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5年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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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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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5年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2005年1月10日国质检执[20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4年以来,各级质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5年
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
(2005年1月10日 国质检执[20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4年以来,各级质监部门围绕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中心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了既有声势又讲求实效的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当前农资专项打假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屡禁不止的状况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切实将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根据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05年全国质检系统农资专项打假工作,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突出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其零配件产品打假重点,狠抓源头,落实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将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向纵深推进。现就2005年农资打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各地要在2004年工作的基础上,抓住农时,在春耕、备耕前和秋播、秋收前,组织进百村、入百户、抽百样“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根据实际,以农民投诉农资质量问题多的地区为重点地区,选择100个村庄作为农资质量跟踪点,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随机抽取农民采购或使用的产品,并进行免费检测。将执法打假、质检服务、法制宣传活动深入田间地头。
(二)查办坑农害农大案要案。要把查处坑农害农大案要案作为农资专项打假的重中之重,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深入推进农资专项打假工作:一是严查制造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和农药违法行为;二是严查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农药违法行为;三是严查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磷肥、复混肥违法行为;四是严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违法行为;五是严查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违法行为。
(三)全面开展区域性生产劣质农资产品集中整治。总局在2004年农资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的基础上,继续以江苏连云港、四川什邡、山东临沭、湖南祁东和山西临猗化肥和农药区域性质量问题为重点,扩大整治成效,严防反弹;各地要突出化肥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重点,认真落实《落实整治区域性化肥质量问题责任制试行办法》(国质检执[2004]521号),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地区,制定整治方案,进行集中整治。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以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为抓手,全面推进农资打假工作开展。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农资专项打假工作作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划清责任区,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建立层级责任体系,实施层级督办,严格奖惩,落实责任追究。对区域性化肥质量问题,要按照《落实整治区域性化肥质量问题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责任体系,切实把打假责任制作为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的根本措施。
(二)启动农资产品质量预警制度。各地要根据2004年建立的化肥等农资企业的质量档案,结合本年的抽查情况、投诉情况和农资打假下乡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辖区企业的质量状况进行分析,确定农资打假和区域整治重点地区;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地区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采取切实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三)强化对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一是根据总局确定的对化肥、农药和农机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标准(附件1),对查处的符合该标准的生产企业和窝点,一律列入“黑名单”;二是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营造社会监督氛围;三是对列入“黑名单”企业要实施经常性的巡查制度,防止反弹。
(四)建立健全假劣农资举报投诉网络。一是“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期间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二是在农资质量问题反映较多的地区,建立农资打假信息员队伍,及时掌握制造假劣农资的信息,努力把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充分发挥名优农资生产企业协助执法部门打假的作用,支持企业开展农资质量监测活动,扩大收集制造假劣农资案件线索来源。对举报有功人员,要按照《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财行[2001]175号)有关要求,落实举报奖励。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好“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月。总局确定3月10日至4月10日为全国“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月。各地要按照以点带面的原则,与新闻媒体、名优农资产品生产企业联手,组织好重点地区的“农资打假下乡”活动。
(二)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作配合,整合执法资源。一是加强与公安、农业、工商、供销等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行动的协调机制;二是要加强质检系统内部跨区域的协调配合,对执法中发现的假劣农资生产企业在外地的案件,要及时通报相关省质监局,实行联查联办,建立区域联动机制,从源头打击假劣农资;三是加强与名优产品生产企业打假工作的合作,建立与名优农资产品生产企业联手打假的协作机制,切实将“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全面开展起来。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单位密切合作,积极组织对“农资打假下乡”和查办大案要案、标本兼治措施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尤其是在集中行动月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环境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层级督查督办制度。各省、市级局要按照抽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尤其在“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月期间,要加大督查的工作力度。总局也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农资打假工作的情况以抽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4月15日前报“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月情况;5月10日前报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2005年第一批农资生产企业和窝点“黑名单”;11月30日前报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第二批农资生产企业和窝点“黑名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附件1: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标准
1.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企业;
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企业;
3.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的企业;
4.生产严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劣质产品(农药主要有效成分含量低于标准10%、化肥主要有效成分或总养分含量低于标准30%、农机安全指标不合格或其他主要指标低于标准10%)的企业。
凡符合以上四个条件之一的都要列入“黑名单”。
附件2:农资专项打假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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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计 │ 集中行动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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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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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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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获假冒农资货值(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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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农资生产企业(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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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大中生产企业数量(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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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小生产企业数量(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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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捣毁制假窝点(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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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销生产许可证(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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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吊销营业执照(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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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吊销肥料登记证(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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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获大案要案(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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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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