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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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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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0年8月26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
财政部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0年8月26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请予审查。
一、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和各种重大挑战,各地区、各部门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坚持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经济运行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总体良好。在此基础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新进展。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财政收入51132.97亿元,比2009年同期(以下简称同比)增加10460.92亿元,增长25.7%,完成预算的69.2%。其中,中央本级收入26970.41亿元,同比增长25.7%,完成预算的70.9%;地方本级收入24162.56亿元,同比增长25.7%,完成预算的67.4%。1-7月财政收入增长较快,是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物价水平上涨以及去年同期基数较低等因素的综合反映。一是经济平稳较快增长。1-7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7%,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2%、一般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44.3%、汽车销量增长42.7%、商品房销售额增长16.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81.6%(1-5月数),带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较快增长。二是价格水平上涨。1-7月,居民消费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分别同比上涨2.7%、5.8%,相应增加财政收入。三是去年同期基数较低。2009年1-7月全国财政收入下降0.5%(其中,中央财政收入下降6.3%),导致今年同期财政收入增幅相对较高。此外,成品油税费改革及烟产品消费税政策性调整翘尾也增加了部分收入。1-7月全国财政收入与2008年同期相比,增长25.1%(其中中央本级收入增长17.8%),折算到两年中年均增长11.8%(其中中央本级收入年均增长8.5%),属于恢复性增长。
全国财政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国内增值税11919.42亿元,增长12.5%,主要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较快以及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国内消费税3624.89亿元,增长37.9%,主要是成品油消费税、卷烟消费税以及调整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翘尾增收。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7399.8亿元,增长51.6%,主要是一般贸易进口额大幅增长。营业税6785.97亿元,增长30%,主要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商品房销售额增长较快。企业所得税10032.07亿元,增长17%,主要是企业利润增长较快。个人所得税2997.35亿元,增长22%。非税收入5598.75亿元,增长7.5%。
中央本级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国内增值税8984.82亿元,增长12.7%。国内消费税3624.89亿元,增长37.9%。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7399.8亿元,增长51.6%。出口退税4068.15亿元(账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增长2.7%。企业所得税6368.92亿元,增长8%。个人所得税1799.25亿元,增长22.3%。车辆购置税967.64亿元,增长57.7%,主要是汽车销售量大幅增长42.7%,以及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由减按5%调至减按7.5%征收车辆购置税。非税收入1429.12亿元,下降5.4%。
1-7月,全国财政支出39622.23亿元,同比增加5734亿元,增长16.9%,完成预算的46.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8259.97亿元,同比增长18.3%,完成预算的51.5%;地方本级支出31362.26亿元,同比增长16.6%,完成预算的45.8%。与去年同期比较,中央本级和地方本级支出进度分别提高4.9个和1.9个百分点。1-7月支出总体进度有所加快,主要是按照全国人大有关要求,狠抓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强化部门的预算支出执行主体责任,加强分析和动态监控,建立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定期分析、通报等制度,加快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进度,完善项目支出资金预拨制度等,取得了初步成效。
全国财政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农林水事务支出3142.11亿元,增长6.1%;教育支出5616.37亿元,增长17.5%;科学技术支出1596.92亿元,增长4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46.84亿元,增长22.6%;医疗卫生支出1805.94亿元,增长16%;住房保障支出894.62亿元,增长13.9%;公共安全支出2474.22亿元,增长8.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652.62亿元,增长19.4%;交通运输支出2314.38亿元,增长34.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29.92亿元,增长13.4%。
中央本级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农林水事务支出235.65亿元,增长28%;教育支出343.03亿元,增长23.5%;科学技术支出928.36亿元,增长5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52亿元,增长39.8%;住房保障支出268.75亿元,增长40.4%;国防支出2919.42亿元,增长13.9%;交通运输支出820.99亿元,增长32.3%;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支出293.36亿元,增长38%;国债付息支出695.25亿元,增长11.2%。
需要说明的是,一些支出项目增幅较低,主要原因是根据宏观调控需要,适当把握基本建设等项目支出节奏,部分据实结算项目大部分在下半年支出,以及去年同期基数较高等。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情况。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2952.43亿元,增长7.9%,完成预算的59%。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10712.92亿元,占预算的87.1%。下达专项转移支付10092.78亿元,占预算的75.8%。其中,教育287.65亿元;医疗卫生1062.4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99.56亿元;农林水2569.08亿元;环境保护1056.78亿元;住房保障605.72亿元;交通运输667.72亿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706.39亿元。
(二)其他政府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1-7月,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18061.98亿元,同比增加10736.75亿元,增长146.6%,主要是去年年末和今年年初土地市场成交活跃,1-7月土地供应量增加较快,土地出让合同管理更加严格,地价总水平上升以及各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管。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13160.6亿元,同比增加7544.19亿元,增长134.3%,主要是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支出增长较快。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1-7月,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6亿元,收入较少主要是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国有资本收益入库截止时间为预算年度的10月31日,目前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正在进行中。待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入库后,将按照实际收入规模及预算项目实施情况安排使用。地方也在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二、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积极推进各项财政工作,较好地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扎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
综合运用预算、国债、税收等政策工具,并加强与货币、产业政策等的协调配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等的补助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形势进一步好转。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继续落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在全国范围实施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直接促进了居民即期消费。
安排使用好政府公共投资,着力优化投资结构。截至7月底,累计下达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7478亿元,重点用于保障性住房、农田水利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和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自主创新等方面。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管理工作。截至8月15日,已代理发行了新疆等21个省(区、市)地方政府债券1140亿元,并督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中央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续建和收尾,严格控制新上项目,防止重复建设。扩大政府公共投资“以奖代补”范围,带动社会投资。
