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垦农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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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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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垦农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农办垦[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xx兵团农业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垦农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农办垦[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xx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农垦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全程机械化,高质、高效发展农业机械化,结合农垦农机发展实际,我部决定在农垦农机标准化示范农场创建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机标准化农场建设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农垦管理部门和农场要从切实发挥骨干引领作用、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高度,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农垦农机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农机标准化工作的领导。要把建设标准化机务区和建立健全农机标准化体系作为推进农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把试验示范农机新技术、新装备和创新生产经营服务新模式作为推进工作的着力点。在生产上进一步扩大和延伸标准化实施范围,更好地发挥农机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为了全面、扎实、高效推进农机标准化工作,从2016年开始启动实施“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建设工作。请各垦区认真总结 “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示范农场”创建经验,结合垦区实际,再建一批“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形成以“示范农场”为标杆,以“标准化农场”为基础的农机标准化示范梯队,大力推进农垦农机化水平的提升和发展。在建设工作中,要按照建设方案(详见附件1),制定垦区和农场的工作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扎实推进垦区农机标准化工作稳步开展。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各垦区和农场要整合资源和项目,加大对标准化机务区建设、标准化体系推广以及人才培训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尤其在标准化机务区建设方面,要创新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建设步伐。要将推进垦区农机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垦区“十三五”发展规划,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四、创新模式,示范引领。各垦区要以“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示范农场”和农机标准化农场作为基地和窗口,通过开展“土地托管”、“全程服务”、“菜单服务”和“综合服务”等方式,不断创新和发展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培育新型农机服务经营新主体,展示先进适用装备和技术,推广农机标准化工作的典型和经验,示范带动区域农机化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联 系 人:彭 程
电 话:010-59192639
电子邮箱:nkjnych@agri.gov.cn
附件:1.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建设工作方案
2.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建设工作专家组名单
3.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创建备案表
4.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创建验收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2月3日
附件1
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农垦农机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在认真总结“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示范农场”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机标准化建设,在2016-2020年建设一批“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推进目标和内容
(一)推进目标
按照“全面推进、全面建设、全面提高”的工作思路,以标准化机务区建设和建立健全农机标准化体系为主要内容,以试验示范农机新技术、新装备和创新生产经营服务新模式为着力点,进一步推广和延伸领域、环节标准化实施范围,推进农机与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提高农机管理、服务、作业水平和质量,提高农机具的使用效率,提高农业和农机化的经济效益,提高农垦农机化的示范带动能力和水平,使各垦区农机化水平有较大的提档升级。
(二)推进内容
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各省农垦管理部门和重点农场两个层面进行,农场是推进主体。
1.建立和实施农机标准体系。农机标准体系可在各垦区全省范围或以农场为单位制定。农机标准体系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参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的标准结构、GB/T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的体例和表述要求,制订各类企业标准,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的内容包括作业质量、检测方法、操作规程、作业质量验收和监督;农机购置;设备管理与基础设施建设、农机具保养和技术状态、维护和修理;油库安全及具有农场特点的其他技术标准。
管理标准的内容包括农机管理服务、作业调度、注册登记、作业收费形成机制、农机化市场营销、农机具安全技术检验制度、机务人员管理和技术培训、安全管理、统计与核算、职业健康、基础信息与档案及具有农场特点的其他管理标准。
工作标准内容包括农机决策层、管理人员、技术员、驾驶人员、辅助人员、油料和物资保管员、机务区值班人员、标准化工作人员等及具有农场特点的其他工作标准。
2.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以建设“规划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环境整洁”的标准化机务区为重点,带动农机化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的提高。标准化机务区要达到库房结构合理、地面硬化、通风良好、附属设施配套;有维修保养工具、设备仪器、农具安装调整平台;机具统一停放、摆放整齐、机具清洁;大型拖拉机、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入库(场)率达到70%;机务区有专人管理,配备安全消防器材。田间农机道路平整通畅;积极引进先进适用机械,发展节能环保型、环境友好型机械,达到结构优化、配置合理,不断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推广互联网、农机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信息网络平台。
