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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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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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的通知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清理整顿电价工作的部署
关于进一步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清理整顿电价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决制止电价执行中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用户负担,特重申并通知如下:
一、当前,在电价执行中的各种违规加价和收费,扰乱了正常的电价秩序,加重了用户的电费负担,损害了电力企业“人民电业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各级电力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坚决执行原国家计委、原电力部、监察部《关于处理越权征收电力建设基金(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坚决执行财政部《关于对三电办预算外资金进行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坚决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切实把电价秩序整顿好。
二、坚决取缔一切不合法、不合规的加价和收费。除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以及国务院批准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加价项目外,各省、地、县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业自行出台的加价和收费均应一律停止执行。未实行统一销售电价的地区,要严格执行省级及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各级电力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代收不合法、不合规的加价和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不合法、不合规的加价和收费中收取代收手续费或劳务费。
三、各级电力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原电力部《关于停止执行若干限制用电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立即停止执行超计划用电加价、卖用电权加价等规定及相关的加价办法。
四、各级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禁止在同一供电营业区域内重复向用户收取电费。任何无营业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电费。如发现此种情况,电力企业有责任向上级报告。
五、各级电力企业必须把目录电价收入纳入企业销售收入,统一核算。坚决抵制通过统一销售电价代征不合规收费;严格禁止截留目录电价收入,将其转作地方、部门电力建设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
六、各级电力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配合地方各级政府整顿农村电价,减轻农民用电的不合理的负担。
七、各级电力企业要广泛宣传电价政策,定期公布电价水平,提高电价透明度,自觉接受政府、社会舆论、消费者的广泛监督,进一步开展社会承诺服务,将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纳入社会承诺服务范畴,树立良好的电力企业形象。
八、各级电力企业必须讲大局、讲纪律,认真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凡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的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将追究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国家电力公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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