大连市中心体检站体检;其他区市县和开发区的考生,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三)录取
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总的录取原则是:在综合考生各项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享有加分等政策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三段)
第一段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首先录取统招公费生,其次录取指标到校生,最后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二段为一般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首先录取公费生,其次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三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实行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填报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志愿的考生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实行预招生,经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的有关规定:
A、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B、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公费招生计划数的60%按比例依照本意见所附的《2008年市内四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见附件2)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学生择优录取。同一重点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要一次性收回,用于补录其他初中填报该高中指标到校志愿的高分考生。指标到校生录取结果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
其它区市县和开发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公费招生计划指标到校的分配比例及招生办法由各地教育局依照《2008年市内四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和上述录取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C、特长生录取
普通高中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3%招收体育特长生,对经过特长测评并认定合格的体育特长生,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在其所报学校公费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30分按公费生择优录取;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0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按计划招收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经过特长测评并认定合格的考生,按其所报学校的公费生、择校生的录取分数线正常录取,录取不满时,对未达到择校录取分数线的艺术、科技类特长考生,最多可降5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D、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时,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分数在同一分数段(10分为一段)内的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时,其考试成绩必须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录不满时,再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
E、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时,考生外语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外语口语、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应用为A等或“合格”的正常录取;其中有一科为B等或“不合格”(含未参加加试的)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A等考生最低分数线5分参与录取;其中有一科为C等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A等10分参与录取。一般高中录取时,外语听力测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成绩达到A等或B等的正常录取;其中有一科为C等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B等考生最低分数线5分参与录取。如有多科不合格或达不到规定等级,按上述标准累计计算。录取时如遇到分数完全相同无法区分情况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区分(综合素质评价按《大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
F、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录取公费生时,学习日语和俄语的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既不得享受此项照顾,也不得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属对口升入小语种班学习的考生仍可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
G、大连市第二中学美术班和大连市第十五中学面向全市城乡招生,对属于市内四区以外区市县户口的考生均按择校生录取。
H、宏志班的录取工作,由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招生办根据《关于2008年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I、市内四区以外区市县所属的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区市县招生办负责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具体组织实施。
(3)第三批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分三段)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由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组织录取。
第一段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第二段为普通中专录取。
第三段为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
录取时,在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参照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加试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录取原则及办法,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部分,由学校直接参与生源组织工作,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拟录名单报市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四)加分、优先及降分录取的有关规定
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10分提供属于烈士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办审查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1)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
(2)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同胞子女、烈士子女和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
(3)根据志愿,达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可按公费生录取到重点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按公费生录取到一般高中就读。
(4)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在录取公费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录取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择校生时,户口在大连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按照所报学校分数线降低10分参与录取。
(6)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加分政策。
应届考生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证明和户口在大连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的证明,以区、市、县为单位,于6月6日至8日集中报到市教育局(径报基础教育二处)审核,审核合格者的名单,于录取前转交市招生办。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资格审定与考核结果分别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基础教育一处于录取前转交市招生办。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08年大连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
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落实辽宁省关于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我市中小学体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要充分体现义务教育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的基本性质;要促进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开展体育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自觉地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养成锻炼身体的好习惯。
二、考试项目
男生:1000米跑,引体向上和掷实心球(重2千克)两项任选一项;
女生:800米跑,仰卧起坐和掷实心球(重2千克)两项任选一项。
三、成绩设定
体育成绩满分为30分,由体育考试成绩和学校平时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25分,学校平时考核成绩满分为5分。
体育考试成绩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后转换为分数,即优秀为25分,良好为20分,及格为15分,不及格为10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为0分。
经审查确认因残疾免试体育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考试满分处理;因病伤体育免试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考试满分的48%计算,即体育考试成绩为12分;因病伤体育免试的田径类国家二级及其以上的运动员,体育考试成绩按考试满分处理。
平时考核成绩满分为5分。考生平时能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体育课、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没有无故缺席记录的,平时考核成绩为5分;若其中任何一项有无故缺席记录的,平时考核成绩为0分。
体育平时考核成绩由考生所在的学校认定,报区市县教育局审核。市内四区的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考试成绩评定依据
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满分均为30分,男生引体向上、掷实心球和女生仰卧起坐、掷实心球满分各均为20分,两项体育成绩合计达到45分的为优秀,达到37.5分的为良好,达到30分的为及格,不足30分的为不及格。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依据原始成绩进行相应的等级与分数转换。体育考试成绩现场公布。考试具体规则另制细则。
五、考试组织
市内四区考生的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区市县和开发区考生的体育考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场地标准要求统一)。
考生的体育考试收费标准,依据省市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补考的考生(农村地区考生除外)需收取与上述标准等同的补考费。
六、考试时间
5月17日-5月25日8:00-11:30、13:30-17:30;补考和缓考时间为5月24日-6月1日。市内四区考试时间为5月17日、5月18、5月19日;补考和缓考时间为5月24日、5月25日;缓考考生的补考时间为5月31日。
体育考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不完的或遇到特殊天气,考试时间顺延。
七、免考、补考与缓考
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持有市残联核发的有效的残疾证明,经区市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可以免试体育。市内四区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临时患有严重病伤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活动,或患有心脏病等不适宜做体育运动的,市内四区以外的考生需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医院治病过程的原始记录材料,报区市县教育和卫生部门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确认后,可以体育免试;市内四区的考生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以区为单位统一到市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由学生个人负担),鉴定结果经市卫生和教育部门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确认后,可以免试体育。
凡被认定为免试体育的考生名单,须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考生对自己的体育考试成绩不满意,可参加1次补考。
因外出或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正常体育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缓考,缓考时间与补考时间相同。
八、有关要求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原则上要选择在塑胶操场上举行考试,涉农县区应选择质地条件最好的场地。要特别重视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不隐瞒疾病。考前学校要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锻炼,运动量强度应适宜,要有效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3、市内四区要以区为单位,将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名单和申请免试体育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
2008年大连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男生
女生
单项等级
1000米跑
(分.秒)
引体向上(次)
掷实心球
(米)
800米跑
(分.秒)
仰卧起坐
(次/分钟)
掷实心球(米)
单项等级
成绩
权重分值
成绩
权重分值
成绩
权重分值
成绩
权重分值
成绩
权重分值
成绩
权重分值


