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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农村扶贫开发(2011�D2020年)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农村扶贫开发(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2〕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自2001年国家实施第一个农村扶贫开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农村扶贫开发(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12〕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自2001年国家实施第一个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以来,我市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基本解决了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市农业人口多,经济发展仍很不平衡,相对贫困问题依然存在。从根本上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省委、省政府《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年》(湘发〔2012〕5号)等文件精神,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放在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位置,抓好新阶段扶贫开发,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村未解决温饱和初步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为主要扶持对象,以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和市、县(市、区)建设扶贫村及特殊困难乡镇为主战场,以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当地资源为基础、科技进步为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中心、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手段,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努力推动贫困乡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
2010-2020年我市扶贫开发的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实现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继续缩小发展差距,促进科学发展。
主要任务是:全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包括建设扶贫村),户均转移劳动力1个,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恩格尔系数降低到50%以下,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3%以内。多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每年有一定的集体经济收入;实现100%的村通公路、通电、通邮、通宽带、通程控电话、通有线电视;绝大多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解决安全饮水问题,确保人均旱涝保收高产田0.5亩以上,有条件的村通自来水覆盖率达80%以上;贫困农户户均达到1亩果园或其它经济作物;基本消除无房户,且贫困农户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积,搞好退耕还林,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增加1个百分点左右;全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70%以上,小学辍学率、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5%和1.5%以内,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99%和98%以上,扫除青壮年文盲;90%以上的贫困农户平均有1人掌握2-3门实用技术。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消除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扶持对象与重点区域
主要扶持对象是在新扶贫标准2300元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22万低收入农村人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范围是:
(一)相对集中在罗霄山脉、湘江流域洪涝区等贫困带(革命老区)范围内的贫困和低收入乡村;
(二)省、市定9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新阶段第一轮扶持的村);
(三)市、县(市、区)定的建设扶贫布点村;
(四)省委、省政府明确我市东西扶贫协作与对口支援的单位。
四、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与扶持措施
(一)加大扶贫投入,强化资金管理。
增加政府对扶贫的资金投入是确保扶贫任务完成的根本保证。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已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并且逐年较大幅度增加。2012年财力新增专项扶贫资金350万元,并从2013年起,年度预算按700万元安排今后随着财力的增加逐步增长。各县(市)、区财政亦应安排一定基数,并纳入年度预算。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尤其是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转移支付力度。财政扶贫资金要严格实行专户管理和县级报账制。
继续增加扶贫贷款投入。要尽快实现贫困地区金融网点空白村的金融服务全覆盖,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乡镇建立基层服务网点,扩大贷款规模,增加信贷投入,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稳妥推广小额信贷,以支持贫困农户发展高效特色种养业和林业。
多渠道增加扶贫资金投入。搭建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平台,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建立健全“一对一,手拉手”帮扶制度。深入开展“百企联百村、共建新农村”活动,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到贫困乡村结对共建。大力倡导机关党员干部、社会爱心人士、企业成功人士与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逐步形成国家、社会、企业、个人相结合的扶贫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和健全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审计制度。扶贫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信贷部门,对项目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的现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区分不同情况,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认真搞好项目筛选,突出扶贫开发重点。
省里对各种扶贫资金的分配办法进行了改革。财政资金改过去的“基数法”为“稳定一块、搞活一块”。即一部分按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分配,用作项目资金的标准外补贴,解决贫困乡村相对筹集资金更难,于富裕乡村建设难度更大,物流成本更高的问题,另一部分按项目竞争分配。信贷资金则完全改过去的“基数法”为“项目竞争法”。市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将参照省里改革办法逐步实行。因此,扶贫项目筛选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扶贫资金到位的多少。各级党政领导,各级项目主管部门一定要立足于国家的产业政策,立足于本地资源,立足于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认真筛选各类扶贫项目。
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贫困乡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解决贫困乡镇、村脱贫主导产业的小型水利建设和生产生活中因交通不便导致的贫困。
