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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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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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1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7〕1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发展新理念为引领加快农业现代化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的意见》(成委发〔2016〕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省委“三大发展战略”要求和市委“157”总体思路,以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抓手,以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为重点,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多元主体,进一步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式,进一步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村融合更加协调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全市农业增加值超过565亿元,农产品加工率达55%以上,乡村旅游总收入达500亿元,建成农村产业融合示范项目50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000元左右。
二、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多元主体
(三)强化家庭农场的基础作用。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意见》(成办发〔2014〕39号),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到2020年,累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以上,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2万人以上。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修订完善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库,到2020年,累计培育家庭农场5000家以上。引导社会人才从事农业经营,鼓励和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务工经商返乡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纪人等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农委)
(四)强化农民合作社的重要作用。推进农民合作社建设,修订完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累计培育农民合作社10300家以上。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城镇社区对接,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建立健全合作社名录库,加强合作社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培训,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鼓励支持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承担政府涉农项目,引导涉农资金和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责任单位:市农委)
(五)强化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支持农业企业投身产业融合,引导企业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一体化,鼓励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业企业开展合作,鼓励企业以资本、技术或品牌作为纽带进行跨区域、跨行业合作,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等途径,扩能增效、拓展市场,并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提升农业企业科技水平,着力提升龙头企业科技水平,支持自主设立研发机构或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开展农业研发,建立科技示范基地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农委)
(六)强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农村信息化、创业孵化、产权流转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培育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积极构建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信息、农业气象等组成的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一站式”乡镇服务中心以及村级服务站点。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创新农业服务组织形式,重点发展全要素、全过程、全产业链的现代农业集团化服务企业。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推动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机构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进一步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式
(七)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大力发展循环农业,以种养结合、种养平衡为导向,调整优化种养殖结构,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农业综合效益。鼓励创新应用先进农业生产模式,总结并推广各区(市)县先进发展经验。[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科技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八)优化农业空间布局。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相结合,积极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特色镇和产业园区等集中。落实功能区规划,按照我市都市现代农业8大功能区划分,调整农业产业布局。优化县域产业布局,明确县域功能定位,加强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建委、市国土局)
(九)延伸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精深加工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支持农村特色加工业发展。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乡镇和乡村旅游精品村寨,打造一批赏花基地,依托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业休闲服务产业。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委、市口岸物流办)
(十)发展农业新兴业态。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都市现代农业信息化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13〕44号),推动“互联网+”农业发展,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农业中的投入和运用,加强现代农机、先进设施装备建设,加快建设“智慧动监”“智慧农资”等信息化应用和管理系统。推动高端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高产高效高附加值的高端农业,突出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种业,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种业园区和种子种苗(种畜禽)繁育中心建设。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广线上营销和线下体验一体化经营模式,促进电商与经营主体的有效结合。推动创意农业发展,引导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文化创意农业。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林业园林局)
(十一)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大力推进100万亩菜粮基地高标准农田、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以及“10+7+3”(10个粮经产业新村建设成片推进综合示范基地、7个产村相融现代农业精品园区和3条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力争将规划的现代农业、现代林业基地建设成为优质农产品生产区、加工区和乡村旅游风景区“三区合一”示范典型。(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十二)推动标准化品牌化建设。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15〕33号),加快构建“市级公用品牌+县级区域品牌+企业自主品牌”的现代农业品牌体系,培育农业“天府品牌”。(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十三)强化农业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落实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及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关政策,搭建农业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培育一批创客基地,推进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三权”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四、进一步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
(十四)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并协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建立农产品技术开发、生产标准以及质量追溯体系,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
(十五)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以盘活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为重点,选择有基础、有条件的村(社区)开展试点,进一步深化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权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其集体资产所有权主体地位,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工作,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办法。组建集体经济的新型市场经营主体,明确其独立的法人主体地位,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责任单位:市统筹委、市农委、市水务局)
(十六)强化工商企业作用。带动农民就业,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带动农民经营,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优化龙头企业管理,完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并健全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相关扶持政策向联农带农情况较好的龙头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统筹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园林局)
(十七)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确保农民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探索土地流转保险机制,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推广保险、担保业务在农业中的应用。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并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建立健全合同纠纷行政调解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统筹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五、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
(十九)强化部门协作。市级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加大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加强产业指导,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合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交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金融办)
(二十)开展试点示范。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投入力度,每年度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资金,组织实施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统筹推进崇州市、蒲江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建设。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崇州市、蒲江县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
(二十一)加强财税支持。落实国家现行有关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和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探索建立农村产业基金。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发投公司)
(二十二)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行用地价格补助的意见》(成办函〔2016〕108号),支持农村产业融合涉及的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和仓储物流等项目建设用地,通过实施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农村土地整治等项目带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农委)
(二十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落实市政府、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关于成都市农村金融服务改革综合试点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41号),进一步用好农贷通平台,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更好地解决农村产业融合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委、市发改委)
(二十四)改善基础设施。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行动计划,强化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加快骨干渠系节水改造步伐,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村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完善农村物流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现代物流基础设施,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完善休闲农业配套设施,推动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卫生间、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标识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结合精准扶贫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交委、市建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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