3.建立健全农机服务体系。以农场为单位,健全农机管理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和运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农机管理,规范农机服务,完善服务制度,建立农场农机作业调度、收费和纠纷仲裁与诚信机制;支持混合所有制的农机化全程服务公司、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机化经营主体发展,使其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服务能力,提高经济效益。注重发展互联网+农机化、菜单式服务、农机4S店等新型农机化经营业态和服务方式。
4.强化农机人员队伍建设。要培养一支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技术过硬的农机人员队伍。加强现有农机管理、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积极引进各类农机专业人才;强化对农机操作驾驶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健全机务人员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机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适应农垦农机化发展和农机标准化实施的要求。
二、建设要求与重点
(一)条件程序
参与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建设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上一年度农场辖区内无重大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人员死亡事故);二是有一个功能基本齐全的机务区;三是有农机化生产组织和管理机构。
农场应按照省农垦主管部门的工作方案,编制农场建设方案,填报《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建设单位备案表》(附件3),并向省级农垦主管部门申请,由省级农垦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农业部农垦局备案。
(二)建设实施
各垦区负责本垦区农机标准化农场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推动工作。各农场应按照建设方案,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全面梳理和总结农场农机工作经验,收集整理资料,制订农场农机标准体系文本和规章制度;开展农机标准化的培训,加强宣传贯彻工作力度;加强标准化机务区建设,重点提升农机装备水平;科学组织机械化生产,优化细化农机管理服务流程,完善农机工作的各项记录,扎实开展好建设工作。
(三)组织验收
农业部制定《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验收评分标准》(附件4,以下简称《评分标准》),省级农垦主管部门负责对农场的验收,并组织专家组开展验收的具体工作。省级农垦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垦区验收标准,但相关指标不得低于农业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可在每年11月前对该项工作进行评估,对照《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验收评分标准》,进行自查,向本省农垦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附自查报告。各垦区在组织验收时,要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省级农垦主管部门应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并将验收合格的单位,在垦区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验收表和公示情况等原件,实施方案和自查报告的电子稿报送农业部农垦局备案。农业部农垦局根据上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抽查,统一对外公布合格名单,并授予“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称号,有效期三年。
(四)到期复审
对“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示范农场”和“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对申请复审的“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由省级农垦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复审工作,并报农业部农垦局备案。二是对申请复审的“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示范农场”,由农业部农垦局组织专家,按验收程序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农场继续保持原相应称号,有效期三年;不合格的,要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否则取消原称号。对抽查、复审中不符合要求的农场须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取消原称号;到期未申请复审的,原称号自动失效。复审结果由农业部适时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
各垦区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农机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领导分工,落实负责部门,安排专人实施。要结合垦区实际,比照本方案,制定本垦区2016-2020年农机标准化农场建设工作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垦区基本情况和农机化发展情况、本垦区农机标准化农场建设目标、数量和年度工作任务、建设工作机构和人员及专家组的确定、预期效果分析、保障措施等。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每年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农场,作为当年建设农场,并切实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达到 “标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运作机制规范、设备精良设施完备、示范作用明显”的要求。
(二)加大培训指导力度
以中国农机学会农垦农机化分会和垦区的分会委员为技术依托,组建“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建设工作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具体技术支持等工作。各垦区也要设立专家组,具体负责本垦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培训、抽查、复审。
专家组要充分发挥指导、咨询作用,促进各建设单位加大农机基础设施投入,优化和提高农机装备结构水平,确立农机标准体系建设框架,进一步完善农机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干部职工标准化知识、岗位技术等培训,提升农机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协助垦区和农场有效地把先进机械、先进技术和组织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农机、农艺和信息化的紧密融合,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
(三)加强督导检查
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督导调研工作,重点是督查完善、修订农机标准体系、提升机务区建设水平和功能、提高农机装备和作业服务水平、优化农机管理服务流程、强化生产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应用农机化新技术等情况。农业部农垦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建设单位开展检查。
