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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7〕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鞍政发〔201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教育和“上好学”,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6号)精神,结合鞍山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市委工作署要求,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立和完善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保障,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享受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需求,为全面振兴钢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立足服务学生终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不同发展倾向的学生提供多样化适合的教育;重点突出,统筹规划。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育,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在公共资源配置上重点保障,促进城乡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质量提升,公平共享。把均衡发展和质量提升作为重要抓手,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高质量的教育;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三)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办学条件差距明显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教育教学质量、整体办学水平相对均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2%。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配置资源
1、统筹规划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力度,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规划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及中小学建设标准,结合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鞍山市城镇义务教育用地布局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将其依法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新建小区规划要根据鞍山市城镇义务教育用地布局专项规划的规定,预留相应的学校建设用地。督促有关单位配套学校建设的方案,须经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规划、住建、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防止教育资产流失。
2、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于2017年年底前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摸清底数情况,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全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2020年前全市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全部达到标准化水平。
3、建立信息化教育新模式。全市要加大教育信息化资金投入力度,重点要加强农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构建我市网络研修及管理平台,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全面提高乡村教师信息化水平。市教育局要在2017年底前对全市“三通两平台”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2020年前,全市实现信息技术在教学、管理、科研等方面的深度应用,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的全面深度融合。
(二)加大教育投入
4、落实公用经费政策。市本级财政要按照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辽宁省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即普通小学每生每年850元(含取暖费)、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050元(含取暖费),并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要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包括乡镇中心校附设的村小)按照不低于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要实施专项督查,确保国家、省公用经费足额到位,及时补齐缺额资金,禁止任何理由挪用公用经费。
5、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步伐。市教育局要按照《全面改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规定,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满足基本需求和逐校整体推进的使用原则,建立薄弱学校改造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年度实施计划,确保项目规划内的薄弱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得到有效保障,生活设施得到明显改善。要加强对国家和省薄弱学校改造资金的管理力度,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不得挪用国家、省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已经挪用的资金,要采取切实有效办法,补齐资金。积极创造条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农村薄弱学校改造任务。
6、加大助学扶困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无条件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普惠资助范围,并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继续扩大示范性高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
7、加大课后服务资金投入力度。制定课后服务管理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支持、家长自愿”的工作原则,采取政府牵头,学校组织实施,社会广泛参与,家长学生自愿参加的方式,开展课后服务。资金来源由学生家长和政府合理负担。
(三)规范办学行为
8、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市教育局要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存量,确保全市中小学班额尽快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已经存在的66人以上超大班额,要消除50%以上,到2018年要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从2017年开始,每年至少消除25%,到2020年全部消除,并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9、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
10、大力推行依法治校。2017年全市在铁东区、立山区各选择5所学校进行学校章程制定工作试点,2018年安排全市25%中小学进行试点,2019年试点学校达到75%,2020年全市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的基本依据,切实厘清政府、社会、学校责权利,明确校长法人身份,赋予校长充分办学自主权。要加强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切实发挥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职能作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四)深化教育改革
11、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中小学校坚守育人主阵地,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建民主、轻松、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教学氛围。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2017年,市教育局要评选50所课程改革研究基地校,在此基础上,每年均要评选50所基地校,使课程改革成为新常态。
12、深化家校联系制度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家长学校建设,落实好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与学校管理监督制度、学校和家庭双向沟通制度、家长参与学校课程建设制度、学生事务民主协商制度等“五项制度”,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2017年,全市50%家长学校均要制定学校章程,到2020年实现家长学校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13、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要深入推进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以考试成绩为评价学生唯一标准,逐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学校要贯彻落实《鞍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鞍教发〔2015〕36号),根据招生考试改革的发展趋势,市教育局采取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改革方式,2017年,试点学校由原来的40所初中扩充到83所学校,试点校占全市初中60%以上,2018年全部铺开。力争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14、深化素质教育改革。各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着力组织实施“九项行动”,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为农村学校配齐体育、艺术、健康和心理教师,开齐开足体育、艺术、健康和心理教育课程,配齐配足体育、艺术和医护器材,不断强化对偏远或贫困地区体卫艺教师送教下乡活动的支持力度。要积极主动寻求各方支持,努力把更多社会资源转化为教书育人资源,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要不断推进素质教育示范校在农村地区推广和创建的力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乡学校全覆盖。
15、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全市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 总书记关于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工作要求,主动与国家、省对外交流部门及机构对接,争取好的项目落户鞍山。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中小学校申请开办“国际班”,指导更多的学校提升对外开放与交流的自觉和能力,接受境外学生的规模不断扩大。指导中小学校与境外学校建立“姐妹校”,使学生境外“游学”、文化交流成为新常态。力争到2020年全市教育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教育交流与合作力度明显增强。
(五)加强队伍建设
16、全面提升教师师德水平。要按照 总书记关于好教师“四个标准”的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建设,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严格师德考核,把师德建设情况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完善师德建设年度检查制度,坚决遏制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家教等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17、统筹城乡师资配置。要发挥编制使用效能,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完善配置机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18、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要加大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创造各种有利条件,确保高层次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教师招聘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到学校从教,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教育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精神,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提高村小学、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加大体音美学科教师的招聘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特岗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19、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全市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鞍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6〕41号)精神,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福利待遇,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使乡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快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到2020年,保障有需求的乡镇在镇中心至少为乡村教师交流提供一所周转宿舍。
20、完善教师交流制度。教育部门要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补齐乡村教育短板。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制定乡村教师培养计划,各地区要结合乡村教育实际,设置专门岗位,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六)实施关爱行动
21、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全市要构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升学保障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机会平等,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城区逐步扩大接收随迁子女定点学校数量。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无障碍就学政策,确保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22、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3号)精神,落实各级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落实“奖、贷、助、补、减”并举的扶困助学政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民政部门要依托公益性组织和社会爱心团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司法、妇联等部门要指导各中小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部门要安排专兼职心理教师定期对留守儿童开展心理辅导。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教育、妇联等部门要关爱农村残疾儿童,对农村残疾儿童要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
(二)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工作机制,在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统筹,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人社、编制、教育、发改、财政、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加强联动,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共同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级政府要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三)要明确部门职责。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学校和校舍依法不准投入使用。
(四)要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研究制定解决措施,督查指导推进情况,在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同时加快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区步伐。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察。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

评论

咘吉吉咘吉吉的痴迷 (り

垄断的开始。下一步就是费用的提高了!

8小时

渡恶的鬼

[赞][赞]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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