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九十年代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请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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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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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九十年代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务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九十年代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请示的通知
(国发[199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九十年代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几年来,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的扶贫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二百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已由一点一亿减少到四千万人。预计到1990年底,全国大多数贫困地区人民温饱问题可基本得到解决。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贫困地区的问题,任务还相当艰巨。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扶贫开发工作仍要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好。国务院各部门及社会各界要继续关心、支持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工作扎扎实实、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为彻底改变我国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务院
一九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九十年代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请示
今年是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七五”期间解决大多数贫困地区人民温饱问题的最后一年,同时也需要提出加强九十年代贫困地区开发工作的意见。根据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关于继续支援“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继续贯彻执行扶植政策,逐步改变落后面貌的决定,最近我们与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对如何进一步加强下一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共同进行了研究。现将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七五”期间扶贫的预期成果和九十年代的艰巨任务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扶贫工作实现了从单纯生活救济向经济开发的根本转变,并相继采取了一些特殊政策和措施。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据统计,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二百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已由1985年的一点一亿减少到1989年的四千万人,减少了七千万人。按目前的发展速度,预计今年年底全国可以基本实现1986年国务院提出的“七五”期间解决大多数贫困地区人民温饱问题的目标。
近几年的扶贫开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老革命根据地和少数民族地区的重视和关怀,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社会各界的欢迎,被农民称之为共产党的一大德政。然而,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贫困问题依然严重,突出表现在:
(一)解决温饱问题不平衡、不稳定,而且标准很低。到今年底,全国大多数贫困地区群众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后,仍会有一小部分地区不能完全彻底解决温饱问题。这些地区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自然条件恶劣、社会发育程度低、工作难度较大的少数民族地区和深山区、多灾地区、库区、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地方病高发区。解决这些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仍要继续努力。同时,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的贫困地区,也很不稳定,一遇自然灾害,仍有10~20%的贫困人口饱而复饥、暖而复寒。此外,许多地区反映,在近年物价不断变动的情况下,即使人均收入达到二百元,维持温饱也很困难,只能进行低水平的简单再生产,缺乏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二)生产、生活条件很差,落后面貌没有根本改变。目前,全国贫困地区仍有一千三百多万人、七百多万牲畜饮水困难;文盲、半文盲率高达35%,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文盲率在60%左右;贫困山区一半以上的村不通公路,近一半的农户用不上电;97%的贫困县不同程度地流行地方病。几乎所有贫困地区的乡村集体经济都十分薄弱,地方财政非常困难。83%的贫困县要依赖国家财政补贴,自我发展的能力较弱。
(三)近几年贫困地区的各项经济发展指标虽不断提高,但与全国平均发展水平的差距在继续扩大。1985年到1988年,国家重点扶持的三百二十八个贫困县农村人均社会总产值由四百零二点三元上升到六百六十三点六元,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每年扩大六点三个百分点。1985年到1988年的三年间,全国贫困县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平均每年以二十元的差距在扩大。要真正彻底改变中国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稍有停顿或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难于保持目前扶贫工作的好势头,巩固已取得的扶贫成果。扶贫开发工作的成败与否,是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的重大问题,是社会主义是否真正优越于资本主义的具体体现,因此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竭尽全力做好。
二、九十年代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目标和任务
