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门普及法律知识第三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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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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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门普及法律知识第三个五年规划(1996年6月21日邮电部)邮电部门经过10年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法律知识广泛普及,全体邮电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促进了邮电通信事
邮电部门普及法律知识第三个五年规划
(1996年6月21日 邮电部)
邮电部门经过10年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法律知识广泛普及,全体邮电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促进了邮电通信事业的大发展。为进一步增强全体邮电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实现邮电通信基本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基本建成完整、统一、先进的通信网的战略目标,有必要在邮电部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邮电部门的实际,特制定1996年至2000年《邮电部门普及法律知识第三个五年规划》。
一、主要任务
“三五”普法是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为指导,以市场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为目标。为此,邮电部门第三个五年普法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通信为中心,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全体邮电干部职工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全面推进邮电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工作,为邮电通信的改革、发展、服务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其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不断提高干部的法学理论水平,自觉运用这一理论的基本观点,指导邮电通信法制建设实践。
(二)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与邮电干部职工有关的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增强公民权利义务观念,提高邮电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自觉性。
(三)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提高邮电各级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者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经营管理邮电通信的本领。
(四)继续深入学习邮电专业法律知识,提高邮电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做好通信服务工作的自觉性。
(五)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推进邮电部门依法治理、依法育人。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开展邮电职工职业道德教育、通信纪律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纠正邮电行业不正之风的活动,努力做好通信服务工作。
二、教育对象、内容、目标和基本要求
邮电部门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全体邮电干部、职工及邮电院校的学生。其中重点对象是:县邮电局长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信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中青年职工。
学习内容: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邮电专业法律法规知识。
目标: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基本要求:
(一)全体邮电干部职工都要继续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学习《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电信法规、有关通信行业管理文件,学习与邮电通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县邮电局长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理论,重点了解与掌握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劳动法、经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维护邮电企业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并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起带头作用。
(三)通信行政管理及通信行政执法(稽查)人员、法制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做到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重掌握公司法、劳动法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与邮电通信经营管理实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邮电院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在校学生的必修课,除必须学习的宪法、基本法律法规外,还要学习邮电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并纳入院校教育计划大纲。
三、方法和步骤
(一)方法
1.坚持面授教育。从邮电部门实际和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坚持短期轮训面授为主,采取脱产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辅导与岗位自学相结合,分期分批、分层次地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
2.办好法制讲座,坚持抓好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组派普法讲师团深入基层宣传法律知识。
3.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工具的作用,采用前两个五年普法工作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如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图片展览、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自编自演法制文艺节目和以案说法等活动,提高普法效果。
4.在搞好广大邮电干部职工普法教育的同时,要结合邮电公关活动和世界“邮政日”、“电信日”以及邮电法制执行检查等活动,积极向社会和用户广泛宣传邮电法律、法规,普及使用邮电业务、保护通信设施安全的法律知识。
(二)实施步骤
邮电部门普及法律知识第三个五年规划从1996年开始实施,200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1996年为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根据本规划和所在地方的规划,结合各地和各单位邮电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各自治区、直辖市邮电部门和部属局级单位的实施计划;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
(4)部政策法规司组织编写适合邮电部门实际需要的教材;各邮电管理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和邮电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适应编写补充教材和案例;
(5)进行试点工作。经协商,部确定在上海市邮电管理局、苏州市邮电局、宁波市邮电局和长沙市邮政局、重庆市电信局进行试点,先行一步,以取得经验在全国邮电部门推广;
(6)部、省管局分别培训骨干;
(7)做好“三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
2.1997年至1999年为教育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各级邮电部门按照本规划和各自实施计划的要求,制定年度计划,确定学习任务,有计划、有步骤组织落实。1999年底以前完成各项宣传教育任务。
3.2000年上半年为考核验收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各总公司及部属各局级单位,按照规定的干部。职工、单位考核标准和部定验收条件,分别进行考核验收。下半年进行总结表彰。
干部考核标准:
(1)熟悉、掌握规定学习的法律知识,经考试合格:
(2)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依法管理自己的本职工作;
(3)县邮电局长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
职工考核标准:
(1)基本掌握规定学习的法律知识,经考试合格;
(2)懂得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能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熟知本职工作应尽的义务和应有的权益;
单位考核标准:
(1)参加学习人数占全员总数的95%以上,经考试合格人数占全员总数的80%以上;
(2)依法治局措施落实,各项工作基本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有明显成效;
(3)预防内部违法违纪案件措施落实,发生内部案件能及时(半年内)发现,妥善处理;
(4)邮电通信服务依法遵章办事,能正确维护企事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没有发生损害邮电形象的行为。
考核验收及普法工作总结于2000年6月底以前报部和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当地普法主管机关。10月份前进行总结表彰工作。
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五”普法时间长、内容多、要求高、难度大,涉及全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本规划和各地实施计划的落实,各邮电管理局、部属局级单位应有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建立健全有党政工团参加的领导小组,落实普法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
(二)提高认识,建立责任制度。邮电通信是高度社会化大生产,全程全网,联合作业,要求高度集中统一,而邮电机构点多、面广、分散,遍及全国城乡,为适应市场经济对通信的需求,保证全网通信畅通,必须对全体干部、职工不间断地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广大邮电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其行为,为此普法工作必须纳入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汇报制度。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和部属局级单位每年12月向部和所在地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汇报一次,以取得其领导和监督,更好地做好普法工作。
(四)加强骨干队伍建设。宣传和法制工作机构及人员,在前十年普法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三五”普法中各单位要继续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一支以宣传、法制工作人员为骨干的普法骨干队伍;充分利用邮电宣传工作体系和宣传手段,充分利用邮电院校、企业政校、夜校和培训中心等教育阵地,进行普法骨干培训和职工培训工作。
(五)普法工作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通信纪律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树邮电新风、创优质服务”的“树创”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邮电行业风气的好转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普及法律知识所需经费,邮电企业列入企业成本费用。邮电事业单位普法费用分别按专业法规教育和基本法律宣传教育在业务费和公杂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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