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2017最新版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2017最新版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政府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统计调查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统计调查证是统计调查

第一条 为保障政府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统计调查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计调查证是统计调查人员依法执行政府统计调查任务时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统计调查人员依法进行政府统计调查活动时,应当主动向统计调查对象出示统计调查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也可以持本单位颁发的工作证执行政府统计调查任务。

全国性普查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持普查员证或者普查指导员证依法执行普查任务。

第三条 统计调查证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格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印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颁发。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依照本办法建立统计调查证核发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 统计调查证可以颁发给下列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中,直接执行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调查人员;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聘用的调查人员。

第五条 取得统计调查证的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统计知识和调查技能。

第六条 取得统计调查证,应当由本人填写登记表,经本人所在单位或者聘用单位审查,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核准后,由本人所在单位或者聘用单位颁发。

第七条 统计调查证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二)持证人照片;

(三)持证人所在单位或者聘用单位名称;

(四)发证机关、证件编号;

(五)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第八条 持证人员的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

(二)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

(三)要求有关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

(四)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依法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改正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持证人员对在政府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的管理。

持证人员不再从事政府统计调查活动或者统计调查证有效期届满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统计调查证。

第十条 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统计调查证,不得涂改、转借、故意毁损统计调查证,不得使用统计调查证进行与政府统计调查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 持证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批评教育,并可以收缴统计调查证。情节较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解除聘用合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统计违法行为;

(二)将统计调查证转借他人使用;

(三)利用统计调查证从事与政府统计调查无关的活动;

(四)泄露统计调查资料。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对非经营活动中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还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发生上述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聘用的执行一次性统计调查任务的调查人员,可以颁发临时统计调查证。

临时统计调查证的颁发、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规定。

第十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统计调查证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国家统计局2007年8月27日公布的《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规范居住证管理,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全覆盖,维护居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居住证是持证人
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2017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
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沈阳市献血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为保证医疗用血的需要和安全,规范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g

相关合同范本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