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城市发展日新月异,拆迁话题屡见不鲜,随之而来的拆迁赔偿费归属问题也备受关注。尤其是涉及婚姻关系时,拆迁赔偿费究竟是不是婚前财产,成了许多人关心的焦点。
一、拆迁赔偿费是否是婚前财产
1、从法律原则来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因该房屋获得的拆迁赔偿费通常也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比如,甲在结婚前就拥有一套房屋,婚后该房屋拆迁获得赔偿费,这大概率会被视为甲的婚前财产,因为其根源是婚前的个人房产权益。
2、但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若婚前房产在婚后经历了翻盖、扩建等情况,且另一方有一定投入,那拆迁赔偿费的分配可能会有所不同。假设乙婚前房屋婚后经夫妻共同出资扩建,此时拆迁赔偿费可能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扩建部分的贡献比例等因素来划分。
3、还有一种情况是拆迁政策包含对居住人口的补偿因素。例如某些地区按家庭人口数量给予一定补偿面积或金额,即便房屋是婚前个人所有,但因婚姻关系使得配偶也成为被补偿对象,那这部分针对人口的补偿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拆迁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得看具体情况。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5、因拆迁所得的房子是婚姻存续期内拆迁所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属于。
6、《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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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拆迁婚后拿的房子离婚如何分配
1、我们得看拆迁房的性质。如果婚前的拆迁房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获得的安置房也大概率属于个人财产。比如说,张三在婚前有一套老房子,后来这片区域拆迁,婚后张三拿到了对应的安置房。这种情况下,该安置房一般是张三的个人财产,即使离婚,另一方通常无权分割。这是因为其来源是张三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拿到房子就改变其性质。
2、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婚后在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时,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可能就会被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平均分割。
3、但如果婚前的拆迁房是基于家庭共有财产进行的拆迁安置,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婚前的房子是和父母共有的,婚后获得安置房,那安置房可能涉及家庭共同财产部分和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分配时,需要先把家庭共有部分剔除出来,剩下的夫妻共有部分再进行分割。
4、还要考虑拆迁安置协议中的一些特殊约定。有些拆迁可能会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给予补偿面积或者优惠购房指标等。如果婚后新增加的配偶被列为拆迁安置人口,享受了相应的权益,那在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因配偶身份而获得的权益对应的房产价值,配偶有权要求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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