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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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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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府发〔2015〕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大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快推进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巴府发〔2015〕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大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积极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机制创新、服务优化原则,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活力,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到2017年,全市各类孵化载体达10家以上,面积达3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00家,科技创业者突破1000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引进培育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5个以上,基本构建起要素集聚化、服务专业化、运营市场化和资源开放化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创新创业平台工程
1.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加快巴中经济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孵化园、飞地园区、大众创业园(回乡农民创业园)建设。各县(区)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至少建立1家以上孵化楼宇或创新创业园。支持建立一批满足创新创业需求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星创天地、创新创业俱乐部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园申报省级财政补助,对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补助。各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要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新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WIFI接入服务。各县(区)对在农村建立星创天地的,要积极协调土地流转和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实施创新创业主体工程
3.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力实施“千名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和“巴山科技英才1126计划”,重点引进产业发展领军型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自主创业。对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到后签订正式协议的,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企业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其安家补助费数额与引进对象协商确定,经费主要由用人单位负责,同级财政给予20%补助。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机制。(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4.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我市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5.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园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助可达到10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6.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实施“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巾帼创业行动”,向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并配备1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3年。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设计“青年创业”贷款,加大对创业青年的金融支持力度。(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7.促进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大力引导和鼓励巴中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利用创业经验、所学技能和资金回乡领办创办农业产业化农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各类经济实体,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新型组织。落实返乡农民工创业普遍性降费政策和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对回乡创业园,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适当放宽回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市委统筹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协、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8.加大对创办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20万元、5万元的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50万元的财政补助。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经认定后根据其新增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以上、最高20万元财政补助。对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并在本地成功实现转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财政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研发团队10万元、5万元的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补助。(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三)实施创新创业服务工程
9.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工商注册流程,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三证合一”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做到工商登记一窗受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10.落实财税优惠政策。企业用于创新、研发的投入和引进高端人才并直接从事创新与研发工作的人员工资薪金,可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依法免征增值税。对企业申请、维持专利和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准予依法摊销。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独立法人企业研发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依法落实技术转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退役士兵等创办个人独资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11.加快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要在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创新创业集聚区专门设立创新创业咨询服务窗口,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大力培育技术交易、知识产权、投融资、法律、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和科技社团。推动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向全社会开放。建立创新创业信息、招聘求职信息统一发布、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创业导师资源库,实施创业导师制度。(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科协、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四)实施创新创业投入工程
12.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设立巴中市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用好用活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农业担保基金、精准扶贫专项发展基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基金、创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统筹用好支持创新创业的各类专项资金。开展创新券补助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科研服务。(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13.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进银行业机构科技专营支行、科技信贷中心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小额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14.支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鼓励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融资。运用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市政府金融办、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五)实施创新创业环境工程
15.丰富创新创业活动。在全市范围内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品牌。开展创新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沙龙、创新创业大讲堂、创新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科协、市妇联等负责)
1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扎实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有效打击侵权行为。建立健全维权援助中心,开通维权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营造创新创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17.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要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验做法,宣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市广播电视台、巴中日报社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巴中市推进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要切实负起统筹协调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全局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动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19.加强示范引导。巴中经济开发区要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孵化园等在创新创业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广大创新创业者的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机制,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20.加强督查督导。加快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实行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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