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经济法类 > 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_全文

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_全文

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国权联〔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通信管理局、广播影视局:今年
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
(国权联〔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通信管理局、广播影视局:
今年8月,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在北京举行,为成功举办奥运创造良好氛围,保证本届奥运会赛事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圣火采集、火炬传递等相关活动转播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奥运版权及相关权利,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特作如下通知:
一、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权已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
二、通过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将纳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开展的“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将依法严厉查处。
三、在奥运期间,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经合法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的监管。发现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部门应依法从快、从严处理。通信管理部门将根据版权执法部门认定的违法情况,依法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理措施。广电管理部门要引导、监督、督促本辖区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不得违规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对于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从事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一经查证属实,将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五、为避免奥运赛事转播权被非法侵害,同时促进我国新媒体的发展,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六、本通知所称“转播”,指通过互联网或移动平台同步或不同步地传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动。
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保护工作,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事关我国的国家利益,各级版权执法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及广电管理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执法力度,为进一步净化互联网版权保护环境,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版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评论

回忆快乐不多

央视作为国企、央媒,观众收看奥运居然还要收费,实在难以理解

20分钟前

作业,休得胡闹

很多该播的比赛都没直播去重播别的比赛,理解不了央视的神操作

10天前

『若丶ー起私奔』

央视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是,其播出却又走企业跑道! 这个是绝对不合理!

半年前

丿訫歨椘天丨

版权就应该受到合理的保护[赞][赞][赞]

半年前

来自学校的我

哎,都是为了钱呢?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涉案剧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涉案剧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2004年4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的广电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直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高度重视群众意见努力净化荧屏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高度重视群众意见努力净化荧屏工作的通知(2004年4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总局机关各司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各广播影视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做好上星动画频道落地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做好上星动画频道落地工作的通知(2004年11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xx兵团广播电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禁止以栏目形式播出境外动画片的紧急通知_全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禁止以栏目形式播出境外动画片的紧急通知(2005年9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当前,各级电视台特别是各地少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建立第二批国家动画产业基地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建立第二批国家动画产业基地的通知(2005年5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