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金融支持千家中小企业健康成长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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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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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金融支持千家中小企业健康成长计划的意见(滨政字〔2008〕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金融支持千家中小企业健康成长计划的意见
(滨政字〔2008〕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和社会服务,改善中小企业成长环境,根据《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明电〔2008〕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金融支持千家中小企业健康成长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从全市优势行业中选择千家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作为金融机构重点扶持服务对象,利用3年时间,争取使50%小型企业发展成为中型企业,使30%中型企业发展成为大型企业。今后3年内各县(区)培育计划目标:滨城区160家、惠民县100家、阳信县100家、无棣县120家、沾化县100家、博兴县160家、邹平县230家、滨州经济开发区30家。
年内目标:2008年10月底前,市金融证券办与市人行协商确定合作银行。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健康成长计划以市工行、市农行、市中行、市建行、市农发行、市农信办、市邮政储蓄银行和淄博商业银行滨州分行为合作银行。支持计划为:市工商银行180家,市农业银行180家,市中国银行120家,市建设银行140家,市农业发展银行60家,市农信办180家,市邮政储蓄银行60家,淄博商行滨州分行80家。同时,筛选确定一批最具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由市中小企业办公室组织调查摸底,选择确定1000家最具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在征求市、县(区)主管部门和合作银行意见后确定公布。2008年11月至12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结对企业对接。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并开展相关培训、辅导、咨询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培育对象为上年企业销售收入没有达到500万元、当年度预计能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各县(区)于每年2月份确定当年度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入库企业名单,于3月底前将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汇总表提交市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合作银行,合作银行确定信贷支持计划。经过培育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列入市统计局统计直报库,对其成长性进行追踪评价,符合条件的列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
(二)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入选企业纳入“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理财水平和市场拓展能力。围绕多数小企业面临的共性需求,依托滨州市民营企业协会等社会服务机构,为入选企业提供成长评价、资产评估、融资担保、管理咨询、法律支持、技术信息、仓储物流、保管检验、创业项目等多方位服务;依托山东省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联盟和滨州市中小企业信息化辅导站,为入选企业提供信息化咨询、信息化培训和信息化应用服务,免费为入选企业在中国中小企业山东滨州网上进行企业和产品展示;将入选企业纳入滨州市利用邮政资源实施中小企业市场拓展工程,帮助企业量身制作市场拓展方案,提高企业研究市场、细分市场、拓展市场的能力和水平。
(三)增加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要大力倾斜,在年度信贷规模中单列计划、单独管理、单独考评。在对企业的信贷支持上,鼓励银行机构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腾出信贷规模,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列入成长计划的中小企业提供利率优惠,优惠幅度在现行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20%。
(四)大力拓展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重点支持个体工商户、农业种养大户、农业种养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进入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低能耗和环保达标的制造业等各类中小企业。对列入省政府“成长计划”的中小企业和市政府公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雪中送炭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下的保单融资,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积极拓展外贸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出口押汇、出口保付代理、出口商业发票等各类融资业务。切实增强中小企业授信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抓实、抓好中小企业授信工作,确保全年中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本机构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长速度。
(五)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在信贷审批、风险定价、违约通报等机制建设上进行探索。建立专业化的中小企业授信工作部门,积极创建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特色支行;创新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复合型金融特色产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中小企业的信用和经营状况,有效识别和控制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在积累中小企业贷款历史数据的基础上,提高中小企业贷款产品、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中小企业守信审批的标准化程度,提高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效率,降低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成本。
(六)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抵押方式。积极开展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债券融资和以信托、租赁为基础的理财产品,逐步推进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并创新小企业贸易融资手段,探索非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将银行融资与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紧密结合,为小企业融资、理财提供辅导和咨询服务。
(七)促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争取更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短期融资券或集合企业债券。利用国家推出创业板的有利时机,推动一批有较好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上市。促进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公司债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合理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对中小企业贷款增加较多、风险控制较好的合作银行进行奖励,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度较大的担保机构予以资助。
(八)搞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在积极引导合作银行增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功能的同时,尽快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
(九)积极推进银企合作。深入开展银企洽谈活动,筛选重点项目,向金融机构推介。通过银企洽谈实现合同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对单个项目融资金额较大的,原则上采取银团贷款。对产品有市场、讲信用而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十)不断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大力开展信用村、信用户、信用社区建设,对信用好的企业、个人和社区,在信贷授信以及招投标、项目审批、工商年检、税收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制裁和曝光,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机制。加强信用与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和培育信用文化,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三、组织领导
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后备资源,是我市实现跨越发展的希望和基础。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市金融证券办、市经贸委、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是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牵头部门,要建立滨州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制定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税收减免、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贷款损失自主核销等激励和优惠政策,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指标的考核评价工作,强化监管导向和激励作用。其他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从企业发展需求出发,制定融资担保、金融支持、培训服务、创业辅导等配套扶持措施,加大对入选企业的培育力度;要落实专人,明确职责,通力协作,为中小企业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各县(区)要强化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规范金融证券机构建设,配备必要人员,迅速开展工作,确保上下联系畅通,防范金融风险,更好地为金融部门服务,充分发挥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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