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当个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时,人身保护令是一道重要的法律防线。了解其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对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一、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申请人需证明自己正处于遭受家庭暴力的紧迫危险中,比如有频繁的暴力争吵、实施暴力的威胁言论,或者已经遭受过殴打、虐待等实际暴力行为,这些情况使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切实的威胁。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必须明确指出实施暴力或威胁行为的具体对象,即被申请人,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地对其采取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
3、有具体的请求:申请人要明确自己希望通过人身保护令获得的保护措施,例如禁止被申请人接近自己的住所、工作场所,或者禁止被申请人对自己实施暴力、骚扰等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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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流程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4、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5、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6、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7、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8、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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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就是询律网小编对于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流程的解答,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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