2、产业开发项目应具备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优势突出、直接让贫困地区大多数人受益,贫困人口能持续增收。
3、扶贫开发培训项目由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指导能力的优秀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带领贫困农民学、用和致富增收。
4、扶贫示范点是指针对贫困地区特殊情况和问题,开展异地搬迁、整村推进、集中居住、产业扶贫等专项扶贫方式,探索扶贫开发新机制的示范点。
信贷扶贫资金重点支持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流通企业等建设项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投向,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三)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增强造血功能。
中央、省制定的扶持贫困乡村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投资倾斜政策、农村金融政策、产业扶持政策、生态补偿政策、人才支持政策等要认真落实到位,保持到2020年,并根据政策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凡在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内新办的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进一步稳定贫困地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和帮助贫困村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不得采取任何歧视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标准,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四)调整农业结构,扶持产业化经营。
大力推进贫困乡村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培植“数村一品”、“多乡一业”的特色产业。着力发展“名、特、优、新”经济作物和以草食牲畜为重点的畜牧业,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商品率。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城镇化步伐,提高非农产业和非农人口的比重。要把农产品加工作为贫困地区推进工业化的突破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公司加农户”的产业模式和订单农业,引导和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乡镇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加强贫困乡镇农产品市场网络建设,支持和发展流通大户和中介服务组织,搞活农产品流通。大力发展贫困乡村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合理开发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培育文化旅游品牌。
(五)大力发展科教文卫事业。
帮助贫困地区大力发展基础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是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重大举措。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的实用科学技术短期培训,不断丰富农民的科技文化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支持贫困乡镇科技创新、科技应用和农民的知识更新。科技引导资金要有选择性地投向贫困地区科技型企业、高科技项目、产业化龙头企业。
医疗卫生部门要把更多的医疗卫生资源投向贫困乡村,继续实施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改善贫困乡村医疗卫生条件。引导群众移风易俗,革除落后习俗;帮助贫困村农民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防止因病因灾返贫。采取多种途径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坚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控制贫困人口增长,实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采取有效措施,优先扶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独生子女贫困家庭和纯两女户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六)全面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按照“低保解决生存,扶贫促进发展”的要求,对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鼓励和帮助其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落实扶持政策,搞好有效帮扶,做到脱贫计划到户、项目规划到户、资金落实到位。建立帮扶工作责任制,确保每个扶贫对象户有帮扶责任人。“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扶贫资金,由县(市、区)扶贫办专项用于支持造册扶贫对象户的项目开发,并随着财力的增加,逐步加大投入。
(七)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定点建设扶贫工作。
党政机关派干部到贫困乡、村定点建设扶贫,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今后市、县(市)区布点的建设扶贫乡、村,各级党政机关仍实行“领导办点、部门帮村、干部驻村”的定点帮扶方式。
五、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
继续坚持“市督办,县(市)负总责,乡(镇)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强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各项工作。
(二)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
按照“五个好”的要求,以贫困村为重点,加强对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村级班子后备力量的培养,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切实解决好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解决好基层干部的工作待遇和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有突出成绩的村干部,可按有关规定和条件优先考录为公务员。
(三)认真做好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工作。
建立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省、市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和市、县(市、区)建设扶贫村,认真做好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跟踪掌握贫困人口情况,做好建档立卡工作,更加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和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建设。
鉴于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对口支援的需要,对贫困乡村扶贫骨干和贫困乡镇以上扶贫部门干部,要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计划,由组织、扶贫、财政等部门分期分批组织培训。要充实和加强各级扶贫开发机构,配备好扶贫工作人员,并落实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确保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省市定贫困村的乡镇要明确1名乡镇领导负责,并配备扶贫专干。对扶贫开发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予以提拔、奖励和重用。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评论

初秋夏末

现在应该好好查查扶贫户了啊

8分钟前

踏过ベ荒骨

转发了

1小时

三更梦醒

文化旅游是湖南对西部发展的方向,作为西部的人感觉文化旅游成功的案例太少了,门槛高投入又大,时间长见效慢,烂尾多,这不都搞了十来年了。骗补套补的多实干的又有几个当地人都清楚。

10天前

忘記我吧求妳

感谢湖南省政府的英明决策!

10天前

淺夏詩韻

湖南省终于发现除了长沙,还有别的城市了

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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