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
询律网小编整理
2024-11-21 10:28
101人看过
分中心
专业
申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企[200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农机、农垦、乡镇企业、农产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办企[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农机、农垦、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精神,实施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快速发展,农业部将在整合社会科研资源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全国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在去年已建立了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和认定了50个专业分中心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认定一批专业分中心。
现将《2009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附件: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书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2009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
2009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以下简称专业分中心)的认定,将依据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重点领域与区域布局,按照“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围绕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传统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源、农产品加工装备等六大领域进行。
农业部将依照《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及专业分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对专业分中心的申报、认定、建设与运行进行管理。
一、申报范围
(一)粮油加工领域
1.小麦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大兴安岭沿麓优质强筋春小麦产区、黄淮海优质强筋小麦产区和长江下游优质弱筋小麦优势产区, 建立以面粉加工和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小麦加工专业分中心。
2.玉米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东北及内蒙古等北方春播玉米区,黄淮海玉米产区和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西南山地玉米产区, 建立以淀粉、变性淀粉、淀粉糖及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玉米加工专业分中心。
3.大豆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东北、山东、河南、河北、安徽等大豆优势产区以及珠三角、黄渤海沿岸地区,建立以蛋白质、油脂加工及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大豆加工专业分中心。
4.油菜籽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长江中上游等油菜籽优势产区,建立以食用油脂加工和综合利用为重点的油菜籽加工专业分中心。
5.花生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东北、长江中游、东南、华南及西南地区等花生优势产区,建立以油脂加工、蛋白质加工和综合利用为重点的花生加工专业分中心。
6.薯类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东北、华北、西北和西南马铃薯优势产区,西南、华南木薯优势产区,华北、东北和西南甘薯优势产区,建立以薯类淀粉、全粉、变性淀粉及综合利用为重点的薯类加工专业分中心。
7.杂粮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华北、西北、西南杂粮优势产区建立以燕麦、大麦、荞麦、小米、食用豆类等特色杂粮加工专业分中心。
8.饲料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畜产品和水产品优势养殖地区,建立以新型配合饲料、新型浓缩饲料、新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秸秆饲用等研究开发为重点的饲料加工专业分中心。
(二)果蔬加工领域
1.水果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西北、中原、渤海湾地区,建立以苹果汁加工和综合利用为重点的苹果加工专业分中心;在山东、河北、吉林、新疆等葡萄优势产区以葡萄酒、葡萄干加工为重点的专业分中心;在西南、华南等热带亚热带地区,建立以菠萝、香蕉、椰子、荔枝、龙眼等热带亚热带水果加工与综合利用为重点的专业分中心。
2.蔬菜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大中城市,以及西北、山东、山西、浙江、福建等地区,建立以蔬菜汁、蔬菜罐头等加工为重点的蔬菜加工专业分中心;在东部沿海地区,建立以速冻蔬菜、脱水蔬菜加工为重点的蔬菜加工专业分中心。
(三)畜产品加工领域
1.猪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东北、华北、中原、华南、西南、华东等猪肉优势产区,建立以猪肉加工及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猪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2.牛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华北、西北和中原肉牛优势产区,建立以牛肉分割、加工制品及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牛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3.羊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华北、西北及西南肉羊优势区域,建立以羊肉分割、低温羊肉制品加工为重点的羊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4.禽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禽类资源丰富地区,建立以禽肉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禽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5.乳制品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东北、华北、京、津、沪等牛奶优势产区,建立以奶粉、液态奶、发酵乳制品、冰淇淋为重点的乳制品加工专业分中心。
(四)特色农产品加工领域
1.蜂产品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全国蜂产品优势产区,建立以出口蜂产品、保健蜂产品、有机蜂产品,以及综合利用开发为重点的蜂产品加工专业分中心。
2.食用菌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西南、华北、福建、江浙等食用菌优势产区,建立以贮藏保鲜、活性成分提取与功能食品开发为重点的食用菌加工专业分中心。
(五)生物质燃料加工领域
在粮食主产区和重点林区,以农作物秸秆、林木废弃物等非粮油资源以及废弃食用油为原料,以燃料乙醇、生物柴油为重点,建立生物质燃料加工专业分中心。
(六)农产品加工装备领域
以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包装等装备为重点,建立农产品加工装备专业分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科研能力与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均可申报。鼓励以产学研形式联合申报。
