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9年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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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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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9年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2009年1月5日国质检执函[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认真贯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9年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
(2009年1月5日 国质检执函[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2009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要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取得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各地要抓住春耕秋种农忙季节,深入农村田间地头,组织开展农资执法打假、质检服务、法制宣传“三下乡”活动。一要以“一乡一村”集中使用量大的农资产品为重点,组织“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检测活动,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追查源头,依法查处;二要组织开展现场咨询、现场受理举报投诉活动,广泛收集假冒伪劣农资案件线索,开展执法打假工作;三要广泛宣传农资打假法律法规,宣传质检部门有关政策和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安排,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
二、大力开展农资产品质量问题重点区域整治工作。2009年仍以河北无极县为全国化肥产品质量问题重点整治区域,总局实施挂牌督办。各省级质监局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少于1个重点区域的原则,选择重点产品,确定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整治。
三、突出重点产品,开展执法检查。以复混肥、磷肥为全国统一开展检查的重点产品,重点检查有效含量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是否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标识和计量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大案要案,对有过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行为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对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案要案要报总局组织协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农药、农机及农机配件、农膜等产品执法检查工作。农机执法检查中,应当对往复式内燃机是否符合《往复式内燃机安全第1部分:压燃式发动机》(GB20651.1--2006)组织执法检查。各地执法检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监督企业依法整改,做到“查办一起案件,规范一个企业”。
四、对化肥生产企业实施执法检查结果公开制度。一是对辖区内化肥生产企业执法检查的情况,经企业确认后报告当地政府。二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填写《化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总局。总局将以适当的形式公布检查情况,为加强“三农”工作服务。三是对故意违法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一是组织好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农资打假下乡”工作情况、执法检查情况和各地开展农资执法打假工作的新举措,集中曝光一批大案要案。总局确定2009年3月7日至14日为全国“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宣传周。二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具体方案、执法检查不合格企业整改要求,并确定本地农资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名单(附件2),于2月底前报总局。4月30日、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报送总结的同时要填报《化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附件3)。三是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总局将适时对部分地方开展重点区域整治、建立化肥生产企业执法检查记录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也应根据本地实际,做好有关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联系人:唐晓东、范春光
电 话:010-82262105、82262123,传真:010-82260206
电子信箱:tangxd@aqsiq.gov.cn
附件:1.化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2.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资重点区域名单
3.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化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
│ │ 生产能力│ │ │ 最近一次检查情况 │ │
│企业名称│ │ 企业资质│执法检查情况│ │ 备注│
│ │ │ │ ├─────┬─────┬─────┬─────┤ │
│ │ (吨/年)│ │ │ 检查时间│ 产品种类│ 检查结果│不合格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注:1.“企业资质”一栏分三种情况填写: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且有生产许可证(表中填“A”);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无生产许可证(表中填“B”);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表中填“C”)。
2.“执法检查情况”一栏填写的标准格式为“检查×次,合格×次”。
3.如果企业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严重违法记录等,请在“备注”一栏说明。产品标识违法或不规范而且拒不改正的,应在“备注”一栏说明。
4.产品质量一贯稳定的企业偶尔出现不合格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在“备注”一栏做出客观说明。企业所在地质监局认为有关情况不宜简单公开的,应当另行专题报告说明。
附件2:
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资重点区域名单
2009年 月 日
┌───────┬───────┬────────┬────────┬───────────────┐
│ 重点区域 │ 主要产品 │ 企业数量 │ 主要问题 │ 整治工作开始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
│检查农资生产企业(个) │ │
├───────────────────────┼─────────────────────────┤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起) │ │
├───────────────────────┼─────────────────────────┤
│查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起) │ │
├───────────────────────┼─────────────────────────┤
│查办大案要案(起) │ │
├───────────────────────┼─────────────────────────┤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起) │ │
├───────────────────────┼─────────────────────────┤
│查获假冒伪劣农资货值(万元) │ │
├───────────────────────┼─────────────────────────┤
│查获假冒伪劣化肥(吨) │ │
├───────────────────────┼─────────────────────────┤
│受理农民举报投诉数(件) │ │
├───────────────────────┼─────────────────────────┤
│捣毁制假窝点(个) │ │
├───────────────────────┼─────────────────────────┤
│吊销生产许可证(个) │ │
├───────────────────────┼─────────────────────────┤
│建议吊销营业执照(个) │ │
├───────────────────────┼─────────────────────────┤
│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元) │ │
├───────────────────────┼─────────────────────────┤
│“农资打假下乡”进村数(个) │ │
├───────────────────────┼─────────────────────────┤
│“农资打假下乡”抽取农资样品数(个) │ │
├───────────────────────┼─────────────────────────┤
│“农资打假下乡”抽取农资样品检验合格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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