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发展商业外向型经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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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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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发展商业外向型经济的通知(1992年10月9日部发(92)外字第771号)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商业部门(包括粮食、供销社,下同)认真贯彻对外开放政策,积极
商业部关于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发展商业外向型经济的通知
(1992年10月9日 部发(92)外字第771号)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商业部门(包括粮食、供销社,下同)认真贯彻对外开放政策,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起步较晚,缺乏经验,思想还不够解放,发展步子也不够快,思想上、观念上还不适应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为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深化商业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商业外向型经济,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发展商业外向型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商业部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图发展、壮大实力的重要途径。各地商业部门都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发展外向型的重要性,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在进一步解放思想,认清形势,把握时机,树立开放观念、竞争观念和效益观念,敢于走向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中发挥我们的优势,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大联合,长期、稳定、协调、健康地发展商业外向型经济的新局面。
二、努力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要根据商业部门的优势和特点,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国际市场繁荣国内市场,突破传统的经营格局,逐步实现由过去单纯搞内贸经营向内外贸相结合的经营方向转变。在贸易上要双向推进,双向沟通,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坚持内外贸相结合,发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作用。商业部门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要充分发挥窗口和龙头作用,以自营代理、联营、合作等各种形式开展对外贸易,一顶帽子大家戴,努力为商业企业服务。设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要积极与商业部门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和外贸部门开展联合,“借船出海”。
关于赋予商业企业进出口权问题,我部提出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第十七条措施的意见》,已报国务院经贸办审批。各地商业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92>30号文件精神,积极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争取进出口权。
三、抓住时机,积极开展边境贸易和易货贸易。当前沿边地区相互间的贸易发展很快,贸易范围逐步拓宽。沿边地区商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政策优势,积极开展边境贸易和易货贸易,立足口岸,北开南联,横向联合,服务全国。内陆地区的商业部门要以边境地区为跳板,积极参与边境贸易和易货贸易。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到东欧和独联体国家以及其他第三世界国家投资办企业、开商店、承包工程和派出劳务等,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四、积极稳妥地吸引外资,发展壮大商办工业。商办工业企业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调整产业结构,转换经营机制,用足用好国家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敢于和善于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快商办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换代。商办工业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发挥现有基础设施的优势,吸引外资,兴办“三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现有“三资”企业的管理,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增加花色品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借鉴、吸收、推广国外企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促进商业企业转变内部经营机制。
五、积极稳妥地搞好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兴办商业企业的试点工作。国务院已经同意在部分地区试办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各试办城市的商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规划下,认真研究,提出方案,并抓紧组织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六、充分发挥商业储运业的优势,积极开拓外向型经营业务。有条件的商业储运企业,要积极向当地经贸部门申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认可证,向海关申办保税库、综合监管库,利用现有储运设施,不断开拓外向型储运业务,开展外运代理,国内外集装箱运输,对外储存和代报关、检疫、商检等涉外业务。要积极沟通与外贸企业和“三资”企业的业务联系,为其办理进出口货物的储运业务。
七、加强领导,培养商业外向型经济人才。各地商业部门要加强领导,把发展外向型经济列入商业工作的议事日程,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外向型经济人材的培养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抓紧培养和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懂外语、会管理、熟悉国际经济贸易和政策法规、具有开拓精神的外经外贸人才,尽快形成一支适应发展外向型经济需要的商业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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