3′30″
30
22
20
12.4
20
3′24″
30
50
20
7.8
20


3′36″
29.4
21
19.6
12.1
19.6
3′27″
29.4
49
19.6
7.7
19.6
3′38″
28.8
20
19.2
11.5
19.2
3′29″
28.8
48
19.2
7.6
19.2
3′42″
28.2
19
18.8
11.0
18.8
3′32″
28.2
47
18.8
7.5
18.8
3′46″
27.6
18
18.4
10.3
18.4
3′35″
27.6
46
18.4
7.4
18.4
3′50″
27
17
18
9.6
18
3′38″
27
44
18
7.2
18


3′54″
26.1
16
17.4
9.4
17.4
3′42″
26.1
43
17.4
7.1
17.4


3′58″
25.2
15
16.8
9.0
16.8
3′46″
25.2
42
16.8
7.0
16.8
4′02″
24.3
14
16.2
8.6
16.2
3′50″
24.3
40
16.2
6.9
16.2
4′06″
23.4
13
15.6
8.2
15.6
3′54″
23.4
38
15.6
6.8
15.6
4′10″
22.5
12
15
7.7
15
3′58″
22.5
36
15
6.6
15


4′15″
21.6
11
14.4
7.4
14.4
4′03″
21.6
35
14.4
6.5
14.4


4′20″
20.7
10
13.8
6.9
13.8
4′08″
20.7
33
13.8
6.4
13.8
4′25″
19.8
9
13.2
6.5
13.2
4′13″
19.8
30
13.2
6.3
13.2
4′30″
18.9
8
12.6
5.9
12.6
4′18″
18.9
28
12.6
6.2
12.6
4′35″
18
7
12
5.3
12
4′23″
18
25
12
6.0
12



