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经济法类 >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合作社干部口粮和副食品、日用品供应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合作社干部口粮和副食品、日用品供应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合作社干部口粮和副食品、日用品供应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六三年三月十九日)信用合作社是国家银行在农村金融工作中的有力助手。据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目前在全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信用合作社干部口粮和副食品、日用品供应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六三年三月十九日)
信用合作社是国家银行在农村金融工作中的有力助手。据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目前在全国十五万多信用合作社干部中,还约有四分之一的干部口粮和更多一些干部的副食品、日用品供应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希望你们按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社干部口粮问题的请示报告》,对信用合作社脱产干部的口粮,全部改由国家供应;他们的副食品和日用品也应当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公社同级干部待遇标准,由商业部门供应。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信用合作社干部口粮和副食品、日用品供应情况的报告
自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社干部口粮问题的请示报告》以后,信用社的干部口粮,大部分地区已由国家供应,还有一部分地区只供应一部分干部的口粮或者没有供应。根据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报告:全部或基本解决的有内蒙古、辽宁、浙江、江西、湖南、四川、贵州等七个省、区;大部分已经解决,少数地区还没有解决的有河北、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广东、河南等七个省、市;大部分还没有解决的有甘肃、山西、新疆、青海、宁夏等五个省、区。以上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九六二年底统计,信用社脱产干部约为十一万七千人,口粮问题没有解决的约三万人,约占四分之一。此外,信用社干部的副食品和日用品供应,大部分地区没有按照当地公社同级干部标准供应或者没有给予供应。
信用社干部口粮和副食品、日用品供应问题没有解决的主要原因是:(一)少数地区商品粮供应指标不足;(二)有关部门对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社干部口粮问题的请示报告》有抵触思想。有的认为国家的定级干部才算是脱产干部,信用社干部不是国家干部,口粮不能由国家供应;有的地方硬卡一社一人,对部分业务量较大,有两三个干部的信用社,也只解决一个人的口粮;(三)有的地方商业部门认为信用社干部的副食品、日用品供应问题,在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社干部口粮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语中没有明确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
为了管好国家支援农业的资金,应当充分发挥信用社的助手作用,信用社除了经营好本身存放款业务以外,中央还要求他们担负起一部分检查各项贷款使用效果的任务,信用社的任务比去年加重了。因此,妥善解决信用社干部口粮和副食品、日用品的供应,使他们能够专心做好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我们的意见:目前对信用社脱产干部口粮还没有全部解决的地区,应当根据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社干部口粮问题的请示报告》,全部由国家供应。个别县商品粮供应指标确实不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考虑解决。
信用社干部的副食品、日用品,也要按照公社同级干部的待遇标准,由商业部门供应。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执行。

评论

姑娘有点坏

本来种地就不挣钱,农民也要考虑经济效益。不要光喊口号,把农民的损失补过来,看谁还会去卖青储

30分钟前

忘离

作者,你这思路就不对,如果大量小麦变成青储,必然造成小麦价格上升,那么,小麦价格价格涨到一定高度后,必然有一批农民不再卖青储,这样农民就受益了,不要忘记,他们是社会低收入人群!!!!

5天前

晚风归不归

小麦青贮被认为是违法,威胁了粮食安全,饲料厂收购小麦作为饲料就合法了,这逻辑真是的。

5天前

相爱吗

转发了

5天前

文芷文艺范

我们那收的麦一般都存进面厂,今年面粉厂的老板跑了,也没人管了

10天前

相关法律条文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全国企业整顿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全国企业整顿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二年九月二日国发〔1982〕117号)国务院同意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全国企业整顿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现
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局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局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发[1982]156号)国务院同意《国家标准局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