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继续执行增值税转型等政策。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化工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继续执行各项未到期的税费减免政策,清理到期的税收减免政策,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审批管理。
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认真贯彻落实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财税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科技重大专项顺利实施,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支持前沿技术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等。拨付资金137.44亿元,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拨付资金194亿元,加快实施重点减排项目,促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支持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大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力度等。拨付资金379.6亿元,支持林业重点工程和草原生态建设,提高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拨付资金90.7亿元,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开拓国际市场。
(二)促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切实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努力保障“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抗震救灾等重点支出需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
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中央财政拨付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867亿元,调动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拨付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345.76亿元,补贴品种和范围进一步扩大。拨付资金410亿元,对产粮(油)大县实施奖励,支持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存储粮油等政策。安排资金50亿元,支持开展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解决当前部分地区洪涝灾害暴露出的中小河流防洪标准低问题。安排资金100亿元,启动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二期规划,支持受灾严重地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拨付资金336.69亿元,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施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等。拨付资金268亿元,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和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拨付财政扶贫资金212.58亿元,支持各地加快实施扶贫项目。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9.15亿元,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
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中央财政拨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595亿元,全国1.3亿名农村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得到免费教科书,中西部地区约122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得到生活费补助。继续实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拨付补助资金31.7亿元,全国2900多万名学生受益。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基本落实。拨付201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70.3亿元,确保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拨付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59.8亿元,约1136万名中职学生得到生活费补助。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稳步推进,拨付专项资金50亿元。支持启动新一轮“985工程”,促进高等教育发展。
加大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力度。中央财政拨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53亿元,截至7月底,试点地区总参保率达到70%以上。拨付城乡低保、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837.82亿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拨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324亿元,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拨付补助资金236亿元,继续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提高120元左右。拨付专项资金352.4亿元,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投入与改革并重,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促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央财政分别拨付补助资金399亿元和46亿元,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80元提高到120元。支持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截至目前,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人数达到12.47亿人。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86.7亿元,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拨付补助资金257亿元,支持各地开展9类2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艾滋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支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办法,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支持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支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下达进度,中央财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447亿元、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5亿元、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20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75亿元已全部下达。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给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一律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将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
切实保障抗灾救灾资金需要。继续大力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0年中央财政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预算安排1002.99亿元,已下达918.92亿元,完成预算的91.62%。目前,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整体进展顺利,城乡住房重建基本完成,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中央财政拨付资金35亿元,大力支持玉树地区抗震救灾。切实保障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需要,三年内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210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安排20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5亿元;2010年安排90亿元,2011年拟安排100亿元,2012年拟安排20亿元。目前,先行启动的禅古、甘达两个示范村700余户农牧民住房建设即将完工,第一批重建项目已开工建设。同时,针对今年水旱灾情严重的情况,及时安排资金72.72亿元,大力支持各地防汛抗旱,切实保障南方洪涝、西南旱灾等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做好水利防灾减灾等工作。支持甘肃省舟曲县开展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救灾工作,中央财政及时拨付综合财力补助资金5亿元,用于抢险救灾、基础设施修复以及倒损房屋重建等方面。
(三)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高度重视财政管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完善预算编制管理。细化了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进一步优化部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控制和减少代编预算规模,预算年初到位率有所提高。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加快项目库建设,建立了重大项目支出事前评审机制。探索建立预算编制与执行相结合的机制,结合当年预算执行进度编制下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加强对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并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推动资产管理和预算编制有机衔接。将可以固定数额的转移支付提前通知地方,要求地方比照执行,并将其纳入本级预算,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支持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征税,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狠抓预算支出执行管理,支出进度进一步提高,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切实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中央本级试点部门由2009年的94个增加到115个,试点项目由2009年的167个增加到200个。加强对政府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小金库”专项治理不断深入。
