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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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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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体系的通知(国粮办发[2013]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体系的通知
(国粮办发[2013]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河南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武汉工业学院、江南大学:
为落实《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关于国家标准制修订必须提供标准内容的论据和试验验证分析报告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粮油标准的研究验证测试工作,提高粮油标准的技术水平和质量,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经研究决定,选择一批技术条件好的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检测机构,以及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站和大中型企业的检测机构,建立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体系的重要意义
建立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体系,加强粮油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研究验证测试工作,是保证标准科学可靠、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和广泛代表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提升粮油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有利于提高粮油质量检验检测和管理水平,有利于聚集行业科研和检测力量,提高应对质量突发事件和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能力。
随着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国家粮油质检机构集聚培养了一批专业技术人才,装备了一批先进的研究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都得到了较大提高,院校和科研院所具有开展标准研究和制修订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为建立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体系提供了坚实基础和良好技术保障。
二、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设立的原则和基本条件
(一)以基础条件好、技术能力强,兼顾粮食品种、区域、技术层级和专业方向为遴选条件,在现有院校、科研院所的检测机构和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挂牌设立40个左右的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在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和大中型企业质检机构挂牌设立30个左右的国家粮油标准验证工作站。
(二)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相应工作经费来源,保证标准研究验证测试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过资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仪器设备达到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的相关要求;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标准研究和检验检测能力;实验办公条件能满足工作需要,并具有一定的扩展余地。
(三)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以下简称标准验证机构)的原隶属关系不变,人、财、物管理关系不变,业务上接受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并优先承担国家粮油标准化方面的工作任务。
三、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的主要职责
除承担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的主要任务外,承担以下职责:
(一)承担或参与粮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承担粮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验证、测试分析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承担或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组织的国际标准研究、起草和环形测试,提出修改意见;对标准质量突发性事件提出应急技术标准或技术措施。
(三)开展粮油标准的培训、推广和后评估工作。
四、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的推荐申报
粮油质检机构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推荐申报,院校和国家粮食局科研院的检测机构由院校和科研院推荐申报,其他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的检测机构由所属集团、总公司推荐申报。推荐申报材料请按要求填写(详见附件)。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检测机构报经国家粮食局批准后,统一命名挂牌,颁发《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证书》和专用印章。中心一般按“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依托单位简称)”命名,如武汉轻工大学的为“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武汉轻工大粮油质检中心)”,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的为“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武汉科研设计院中心实验室)”,湖北粮食局的为“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湖北粮油质检站)”等;工作站按“国家粮油标准验证工作站+(依托单位简称)”命名。
五、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的管理
(一)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体系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标准验证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相关规定开展标准研究验证测试工作,并按要求向国家粮食局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工作实行标准验证机构、检验测试人员负责制,对出具的研究、验证和测试报告负责。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结果和技术资料要负责保密。
(三)《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证书》有效期为3年,专用印章在机构证书有效期内使用。标准验证机构名称和印章仅用于标准研究验证测试工作,不得用于其他工作和业务。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标准验证机构进行能力评审。对能力评审不合格、研究验证测试数据出现较大错误造成严重影响、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不满足要求、出现违规违法事件等现象的机构,将予以警告、要求限期整改,直至撤销挂牌并收回机构证书和专用印章处分。
六、其他事项
请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上述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候选单位1个,工作站候选单位1~3个。推荐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推荐申报表》(见附件)、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含附表)和其他应附资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本一份,并于2013年5月19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联系单位: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百万庄大街11号 粮科大厦
邮编:100037
电话:010-58523775/3395
联系人:杨卫民、张玉琴
附件: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推荐申报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
附件
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推荐申报表
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 位 名称
单 位 代 码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
推 荐 层 次
中心/站
单 位 性质
主 管 部 门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
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限
经费(万元)
上年度财政或上级拨款:
人员及日常办公经费:
项目经费:
上年检验
业务收入
(万元)
场地
实验室面积:
办公用房面积:
仪器设备总原值
职工人数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
二、合格在用主要检验仪器设备(限2000元及以上的)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台套数
购置日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台套数
购置日期
三、现有检验能力(标明计量认证项目)
四、现有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任职务
职称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学历/学位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信箱
六、取得的相关资质和荣誉(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七、近年来机构和人员是否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过相关处分
八、上级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九、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级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十、国家粮食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表可从中国粮食标准质量服务网(www.cngrain.org)下载。
2、本表须用计算机填写并打印。
3、本表“单位名称”要与所盖公章一致。
4、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审核被推荐单位的基本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并表明对被推荐单位加强管理和给予支持等方面的意见。
5、表中栏目空间不足者可根据内容做适当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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