4′45″
15
5
10
5.0
10
4′30″
15
24
10
5.8
10



4′55″
12
4
8
4.6
8
4′37″
12
23
8
5.4
8
5′05″
9
3
6
4.2
6
4′44″
9
21
6
5.0
6
5′15″
6
2
4
3.6
4
4′51″
6
20
4
4.5
4
5′25″
3
1
2
3.0
2
5′00″
3
18
2
4.0
2
说明:体育考试成绩两项权重分值累计: 45分及以上为优秀等级;37.5分-44.9分之间为良好等级;30分-37.4分之间为及格等级;不足30分为不及格等级。
附件2
2008年市内四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
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
一、市内四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的指标分配
1、市教育局依据市内四区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下同)公费生招生计划数和市内四区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本学区学生数,将各重点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的指标分到市内各区。具体办法如下:
某区分得某重 A
= ----------------- × 某重点高中公费计划60%
点高中指标数 B
C
某校分得指标数 = -------------×重点高中公费计划60%
B
A -- 某区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本学区学生数
B -- 四区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本学区学生数
C -- 某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本学区学生数
计算结果呈小数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调整成整数。
2、各区要将分得的每一所重点高中的指标生数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平均分配到各个初中。“电脑派位”工作程序为:
① 宣布本区分得的各个重点高中的指标生数;
②宣布各个初中分配到的重点高中指标生数;
③抽签确定各重点高中的派位顺序;
④以初中为单位,将其分得的指标数平均分配到各个重点高中;
⑤将各初中上述操作后剩余的余数进行“电脑派位”,把各重点高中的指标到校名额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
⑥现场宣布派位结果以及各个初中分得的各个重点高中指标生数。
二、工作原则及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生政策,严格执行规定的操作程序,保证招生政策、办法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实行阳光招生。
2、向考生及家长公布以下信息:重点高中的招生计划以及指标分配数;各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本学区学生数以及分得的指标生数;初中学校分得的指标生数。
3、指标到校分配进行电脑派位时,各区教育局必须邀请各个初中学校的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高中学校代表以及监察部门、公证人员监督操作的全过程。操作人员要从参会的代表中随机产生。
附件三:
2008年大连市普通高中
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规定
为了促进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发展,为具有体育、艺术、科技方面特长的学生提供有利的发展环境,推动学校特色建设,现就我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招生学校、特长类别与招生数量
市内四区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市教育局所属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大学附属高中。
市内招收美术、音乐、舞蹈等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大连市第二中学、大连市第五中学、大连市第十三中学、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大连市第十六中学、大连市第十八中学、大连市第三十六中学、大连市第四十四中学、大连市信息高级中学、辽宁师范大学红旗高级中学。
市内招收科技(简易机器人制作)特长生的学校:大连市第三中学、大连市第十三中学。
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招收项目和类别,最多可按招生计划总数的3%招生;招收艺术、科技特长生的学校,按市教育局审批的项目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
市内四区通过本局网站等途径,将招生学校招收的特长类别和招生数量向社会公布。
其他区市县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特长生招生办法。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体育特长生招生对象和条件
符合大连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在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或省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办的体育比赛取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且担当主力运动员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没有相关的荣誉证书,但掌握一定的体育技能、具有较高体育竞技水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对象和条件
符合大连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与所报特长相关专业较强功底和水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特长生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特长生认定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1、体育特长生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登记。市内四区申报体育特长生的考生,于5月14日-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带初中学校证明(证明学生身份)、本人相关荣誉证书(原件)、2张近期免冠3.3厘米彩色照片到招生学校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可申报2所学校(1所重点高中或省级示范高中,1所一般高中),并分别填写《2008年大连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登记表》。
(2)参加体育专项测试。属市内四区的考生,于5月21日14:00-17:00,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身体素质测试;于5月22日14:00-17:00参加重点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组织的体育专项技术测试;于5月23日14:00-17:00参加一般高中组织的体育专项技术测试。
体育专项测试包括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每部分各为50分,合计为100分。身体素质测试包括100米跑、立定跳远和掷实心球(重2千克)三项内容,测试标准与评分办法另行通知;专项技术测试的内容与评分办法,由各招生学校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定方案。各招生学校的体育专项技术测试方案,须于5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审核。
(3)认定公示。市内四区各招生学校,依据考生身体素质和体育专项技术测试的累计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最多可按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数的2倍,将符合本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条件的考生名单连同考生荣誉证书原件于5月26日前一并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特长生名单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将无任何异议的特长生名单转交市招生办。
2、艺术、科技特长生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组织专项素质测试并认定艺术、科技特长生。专项素质测试包括基本素质测试、专项技能测试等,具体内容与评分办法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区属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考生到各招生学校报名、参加专项素质测试。具体工作日程如下:
日 期
事 项
具 体 办 法
5月8日前
审核、公布学校招生方案
招生学校将本校招收艺术、科技特长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区属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后,向社会公布
5月18日
报名登记
截止
考生持所在学校或有关专家推荐书、有关荣誉证书(原件)、近期3.3厘米免冠照片3张到招生学校报名,填写《2008年大连市普通高中申报特长生登记表》
5月24日-5月25日

专项
素质测试
考生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项素质测试
5月30日
公示
市教育局组织将学校拟认定为符合特长生条件的考生名单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6月6日
公布结果
招生学校向考生公布特长生认定结果,并将认定的特长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按招生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专业教师或有关专家组成的招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市内四区要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市教育局相关处室。
2、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特长生测试工作的管理,确保测试场地、设施、器材和考生的安全,做好对考生的各项服务工作。
3、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市教育局将对各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考生特长生录取资格。各招生学校要将特长生参加测试的所有相关原始资料留存一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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