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要求,抓紧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政策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健全管理制度。同时,强化国债余额管理,合理安排国债发行规模、时间和节奏,调节国库存款波动,降低国债筹资成本,不断完善国债期限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建立健全中央财政月度收支情况定期公开机制。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的中央财政预算表从2009年的4张增加到2010年的12张,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以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细化到款级科目。其中,2010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进一步细化为23类123款,比2009年增加了2类82款。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截至目前,共有73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中的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预算表。
(四)深化财税改革,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资源税改革在新疆开始试点,对原油、天然气按5%的税率实行从价计征。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巩固增值税转型改革和成品油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和清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大对生态功能区、民族地区等的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试编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目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正在汇总和审核。在县级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扩大到12247个,地方30多个省份实现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扩大,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全面推进。
三、下一步财政工作安排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态势总体良好,但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错综复杂。从财政看,今年后几个月随着经济增速放缓,以及2009年同期财政收入基数的逐步抬高,全年财政收入增幅将呈现明显的前高后低走势,财政支出压力依然很大,全年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仍较突出。根据当前的经济财政形势,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稳定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主基调,坚持把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作为宏观调控的核心,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强与货币政策等的协调配合。同时,提高政策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重点。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使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发挥作用,更好地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已取得的成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财政部将继续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增加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继续实施和完善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各类中央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都要优先安排续建、投产和收尾项目。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继续实施并完善推动节能减排、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展等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推动西藏、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部署,完善相关财税政策措施。继续落实好促进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是促进农村改革与发展。完善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健全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资金保障,力争今冬明春受灾严重地区规划确定的中小河流治理全部完工,加快重点地区中小河流防洪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实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二期规划,确保如期完成2010-2012年规划确定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步伐。加大对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以奖代补。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扩大区域覆盖范围,提高部分险种的补贴比例。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大财政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做好分省份核定地方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等工作,推动实现到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织实施好重大项目,逐步解决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中的问题,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适时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做好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大力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切实保障汶川、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需要,加强资金监管,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密切关注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部分地区洪涝等其他灾害情况,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给。支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四是继续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做好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西部地区以及全国资源税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研究完善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继续清理整合现有项目。加快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健全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完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使用管理制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支持金融体制、收入分配、基础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等改革。
五是切实抓好财政预算管理。在扎实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格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和执行通报机制。加快中央代编预算和转移支付下达进度。确保基本支出预算按序时进度、项目支出预算按项目进度拨付。全面清理结转和结余资金。严格控制追加预算,努力提高预算的严肃性。切实加强中央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积极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强化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力争2011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中的部分重点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对外公开。大力推进重大民生支出公开。督促部门做好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分类清理规范地方政府已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加快管理制度建设,实现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强化其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并审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于推动依法理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认真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努力完成全年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大力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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