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投资理财 >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金融机构:为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更好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金融机构:


为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现就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主管部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准备成熟一批发行一批。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科学安排今年后几个月特别是8、9月发行计划,加快发行进度。今年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债券)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


二、提升专项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债券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招标(含弹性招标)、公开承销等方式组织专项债券发行工作。承销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同期限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利率水平及二级市场地方债券估值等因素决定投标价格,地方财政部门不得以财政存款等对承销机构施加影响人为压价。对于采用非市场化方式干预地方债券发行定价的,一经查实,财政部将予以通报。


三、优化债券发行程序。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不迟于发行前7个工作日,与发行场所协商地方债券(包括一般债券、专项债券,下同)发行时间,发行场所原则上应当按照“先商先得”的方式给予确认。各发行场所要加强沟通,避免不同省份在同一时段窗口发行地方债券,防止集中扎堆发行;需财政部进行协调的,请及时与财政部联系。本文印发前,省级财政部门已向财政部备案发行时间的,按既定时间发债。各地可在省内集合发行不同市、县相同类型专项债券,提高债券发行效率。财政部不再限制专项债券期限比例结构,各地应当根据项目建设、债券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当债券发行现场不在北京时,财政部授权发债地区省级财政部门不迟于发行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派出发行现场观察员。


四、简化债券信息披露流程。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披露地方债券发行相关信息,不再向财政部备案需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省级财政部门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要严格落实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主管部门和市县责任,督促其科学制定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信息披露情况作为财政部评价各地地方债券发行工作的重要参考。


五、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安排使用专项债券收入,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防范资金长期滞留国库,尽早发挥专项债券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在地方债券发行前,可对预算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通过调度库款周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库款。


六、加强债券信息报送。

为监测地方债券发行情况,请省级财政部门于今年每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下月分旬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计划,8月发行计划于8月20日前报送;不迟于债券发行前6个工作日报送地方债券发行时间、规模、品种和期限结构等计划安排。

财 政 部

2018年8月14日


上述就是询律网小编对于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的解答,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关注在线咨询~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政府收费公路融资行为,建立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促进政府收费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xx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深入落实中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债券融资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债券融资工作的意见(2015年7月10日赣府厅发〔2015〕40号)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改革发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