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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4〕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宝政发〔2014〕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字〔2014〕2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在深化改革中激发活力,在转变职能中增添动力,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营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一律取消审批,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精简下放原则,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基层政府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给基层政府。
坚持简化优化原则,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实行“阳光审批”。
坚持加强监管原则,把更多的精力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把该管的事切实管住管好。
二、工作目标和清理范围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清单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上级与下级之间的权责关系,着力解决权力边界不清晰、职能配置不科学、权力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加快构建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力争到2014年底,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在原有基础上减少20%,2015年底减少三分之一以上。
(二)清理范围及重点
清理范围主要是行政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评估、认证、登记、年检、验收、确认等管理事项。
清理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三是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五是深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主要任务
1.做好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项目,市、县区政府一律取消;国务院和省政府没有明确下放层级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实施主体为市级行政机关的项目,按照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原则,能够下放到县区的一律下放;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转移给社会组织的项目,我市存在相对应具备承接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相类似项目的,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
2.明确现有底数。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主体和市政府及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宝政办函〔2014〕48号)确认的项目为基数。未经市政府确认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实施。各县区政府也要尽快摸清底数,确定工作目标。
3.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2015年底前,形成市县《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4.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行政审批行为程序化、法治化、信息化、公开化。对保留和承接中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示法律依据、遵守法定程序、公开办事条件、承诺办理时限、落实行政责任。
5.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简化审批程序,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考核督办机制。强化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建立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制定出操作性强的监督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
(二)责任分工
按照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形成合力、提高效率的原则,确定责任分工如下:
实施行政审批的市级部门:是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按照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和开展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提出取消和下放的意见,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要制定并公开审批流程,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市编办(市审改办):是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负责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市政府办:负责行政审批有关信息公开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取消和下放意见进行合法性把关与审查。
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的意见,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市工商局:负责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和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清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媒体公示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新闻宣传工作。
四、工作步骤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是一项长期的改革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周密部署、深入推进。市政府将采取集中清理的方式,分五个阶段用七个月时间完成今年的改革任务。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6月15日-6月31日)。调整落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制定相关文件,安排部署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
第二阶段,自主清理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部门对照中、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对本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分析,按照规定的原则和要求,提出拟取消、下放、整合的意见建议,经本部门讨论通过后报市编办(市审改办)。
第三阶段:研究审核阶段(8月1日-8月31日)。市编办(市审改办)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对各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核,并与市级各部门协商沟通,初步确定拟取消、下放、整合的事项。
第四阶段:审定公布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清理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并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备案。最终确定取消、下放、整合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阶段:完善巩固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部门根据取消、下放和整合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配套措施和监管办法。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进驻中心,切实做到“三必进、六公开”。市编办(市审改办)对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级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及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也要尽快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调整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稳妥推进。
(二)注重协调配合。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各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协调联动,互相支持,通力合作,落实责任。市编办(市审改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指导检查,抓好统筹协调,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决不允许将行政审批事项分解、拆解或者以事后备案、核查、核准、审核等形式改头换面、变相审批。市编办(市审改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设定、实施行政审批和收费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设定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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