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普通高中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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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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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普通高中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意见(大教[2007]98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局属高中: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
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普通高中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意见
(大教[2007]98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局属高中: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大连市普通高中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普通高中开展军事训练工作,是学校国防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学校,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学校教育和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为依据,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二、军训目标
高中阶段学生军训教学与社会实践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三个面向的要求,适应我国人才培养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战略需要。通过学生军事训练与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观念,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培养吃苦耐劳和艰苦朴素的作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三、军训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军训内容包括军事知识讲座和军事训练两部分,具体内容是:
(一)军事知识
1、国防法规;
2、人民军队;
3、军事思想;
4、军事科技;
5、现代国防;
6、国际战略环境;
7、高技术战争。
(二) 军事训练
1、内务训练;
2、纪律训练;
3、队列训练;
4、单兵训练;
5、战伤救护;
6、识图用图;
7、轻武器射击。
学校要商请承训单位在施训中严格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执行,不得随意减少训练科目。
四、军训时间与课时安排
普通高中学生的军训,是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域的组成部分,是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普通高中学生的必修课,要纳入学校的课程方案,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学生军训一般安排在高一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军训时间为7至14天,共98课时。学生军训时间不得少与7天,不得少于49课时。学生参加军训并经考核合格,获得2学分。
五、基本要求
(一)加强军训领导。学生军训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共同负责。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军训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军训工作的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制定出科学周密的军训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军训过程中的问题,保证军训计划的实施。
(二)落实军训基地。学生军训可以在学生军训基地或在学校内组织实施,学校要精心选择具有学生军训资格和经验,训练条件好的部队作为承训单位,并相对固定。学校要和承训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确保军训工作顺利进行。
(三)改进军训方法。学校要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规定,针对高中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身心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军训内容和教学。要用新的知识充实军事理论课教学内容,增强理论教学的知识性和趣味性;军事技能教学,要针对高中学生的身体素质和特点,不断研究改进训练教学方法,提高训练质量,增强训练实效。
(四)科学实施训练。学校要注意搞好各科目之间的衔接,室内室外课、训练课与理论讲解课要穿插进行,合理搭配。要针对不同对象合理编组,因人施教,努力提高整体训练教学水平,要通过组织军事知识竞赛、参观军营等活动,丰富学生军训生活。
(五)强化安全管理。学生军训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学校要针对军训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做好安全预案,对训练、教学、生活、交通、饮食等各个环节做出规定。要对学生进行专项教育,对参训学生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要求。在训练教学中,要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严防各种事故发生,尤其是严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规范军训收费。要按照省市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军训收费标准收取军训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六、军训考核与评估
(一)学生军事训练与教学的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把学生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和参加训练时的态度与表现,作为对学生军事训练成绩进行评定的重要依据。学生军事训练成绩根据出勤、提问、笔试和观察学生的训练状况,军训教官评价,以及参考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间互相评价的意见,综合评定学生军训学分。学生军事训练学分要记入《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之一。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者有疾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不得为未参加军训的学生记该项学分;凡缺勤三分之一以上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新参加下一年度的军事训练,补训合格方能获得学分;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要通过其他社会实践方式,修满该科目的学分。
(二)市教育局要对各区、市、县普通高中学生军训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在军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军训中随意取消和压缩军训时间的,未按规定完成训练科目和教学内容的,在军训学分认定中弄虚作假的,违反规定收取军训费用的,发生人身伤亡和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大连市教育局
二OO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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