从1991年开始,全国贫困地区要在解决大多数群众温饱问题的基础上,转入以脱贫致富为主要目标的经济开发新阶段。到本世纪末,全国实现小康目标时,要求贫困地区达到: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多数农户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初步改变贫穷落后面貌。与此同时,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条件在以下方面应有明显改善: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兴修农田水利,在有条件的地方,人均建设一亩左右的基本农田;贫困县要建设起能够开发和利用当地资源,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形成县财政重要收入来源的支柱产业;基本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绝大多数的乡和大多数行政村通电、通路;基本控制地方病;普及初等教育,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扫除青壮年文盲;把过快的人口增长速度抑制下来;停止植被破坏,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不同地区可以提出不同的具体要求。请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把上述目标和要求列入“八五”、“九五”计划,并帮助贫困地区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开发规划。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九十年代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基本方针是:坚持以种、养业为基础,开发当地的优势资源,依靠科学技术,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发展区域性的支柱产业,由单纯生产原料向加工工业延伸,从自给、半自给经济逐步向商品经济过渡,把富民与富县结合起来,为彻底消灭贫困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三、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在今后十年,贫困地区要进一步克服“等、靠、要”单纯依赖国家的思想,更好地坚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树立信心,振奋精神,启动内在活力,最大限度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充分利用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式的生产建设,为改变本地区的贫穷落后面貌努力奋斗。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坚持和进一步采取行之有效的特殊政策与措施。
(一)对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实行倾斜政策,有重点地安排一批骨干项目。过去我们对中、西部的贫困地区投资少、欠帐多,而目前我国尚未开发的自然资源又主要集中在这些地区。开发中、西部贫困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不仅有利于改变这些地区的落后面貌,而且有利于国民经济长期、协调、稳定地发展。因此,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在“八五”和“九五”计划中,要针对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状况,采取倾斜的扶持政策,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一批能够开发和利用当地资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骨干项目。现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扶持的范围,已经开始向经济发展比较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中、西部贫困省区扩展,这是一个好的开端,其他部门和系统也要这样做。在条件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安排贫困地区。
(二)继续增加扶贫资金和物资的投入。以下现有的各项扶贫资金、物资的规模不变:
中国人民银行“七五”期间每年安排由中国农业银行发放的十亿元扶贫专项贴息贷款、五千万元牧区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和财政贴息再延长十年,到2000年。
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发放的十亿元老、少、边、穷开发贷款和四亿元贫困县县办企业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每年发放的二亿元贫困县县办企业贷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每年发放的一亿元贫困县县办企业贷款,中国农业银行每年发放的三亿元发展贫困地区经济贷款,均延长到2000年。
财政部每年下达的八亿元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继续投放,每年安排的二亿元“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保持不变。
物资部现行每年为各项扶贫资金配套的物资,要与各项扶贫资金的投放期同步保留。
在全国治理整顿完成以后,国家经济和财政状况好转时,再相应增加扶贫资金和物资。同时,要积极做好贫困地区利用外资和外援的工作。贫困地区所在省区都要根据财力、物力的可能,安排一些扶贫资金和物资。
各项扶贫资金、物资,要继续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确保效益、各记其功”的原则使用。为了适应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新阶段的要求,要适当放宽中、长期开发项目的用款期限。
(三)制定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的区域性特殊政策。应明确,国家和地方经批准的各项特殊优惠政策不变。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根据贫困地区发展的实际状况,及时调整贫困地区的贷款、能源、原材料供应的数量,并给予必要的扶持和特殊照顾。考虑到贫困地区的特殊困难,对贫困县的国库券和其他债券的任务,继续实行少分配或不分配的政策;对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贫困户,继续给予减免农牧业税的照顾。鉴于贫困地区乡镇企业起步晚、基础差,应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采取鼓励政策,支持其发展。由于贫困地区地域偏远,运输成本高,导致商品价格上升,应增加平价汽油、柴油的供应。应把“以工代赈”搞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坚持下去。
(四)继续动员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工商企业、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了扶贫济困的活动,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这不仅增强了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感情,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加强了机关和干部队伍的建设,而且有力地促进了贫困地区的发展,应长期认真地搞下去。国务院各部门要根据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组织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部门的调查研究、培养锻炼干部和机关的思想建设,继续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每个部门要重点联系一版贫困地区帮助脱贫致富,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不脱贫,不脱钩。贫困地区的省、地、县机关也要根据这一精神和原则,继续开展扶贫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健全、稳定扶贫机构。贫困面较大的省、自治区和贫困地、县,都要把脱贫致富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日程,继续抓紧抓好。各级领导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手,直接抓点,切实抓出成效。并选派精明强干的干部到最困难的贫困县、乡、村去开展工作,尽快改变那里的面貌。同时,要搞好扶贫开发机构的建设。现在,中央和有关省区以及贫困面较大的地、县,都已相继建立了扶贫开发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作网络。但由于已经建立的这些扶贫开发机构大多尚未列入政府行政序列,直接影响机构和人员的稳定,扶贫任务长期性与扶贫机构和人员临时性的矛盾十分突出,不利于有效地开展工作。因此,建议各有关地方在编制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把扶贫开发机构纳入政府的行政序列,以稳定队伍,做好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
一九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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