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关于举办第九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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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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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关于举办第九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广播电台、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关于举办第九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广播电台、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
2008-2009年,我国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人道主义思想进一步的弘扬。两年来,广大新闻记者关注残疾人题材的报道,关心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抓住残奥会圆满举行、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等重大活动和重要举措以及金融危机形势下的残疾人生活状况、汶川震后残疾人康复等重大题材,倾注情感,撰写、录制、播出了大量感人至深的残疾人题材新闻作品。
为了全面展示2008至2009年间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报道残疾人题材方面的优秀作品,表彰在关注残疾人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作出贡献的广播工作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决定继续联合举办第九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活动。请各地残联、广播电台、新促会对于本次展播活动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选送优秀节目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内容要求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三贴近”,弘扬主旋律,弘扬人道主义思想,社会效果好。
2.报道残疾人事业在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法制建设、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社会环境、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的成就,颂扬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和扶助。
3.关注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作品有深度、引人思考。
4.反映残疾人典型先进人物事迹,颂扬他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的突出贡献,社会动员效果好,催人奋进。
5.反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感人事迹,颂扬扶弱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及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质量要求
1.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浓郁的生活气息,丰富的内涵和信息量。
2.主题鲜明、内容生动充实、事实准确、事迹感人。
3.形式新颖活泼,表现手法多样,具有广播特点,音响效果清楚(如采访对象地方口音重应采取混播)。
4.节目内容适合在全国播出,避免在节目中使用“我省”“我市”等字样。
三、推荐要求
1.凡设有固定残疾人专题节目的省、地市、县级广播电台均可参加。推荐节目必须在固定的残疾人专题栏目中播出过,在其他栏目中播出的残疾人题材节目不予以参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限报三个节目参展,多报作品不予参评。
3.参展节目为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之间在固定的残疾人专题栏目中已播出的节目。
4.参展节目必须带有栏目呼号,每个节目不得超过12分钟(如节目时间过长,允许进行后期剪辑)。请复制成CD盘(要求能在CD机中播放);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5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分别装订在一起。
5.参展节目必须由当地广播电台、残联和新促会共同推荐,《节目展播推荐表》须加盖三个单位公章。
四、展播时间
部分优秀作品将从2010年6月起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之友》节目中播出。
五、奖项设置
本届展播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等级奖作品将授予证书和奖金;优秀奖作品将授予证书。
六、评委会
第九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评选委员会由中国残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共同聘请有关专家对参展作品进行评选。
七、送评
所有推荐节目请寄(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残疾人之友》节目组,报送截止日期:2010年4月15日。
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联系人:王淑娟、肖玉珠
电话:010-68045795、010-86090387
附件:第九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推荐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
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第九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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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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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促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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