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经济法类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兵团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数据的上报工作,进一步推动《标准》的全面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标准》数据上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及时了解各地《标准》实施情况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促进《标准》全面实施的重要手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重视并做好《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软硬件配备、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工作考评等各方面,认真落实《标准》数据报送工作的各项要求;要分解本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标准》数据上报工作的责任,把工作落实到人,做到层层有人管,人人抓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数据上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对学校上报数据的复核和抽查。
2.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标准》测试工作和数据报送工作,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标准》测试工作结束后,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本校各年级学生《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网址中文域名: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英文域名:www.csh.edu.cn)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简称“国家数据库”),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国家数据库”和“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这个窗口,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交流、监督和管理本地区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要掌握和运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查询国家数据库,应用国家数据库的功能和数据对本地区、本校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不断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监测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监测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7]8号)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云南、西藏、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广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广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2003]2号)为推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贯彻落实,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
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辽宁省教育厅2007年11月20日制定,辽宁省人民政府2007年11月28日辽政办发[2007]81号转发)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落
大连市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工作的意见 大连市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工作的意见(大连市教育局大教[2009]18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卫生局,各开放先导区教育、卫生部门,市教育局所属学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卫生部等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卫生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0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