各省农垦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垦区专家组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开展情况,及时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同时,要督促已通过农业部验收的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示范农场,按专家组指导和验收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创新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提档升级工作,不断提升农机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示范功能和示范效果。
(四)强化落实和宣传
各建设单位要从工作日志、技术档案等日常工作入手,健全以单车核算为基础的农机化经济核算体系,强化农机化生产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及综合利用,切实将各项标准落实到工作岗位、生产环节和管理措施上。按照实际需求和科学的方法,不断完善标准体系,使各项标准转化成生产力和经济效益。同时,在农场内部要广泛宣传全面推进农机标准化工作的意义、目标、推进内容和农机标准体系,做到垦区和农场农机从业人员与土地承包职工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形成宣传贯彻、加强监督和自觉遵守农机标准体系的机制与氛围。
附件2
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建设工作专家组名单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以下农垦系统农业专家库成员组成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工作专家组(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参与创建活动的指导和验收等工作。
王 华 高级工程师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哈尔滨管理局农机局
***军 研 究 员 江苏省农垦农机推广站
方文华 高级工程师 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冯 舟 高级工程师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
庄卫东 教 授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工程学院
刘向新 副研究员 新疆农垦科学院机械装备研究所
刘菡洁 高级工程师 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李 玲 高级工程师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张希志 教 授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张广山 高级工程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占志详 高级农艺师 江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
陈超平 高级经济师 广东省湛江农垦局
林 育 研究员 xx兵团农机技术推广站
杨德军 工程师 内蒙古呼伦贝尔农垦海拉尔农垦集团
阎向辉 高级工程师 xx兵团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附件3
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建设备案表
农场名称
负 责 人
职务/职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一、上年农场基本情况
1.耕地面积(万亩)
8.联合收获机保有量(台)
2.农业总产值(万元)
9.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3.从业人员(人)
其中:机耕率(%)
其中:农机从业人员(人)
机播(插)率(%)
4.主导作物( )面积(万亩)
机收率(%)
总产量(吨)
10.农机化服务组织(个)
5.粮食面积(万亩)
其中:农机合作社(个)
总产量(吨 )
11.机务区面积(平方米)
6.农业机械总动力(千瓦)
其中:建筑面积(平方米)
7.拖拉机保有量(台)
12.跨区作业总面积(万亩)
二、本年农场农机标准化创建目标
1.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3.大中型机车入库率(%)
2.农机技术状态完好率(%)
4 无农机责任重大安全事故
农场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局、师)农垦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农垦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主导作物的括号内要注明作物名称。
附件4
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农场验收评分标准
农场名称:
一类指标
二类指标
内容
标准分
考核分
技术标准化
(50)
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
(20)
建有一个标准化的机务区或农机中心(一票否决项)
机务区建设区划合理,设施完备,环境整洁
6
库房结构合理、地面硬化、通风良好、附属设施齐全
6
机具分类停放、摆放整齐、机具清洁
4
大型拖拉机、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入库(场)率达到70%
4
农机具标准化
(10)
农机具配备合理,建立技术档案
3
加快农机具更新,新度系数0.5以上
2
动力机械保持“五净”(油、气、水、机器、工具),“四不漏”(油、水、气、电),“一完好”(技术状态)
3
作业机具达到“三灵活”(操作、转动、升降),“五不”(不松旷、不钝刃、不变形、不锈蚀、不缺件),“一完好”(技术状态)
2
田间作业标准化
(15)
建立健全作业质量标准
3
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大型机车填写工作日记,年度有核算
2
机具配套编组合理,拖拉机与农具配套比在1:2以上
2
作业质量合格率达98%以上,有检查记录
4
主要作物农机田间生产综合机械化程度80%以上
2
制定统一的作业收费标准,实行优机、优质、优价政策
2
维修保养标准化
(5)
有维修保养操作规程
1
按时按规范操作,有维修记录
2
维修保养质量达到标准
2
管理标准化
(35)
管理体系建设
(10)
制定并发布农机技术、管理、工作标准(一票否决项)
建立农机标准化管理机构
2
编制农机管理标准手册
2
制定下发农机标准化活动方案
2
利用广播、网络、手册等贯宣农机标准
2
开展农机标准化培训
2
规章制度
(10)
建立健全农机岗位责任制度
2
建立机务区管理制度
2
建立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
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及职业保护规定
2
建立维护修理制度
1
建立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
(10)
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2
开展农机人员安全教育并有签字记录
2
拖拉机收割机注册登记(挂牌)95%以上
2
机务区配备安全消防器材
2
农机安全防护、反光标识等齐全有效
2
无农机生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项)
技术推广
(5)
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机具
3
开展农机技术革新、促进农机农艺融合
2
工作标准化
(15)
队伍建设
(9)
建立健全农机管理体系
2
农机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60%以上
2
每年开展农机人员岗位培训,有签字记录
2
驾驶人员持证上岗
2
农机维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1
岗位职责
(6)
建立岗位工作标准,内容齐全
4
严格落实岗位工作标准
2
总分
100
验收组意见
年 月 日
验收组成
员签字
验收组长签字
省级农垦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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