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造林质量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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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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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
质量
情况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造林质量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办造字[2004]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04年全国造林质量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办造字[2004]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xx兵团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及“质为先”的林业工作方针,根据《国家林业局200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我局定于9月下旬~10月中下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2004年的造林质量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造林质量大检查工作,掌握各地造林质量管理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造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消除薄弱环节,进一步督促各地加强质量观念,建立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推动各地造林质量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检查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二)《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三)《营造林质量考核办法》;
(四)《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03);
(五)《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
(六)《国家林业林业局关于做好造林质量群众举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七)《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营造林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造林质量管理基本情况、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造林作业设计规程》执行情况,重点了解各地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营造林施工、设计、监理队伍建设和资格评定情况。检查具体内容是:
(一)造林质量管理基本情况。根据《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检查是否有县级林业长远规划或总体设计、有无造林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单位有无资质、设计种苗是否达标、造林档案是否齐全等(见附件1)。
(二)各地2004年造林任务完成情况。调查各地2004年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完成情况、作业设计情况、按设计施工情况,人工造林混交林所占面积比例情况、良种使用情况、苗木质量情况、造林合格率情况,以及飞播造林的种子质量情况等(见附件2)。
(三)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团、兵团,下同)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即:各省是否设立了营造林质量管理机构或安排几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了哪些相应管理办法、规定等;制度执行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见附件3),基层质量管理好的经验和办法。
(四)《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03)执行情况。着重检查造林作业设计有无说明书、有无设计小班整地造林前现状调查卡、设计造林小班是否落到地形图上、作业设计是否经过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审批等。实地检查按设计施工情况,包括实际造林地块与设计是否相符、树种是否一致、苗木等级是否相同、抚育管理措施有无落实等,以及造林成活率与成活不达标补植情况(见附件1)。
(五)营造林施工、设计、监理队伍建设、资格评定情况。调查各地营造林施工、设计及监理单位的数量和相应资质评定等情况,了解《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对资质、资格审批的影响,探求新的解决途径(见附件4)。
四、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以省为单位,采取重点抽查与全面自检相结合的方法。结合2003年造林质量检查情况,我局将派6个联合检查组对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2个省进行重点检查;其余19个省及四大森工集团、xx兵团进行全面自检。
重点抽查和自检均采取听汇报、查资料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在了解和掌握全省造林质量管理情况的基础上,每省抽取2-3个县(局)进行深入剖析。另外,每县(局)随机抽取8-10个人工造林小班查看作业设计资料,并对2-3个小班施工情况进行实地察看,了解施工作业质量。
五、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安排在9月下旬~10月中下旬,为期15天,具体时间由检查组或自检单位自定。
六、工作要求
(一)避免重复检查,提高效率。各省在检查安排上,不得与2003年质量检查的县(局)重复,不得与京津工程中期评估县(局)重复。各省派出的检查组的人员选配要精干,日程安排要紧凑,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检查中必须深入实际、注重实效、掌握实情,真正做到把资料搜齐,把情况摸清,把数据填实,把问题处理到位,绝不能走过场、走形式,要将检查真正落到实处。
(三)廉洁奉公、执政为民。各检查成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两个务必”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持我局“六不准”原则,提高自省、自重、自警、自励的自觉性,做到轻车简从、廉政自律。
(四)认真总结,按时汇报。检查结束后,6个重点抽查组及其余19个省、四大森工集团、xx兵团全面自检单位应认真总结,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形成报告。请于2004年10月25日前将报告文本及电子版、调查表格和有关材料正式报我局营造林质量稽查办公室。
联系人:刘道平周志峰
电话:010~8423850884238592(传真)
E-mail:zljcb@126.com
附件:1、2004年造林质量检查表一
2、2004年造林质量检查表二
3、2004年造林质量检查表三
4、2004年造林质量检查表四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2004年造林质量检查表一
省(区、市、集团、兵团) 市(地、州)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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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总│乡│村(│小│小│成│补│ 造林作业设计情况 │ 按设计施工情况│抚育┃
┃(│业│体│(│林班│班│班│活│植│ │ │管护┃
┃局│规│设│场│) │ │面│率│情│ │ │措施┃
┃)│划│计│)│ │ │积│ │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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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无│ 有设计 │ │ ┃
┃ │ │ │ │ │ │ │ │ │设│ │ │ ┃
┃ │ │ │ │ │ │ │ │ │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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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设计│整地│审│文件 │位置│树种│苗木│ ┃
┃ │ │ │ │ │ │ │ │ │ │单位│前现│批│组成 │是否│是否│等级│ ┃
┃ │ │ │ │ │ │ │ │ │ │资质│状调│ │ │相符│一致│是否│ ┃
┃ │ │ │ │ │ │ │ │ │ │ │查卡│ │ │ │ │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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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说│地│ │ │ │ ┃
┃ │ │ │ │ │ │ │ │ │ │ │ │ │明│形│ │ │ │ ┃
┃ │ │ │ │ │ │ │ │ │ │ │ │ │书│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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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3│ 4│ 5│ 6│ 7│ 8│ 9│10│ 11 │ 12│13│14│15│ 16│ 17 │ 18│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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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3、10、12-19项,如实际情况为“有”或“是”的,则在相应栏内打“√”,相反为“×”,其余各项按实际情况填写;第11项填写内容为:甲、乙、丙或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队、林业站等;第13项指是否经过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附件22004年造林质量检查表二
省(区、市、集团、兵团)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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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人 工 造 林 │ 飞 播 造 林 │ 封 山 育 林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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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现│作│按设│混交│良│ 苗木质量 │造│计│现实│作业│按设│种子│计│现实│作│按设┃
┃ │划│完│业│计施│林所│种│ │林│划│际完│设计│计施│质量│划│际完│业│计施┃
┃ │面│成│设│工率│占面│使│ │合│面│成面│率 │工率│合格│面│成面│设│工率┃
┃ │积│面│计│ │积比│用│ │格│积│积 │ │ │率 │积│积 │计│ ┃
┃ │ │积│率│ │例 │率│ │率│ │ │ │ │ │ │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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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一级苗│二级苗│ │ │ │ │ │ │ │ │ │ ┃
┃ │ │ │ │ │ │ │使用率│使用率│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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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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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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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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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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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抽│ │ │ │ │ │ │ │ │ │ │ │ │ │ │ │ │ │ ┃
┃县局│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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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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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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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04年造林质量检查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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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 质量管理机构 │质量管理专│相关文件、│备注┃
┃集团、兵团)│ │职人员数量│办法等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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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成立年度│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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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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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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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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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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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004年造林质量检查表四
省(区、市、集团、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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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相应资质单位数量 │ 管理办法 │ 问题 │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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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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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 │ 甲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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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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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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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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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 │ 甲 │ │ │ │ ┃
┠────┼────┼────┼──────┼─────┼─────┨
┃ │ 乙 │ │ │ │ ┃
┠────┼────┼────┼──────┼─────┼─────┨
┃ │ 丙 │ │ │ │ ┃
┠────┼────┼────┼──────┼─────┼─────┨
┃ │ 其它 │ │ │ │ ┃
┠────┼────┼────┼──────┼─────┼─────┨
┃ 监理 │ 甲 │ │ │ │ ┃
┠────┼────┼────┼──────┼─────┼─────┨
┃ │ 乙 │ │ │ │ ┃
┠────┼────┼────┼──────┼─────┼─────┨
┃ │ 丙 │ │ │ │ ┃
┠────┼────┼────┼──────┼─────┼─────┨
┃ │ 其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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