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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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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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商务厅(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商务局、扶贫办,黑龙江垦区残联:为
中国残联、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商务厅(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商务局、扶贫办,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促进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如期实现脱贫,中国残联、商务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了《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残联
商务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7年4月25日
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5〕306号)《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6〕40号)《中国残联等26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残联发〔2016〕77号)精神,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为指导,推进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进程,中国残联、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共同开展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到2020年实现的目标:扶持10000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接受电商知识培训;扶持3000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创办网店经营;辐射带动15000名残疾人从事电商产业链创业增收。
二、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细则。各省(区、市)残联、商务和扶贫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县级残联、商务和扶贫部门负责行动的具体落实。
(二)确定实施范围。各省(区、市)残联、商务和扶贫部门共同在本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电商精准扶贫工程及第三方电商平台所覆盖的贫困县、有条件发展电子商务的贫困村重点推进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瞄准有条件有意愿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的贫困残疾人加大政策扶持。开展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的贫困县可根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及电商扶贫发展实际,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制定特殊扶持政策措施,切实扶持帮助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通过电商产业实现创业就业增收。
(三)加强培训指导。依托贫困县电商培训计划,整合各类培训机构和培训资源,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电商知识和技能培训。充分发挥贫困村中电商创业脱贫带头人、农村电商网店青年致富带头人、村级信息员及接受培训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积极为有意愿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电商就业创业的“手把手”结对培训和现场学习指导。
(四)支持电商创业。依托当地“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特色农产品及主导产品,以市场为导向组织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电商创业。以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专业合作社等经济主体为基础,扶持一批贫困残疾人电商创业示范基地,引领带动贫困残疾人参与电商产业。组织动员和鼓励各类参与扶贫事业的电商企业、电商扶贫示范网店,与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以保护价优先采购、销售贫困户农特产品,义务为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提供代购生产生活资料、代办缴费购票等业务,积极选用和聘用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安置就业。参与电商扶贫的电商企业依托贫困地区或本地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和电商服务平台,优先为创办网店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提供网络营销、物流配送、后台技术支持等服务。
(五)强化政策保障。加大对从事电商产业创业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保障和服务。贫困县电商扶贫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先为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提供产品集货、分级包装、品牌营销、物流配送、售后保障等服务。省、市级残联应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的投入,重点支持从事电商产业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的宽带网络、电脑硬件的投入及网店创办未见收益的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补贴。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从事电商活动落实信贷扶持政策。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在组织有关电商企业和网络平台开展网购消费扶贫活动中,应将电商助残扶贫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或开展专题活动,优先推介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生产的农产品、手工艺品等,大力营造全社会网购消费助残扶贫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组织引导。实施电商精准扶贫工程的贫困县应将有意愿有条件从事电商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作为电商精准扶贫工程的重点对象优先扶持,并结合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给予特别扶持政策和措施。对于扶持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开展电商扶贫给予特殊扶持政策,电商产业创业就业实现精准脱贫成效显著的贫困县将作为全国电商助残扶贫示范县重点宣传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残联、商务和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的实施。商务部门要把电商助残扶贫工作纳入本地电商产业发展和电商扶贫工作整体规划,统筹推进,优先扶持。扶贫部门在推动电商扶贫工作中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优先落实电商扶贫各项扶持政策措施。残联要加大对残疾人电商扶贫投入力度,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就业的情况和需求,积极协调和配合商务等有关部门落实电商助残扶贫的政策措施,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从事电商技能培训、创办网店等存在的困难。开展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的贫困县应成立农村电商助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电商助残扶贫规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措施。
(二)加强宣传推介。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种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对电商助残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电商助残扶贫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电商助残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发现和大力宣传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电商创业成功脱贫的典型案例及电商助残扶贫成效显著的电商企业、电商网店等电商助残扶贫典型案例。中国残联、商务部和国务院扶贫办会将各地电商助残扶贫工作中的好典型、好案例推荐到国家层面进行宣传表彰。
(三)做好督导总结。各省(区、市)应对本地电商助残扶贫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各省(区、市)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电商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情况统计表》报中国残联、商务部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商务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每年不定期对各地电商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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