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经济法类 > 外交部公告--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

外交部公告--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

外交部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自2007年2月5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
外交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自2007年2月5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
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发的旅行证件,持上述旅行证件前往世界各国和地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授权香港特区政府依照法律签发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此外,按照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也可办理签发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的有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已通过外交途径向世界各国政府有关部门提供香港特区电子护照和电子签证身份书样本和电子证书等说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希望各国和地区相关部门积极考虑给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者免办签证的待遇。
2007年1月1日

评论

柒瑾

转发了

2小时

紫陌≈紅塵

为香港政府点赞[赞]

半年前

菰独之剑

但是香港身份证可以离开啊!

半年前

卷朱帘

承认吧,让他们自己选择,二选一

半年前

阡陌清影

关于中国人证件办证的常见问题,外交部驻港公署解答!![赞][赞][赞]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外交部关于各国驻华使馆人员申请办理“外交身份证”、“身份证”和“居留登记”的规定 第一条各国驻华使馆外交代表、行政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使馆人员)以及他们的配偶,均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给的“外交身份证”或“身份证”,并于外出时随身携带,遇军警卡哨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
关于预防违法分子假冒电子营业执照骗取收费的公告 近日,有违法犯罪分子以“工商登记”的名义向商户发送短信,称“营业执照需要更新认证电签版本,超时系统将自动销户”,诱导商户登录钓鱼网站链接,将其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转走,导致经营者遭受损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