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经济法类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3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2017〕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过连续两年的会战和攻坚,电梯安全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17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巩固电梯安全会战攻坚成果,推进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电梯安全水平持续提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攻坚成果,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
巩固2015年电梯安全大会战和2016年攻坚战成果,组织开展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找准原因、加大协调、综合治理、攻坚克难,全面完成挂牌督办电梯隐患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一是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针对2015年以来电梯安全大会战、攻坚战集中整治的建档问题电梯,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与重点时段安全检查组织“回头看”,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防止原有问题死灰复燃,同时对发现的新问题要责令停用、查找原因、彻底整改。二是完成挂牌督办电梯整改。对还在挂牌督办、未完成整改的建档问题电梯,要以“啃硬骨头”的精神,依托地方政府,联合相关部门,明确完成整改时间节点,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大整治力度,逐台整改销号。三是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控机制。认真总结大会战、攻坚战隐患排查整治的经验和问题,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大活动保障时段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断强化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消除隐患与风险,保障安全。
二、提升信息化手段,推进应急服务平台全覆盖
坚持质检为民宗旨,服务民生保障,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各省全覆盖,并以此为基础,全面推进电梯信息化建设,实现精准监管、科学监管。一是推进应急服务平台全覆盖。按照总局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特别要加快较大城市建设进度,年底前实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城市(区)运行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同时对于已建立平台的省份,要提高应急平台覆盖面,并努力拓展其深度,完善电梯应急处置和服务功能。二是完善数据统计分析。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的《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数据归集规则(试行)》,调整规范相关数据记录和汇总统计分析工作;以省会或中心城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为基础,重点建立省级数据中心,实现全省数据上传归集和分析监测;同时按照统一的数据归集规则,向总局电梯故障数据分析及风险监测信息平台上传相关数据,更大范围开展数据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预警。三是推动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各地要以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为基础,逐步整合现有行政许可、监察检验、使用登记等信息化数据库,建设综合性监管工作平台和信息公示平台;研究构建全寿命周期电梯大数据风险监测与处置系统,逐步实现电梯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运用大数据信息手段,实现对电梯的动态监管、精准监管、科学监管。
三、推行信息公示机制,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应当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推行电梯维保质量等信息公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市场机制作用,全面落实电梯使用、维保安全主体责任。一是鼓励企业主动信息公开。支持行业组织制定并实施电梯维保服务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并试点开展维保质量常态考核和退出机制。二是定期发布应急平台数据分析报告。定期统计分析电梯应急处置等信息平台数据,及时向媒体、社会发布电梯故障等数据分析报告。三是强化维保质量状况等信息公布。在定期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同时,定期发布本地区电梯安全总体状况、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监管工作状况、电梯检验工作情况等;通过张贴维保信息、扫二维码查询等多种方式,加大电梯维保信息公示,并与公众积极互动;运用应急平台等综合数据,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公布维保单位状况,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
四、严格标准创新机制,激发企业自主管理能动性
持续推进法制、机制的完善和创新,坚持“放管服”的原则,实施分类监管,发挥企业自我约束和市场激励机制,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一是打造更严规范标准。通过故障统计数据和近年事故分析,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修订完善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提出适应我国国情、更为严格的技术要求,促进电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二是发挥保险监督机制。总结推广保险+服务的电梯综合保险试点经验,积极引入保险企业参与对电梯使用、维保的监督机制。三是激发企业自主管理能动性。选择部分技术先进、管理到位、信誉良好的维保单位,试点实时线上检查维护和按需现场保养维护相结合的维保新模式;在强化使用、维保单位自行检查检测基础上,试点分类调整定期检验周期,激发企业提升维保服务质量的内生动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日”“六一”等时间节点,以孩子和家长喜闻乐见的方式,继续大力开展电梯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继续在“质量月”中举办“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集中宣传和普及电梯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营造“电梯安全、你我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每季度末,将相关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总局将对各地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附件:2017年电梯安全工作相关信息统计表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年4月6日
附件:
2017年电梯安全工作相关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攻坚战中问题建档电梯仍未完成整改数量(电梯安全攻坚的基本数)A
(台)
已完成整改数量B
(台)
正在整改中数量C
(台)
依法封停数量D
(台)
继续挂牌督办数量E
(台)
“回头看”新发现问题电梯F
(台)
已完成整改数量G
(台)
正在整改中数量H
(台)
依法封停数量I
(台)
已建立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市(州、盟、区)数J
(个)
是否开通应急处置专用号码
□是 □否
号码为:
平台覆盖电梯数量K
(台)
是否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状况等信息公示
□是 □否
继续挂牌督办电梯未完成整改的主要原因
“回头看”发现的主要问题
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状况等信息公示的主要形式
□月度 □季度 □半年 □年度
内容包括:
改革创新、系统构建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工作亮点(可另附页):

注:1. 此表为季度报表,累计数据截至每月末;
2. 数据关系: A=B+C+D+E ; F=G+H+I;
3. 在□对应内容处打“√”;
4.本表请各地于每季度末,以电子邮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上报邮箱:tsjdtc @aqsiq.gov.cn

评论

。花女人∥

转发了

1天前

相关法律条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境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境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2003年6月4日国质检动函[2003]411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07〕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贯彻落实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西班牙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西班牙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的通知(2014年7月4日国质检动函[2014]291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日前,总局已就西班牙输华苜蓿草安全卫生要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质检办〔2018〕28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