(二)企业申报条件:有研发机构及固定场所;技术研发组织体系完整,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技术创新成效显著;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技术研发和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较高的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领导重视技术创新,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专业分中心建设与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诚信守法。
(三)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申报条件:具备较强的研究基础和雄厚的科研实力,组织或参与完成过国家或省级(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科研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有科研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科技创新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条件和能力,科研经费有保障;具有对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示范推广,并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在研发中心建设与运行期间有一定的资金投入。
(四)企业应在规定的区域和加工品种范围内进行申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申报可不受区域限制,但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专业分中心。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签署初审和推荐意见。
(一)申报文件
1.申报书(见附件);
2.附证材料:能够体现申报单位技术研发水平(如近3年承担省级以上课题的任务书,获得专利、新产品的证书,各种相关奖励的荣誉证书等)、科技创新能力(如人员素质情况、研发条件、科研合作协议等)以及财务状况(资产评估证明、银行信誉等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1.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书》,可从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agri.gov.cn)、中国国家农产品加工信息网(http//www.app.gov.cn)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网站(http//www.foodcaas.ac.cn)下载。
2.申报文件正式文本一式3份,请于2008年7月10日前寄到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邮寄时间以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科教质量处
联 系 人:陈爱云、姜倩
联系电话:010-64192713 64192712
传 真:010-64192036
E-mail: kabc625@sina.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
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
专业分中心申报书
行业领域:
申报单位: (公章)
申报日期: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制
二○○八年五月
填 报 说 明
1.本申报书是认定分中心的主要材料之一。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打印出完整申报书。申报书可以复印,但每份需加盖红章。申报书中的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栏目不得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无”,数据统一取小数点后2位。
2.申报单位必须填写全称,与单位印章一致。
3.本申报书填好后与附件资料统一左侧装订成册,并能保证寄送过程中不出现损坏。
4.本表中依托单位指分中心的组建单位,如依托单位非申报单位,应有正式的合作协议;地方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指省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
5.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申报时,上年销售、上年产值、上年税收、上年利润等指标可以不填。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电话(含区号)
联 系 人
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信用等级
单位性质
□大型企业 □中小型企业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其他
职工总数
人
其中本科
人
其中研发人员
人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资产负责率
上年产值
万元
上年销售
万元
上年税收
万元
上年利润
万元
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
万元
代表性高技术或产品
获奖、应用及效益情况
1.
2.
3.
4.
5.
6.
二、现有研发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组建时间
通信地址
机构性质
( ) ①独立法人 ②非独立法人
依托单位
①
②
技术领域
( )①粮油加工 ②果蔬加工 ③畜产品加工
④传统农产品加工 ⑤生物质燃料 ⑥农产品加工装备
研发场所面积(m2)
设备总值(万元)
万元以上台件数
人员情况
职工总数
人
外聘人员
人
管理人员
人
本科学历以上人员
人
研发人员
人
中心人均年龄
岁
负责人情况
姓 名
出生年月
专业
职 务
职 称
学位
主要业绩:
主要研究
方向
近三年来主持(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取得的主要研发成果
三、现有研发机构仪器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
台数
单价
生产厂家
注:所填仪器设备单价在1万人民币以上
四、现有机构研发人员组成
人数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初级职称人数
其 他 人 员
博 士
硕 士
学 士
其它学历
主要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务
职称
从事工作
工作单位
注:外单位人员应在 “从事工作”栏内说明每年能为本机构服务的工作时间
五、组建分中心的必要性
(在国家农产品加工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外在相关领域研发现状和发展趋势;国内本领域技术水平、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中心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六、组建分中心的可行性
(现有研发机构状况;拟组建分中心的主要技术特点及优势;近三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果及水平。)
七、分中心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近中远期目标,包括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社会经济效益、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管理等所达到的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
八、分中心组建方案
(分中心的定位与作用、机构设置与职能、运行机制及建设地点、内容、规模与方案、建设周期与进度等。)
九、分中心效益分析
(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
十、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计划总投资
万元
已完成投入
万元
计划新增投入
合计
万元
其中:设备投入
万元
场地投入
万元
运行费用投入
万元
研究费用投入
万元
投入来源
类别
经费
到位情况
单位自筹
万元
其 他
万元
投资计划
年度
投入经费
用途
来源
第一年度
万元
第二年度
万元
第三年度
万元
十一、审批意见
依托
单位
意见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目标的可实现性进行审查,提出对申报研发中心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地方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