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经济法类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答复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答复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答复意见(劳社厅函[2002]20号)黑龙江省劳动她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
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答复意见
(劳社厅函[2002]20号)
黑龙江省劳动她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4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年限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二、关于组织调动、企业分立、合并后,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中第四条已有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对企业改制改组中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被改制改组后企业重新录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00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评论

渲染、指上

是算工龄,但是不算工龄工资

8分钟前

伊人妆乱。

谢谢您,文章写得不错,关注了。 也欢迎您关注我们哟~~~

20分钟前

潇洒转身、

没有这个说法

30分钟前

死皮赖脸

[赞][赞][赞]

1天前

雪¢堺单纯

部队已经给过补助的[赞][赞][赞]

5天前

相关法律条文

监察部关于离退休干部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巨款是否属受贿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监察部关于离退休干部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巨款是否属受贿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89年7月11日)甘肃省监察厅:你厅甘监[1989]27号函《关于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巨款是否属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一、统一认识,积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解决他们医疗保障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本质要求。各级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函〔1998〕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目前,各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统计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4号2003年2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动态了解各地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