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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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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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意见(2016年3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成员企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意见
(2016年3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成员企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保障农产品安全供应、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农产品规模化、组织化流通的主要载体,是供销合作社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系统共建有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1024个(不含农贸市场),2015年农产品市场交易额6345.6亿元,占全国农产品市场交易总额的比例超过10%,涌现出一批经营规模较大、辐射作用较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生力军作用。但总体上看,仍然存在基础设施落后、经营结构单一、运营成本较高、流通效率偏低、带动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积极构建结构合理、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的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网络,现就推进全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目标任务,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要求,立足衔接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贯通农产品一二三产业链,以市场为导向,以现代信息和冷链物流技术为支撑,以资本和品牌为纽带,发挥总社和地方供销合作社联合合作的优势,调动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上下结合,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服务功能,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市场布局结构,培育龙头,延伸终端,强化服务,补齐农产品流通的短板,提升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市场竞争能力、辐射带动力,助力解决农民“卖难”、居民“买贵”问题,真正惠及于民、方便于民、服务于民,不断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需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物价稳定、市场繁荣。
二、建设目标
按照统筹谋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联合合作的原则,根据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基础条件、项目储备和市场需要,充分发挥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司和各地供销合作社有规模的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龙头带动作用,通过提升一批现有市场交易服务功能、改造一批现有市场基础硬件设施、新建一批现代化大型市场、运营管理一批公益性市场等多种形式,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系统打造20家跨区域重点市场,60家区域中心城市骨干市场,220家示范农产品市场(农贸市场)。其中,对220家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和改造,新建8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到2020年,全系统农产品市场交易额超过1万亿元,较“十二五”末翻一番。基本构建起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形成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集散地批发市场相互支撑,产地与消费终端相互联结的农产品市场网络,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生力军作用进一步发挥,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推动全国农产品流通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坚持因地制宜、协调发展,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实际情况,分类施策。选择经营基础条件好、龙头带动作用和辐射能力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予以重点扶持,着力解决农产品批市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服务功能。对设施较为健全、经营规模较大、辐射能力较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创新经营模式,引入组织化、规模化市场交易主体,完善农产品产销衔接体系,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增强信息发布、价格形成、资金结算、质量检测和应急保障等服务功能。
----培育壮大龙头。提高市场交易主体的组织化程度、规范化管理水平,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主体散、小、弱,带动作用不强的问题,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优势,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经营服务主体,将分散的农户、农产品经纪人组织起来,规模化地引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发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骨干龙头作用,更好地推广应用现代化交易方式,提高农产品交易效率、销售规模、议价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增强服务功能。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电子交易结算、冷链物流配送、价格和交易信息发布、市场预测预警系统,提升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可建立区域性农产品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网上信息平台,促进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推出供销合作社农产品价格指数,促进农产品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流融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展示交易、仓储物流设施等承载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场集散功能明显增强;金融电信、检验检测等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共信息平台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储备调节、应急投放、区域配送、多式联运等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流通服务和引导生产、应急保障功能明显增强。
----创新经营模式。改变农产品批发市场单一的物业经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优化整合农产品供应链条,向农产品生产和消费两端延伸,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等形式,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农产品批发市场要通过建设直供市场或菜店、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免费直销专区等形式,发展直供直销,带动农产品基地发展和品牌建设,发展农产品经纪人代理、拍卖等新型交易方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增收。
----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大力推广“互联网+农产品流通”新业态,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创新网上交易方式,逐步扩大网上交易的品种和配送范围,完善网上交易技术标准、统计监测和信用支付体系,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实体与网络协同发展。
(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对基础设施薄弱、经营规模较小、交易方式落后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改造仓储配送、加工包装、交易场所、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拓展经营领域,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提高经营服务水平。
----展销交易专区改造。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交易专区,合理划分市场展览展示、交易区域和功能,提升市场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和流通品牌化,促进农产品以质定价和优质优价。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与处理、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
----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推进农产品仓储配送和加工包装设施改造,完善包装、配送、加工等环节的配套设备设施建设,在市场内集中进行预选分级和初加工,大幅提高批发市场的仓储能力、配送效率和农产品附加值,不断拓展批发市场的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索证索票、信息传递与查询等管理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利用绿色市场、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手段,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冷链物流设施改造。加大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冷库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全程的冷链物流体系,扩大辐射范围。
----信息化改造。加快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电子标签、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应用。通过信息化改造,逐步建立起物流配送管理系统、市场供需信息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以及供应链管理系统、产品质量管理追溯系统等,推动市场营销网、物流网、信息网有机融合,提高管理水平。
(三)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结构。依据国家区域经济和产业带发展战略布局,结合《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立足供销合作社实际,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信息灵敏、运行高效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网络化的运行格局。以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司为抓手,以系统内大中型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以具有产业优势、区位优势的省份为依托,新建80家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集散地市场。以总社和省级供销合作社为组织主体,在全国农产品生产、集散和消费集中区域建设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辐射能力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或仓储物流中心,打造具有先进基础设施和管理理念的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使之成为全系统乃至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杆,进一步促进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优化布局,提升供销合作社的影响力。
----产地市场和集配中心。以县级供销合作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组织主体,以服务当地农产品外销为目标,从各地农产品特色和产业优势出发,强化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和田头市场的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功能、规模灵活多样的产地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从源头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产品损耗。
----销地市场。以城市供销合作社为组织主体,以本地城市居民为目标消费群,根据城市整体规划和现有市场条件,抓好主城区销地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城市供销合作社及销地批发市场利用系统的网络资源开展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通过建设直供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发展直供直销,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四)发挥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示范作用。抓住中发〔2015〕11号关于“有条件的地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的政策机遇,向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沟通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积极推动政策落实,争取每个省(市、区)实现5-10家由政府主导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由供销合作社作为出资人代表进行运营和管理。积极创新投资方式,加强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的合作,探索通过股权投资、PPP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供销合作社负责运营管理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按照《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试行)》要求,重点加强公共加工配送中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重要农产品价格做好日常监测与分析,不断完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在集散储备能力、应急保供、稳定价格、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发挥公益性示范作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示范引导。按照形式多样、扶优扶强、示范引导的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符合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工作重点方向和建设标准,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建设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评审可作为总社“新网工程”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示范农产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分别给予授牌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对重点、骨干和示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支持,着力打造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品牌,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社会影响力和生力军作用。
(二)推动联合合作。发挥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联盟平台作用,开展信息、物流、金融等市场运营服务的联合,将系统产地、销地、集散地市场资源有效组织起来,实现信息、商品、物流和商户共享,通过互联互通规范市场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商户粘性和市场运营能力,形成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整体发展合力。发挥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司和地方供销合作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龙头带动作用,通过资本合作、项目合作、股权合作等多种形式,推动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作中加强联合,有效整合资产,形成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共同做大做强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支持系统上下联合发展的项目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
(三)创新投入和支持方式。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库,及时对项目库进行更新,全面掌握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和储备情况。农业综合开发要优先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总社和有条件的地方供销合作社探索创新项目资金投入和支持方式,通过“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作为引导资金,联合社会投资主体共同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建设基金,适当放大杠杆,扩大融资规模,通过国有资本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四)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国家整体规划和地方区域规划,积极争取经贸领域(信息和检测系统、冷链物流等)国家投资项目、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等政策资金支持,为全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好总社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加强合作的机会,创新合作方式,利用授信、并购贷款等多种形式,重点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和并购,推动系统上下联合、产业整合。
(五)强化工作落实。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站在“三农”工作全局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战略高度,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召开工作评审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检查工作成效,总结交流典型经验,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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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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