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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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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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7〕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中医药现代化研究”2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和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8月8日8:00至9月7日17: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9月1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9月1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67、88225168;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工业生物技术处,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4号楼,邮编:100039。
(2)“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9、88225189;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中医与中药处,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4号楼,邮编:100039。
附件:1.“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2.“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科 技 部
2017年8月4日
附件1
“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
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本专项的总体目标是:重点解决我国食品源头污染严重、过程控制能力薄弱、监管支撑能力不足的问题,聚焦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化学致癌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生物毒素等重要危害物,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危害识别与毒性机制、食品原料中危害物迁移转化规律与安全控制机理等基础研究,为科学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有效强化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监测评估、监管应急等四个方向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快研发快速检测和非定向筛查技术及产品,大幅提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和装备国产化率,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全国统一的追溯预警体系和全链条的过程控制体系及国家食品安全大数据云平台,进一步完善监管应急技术体系;积极转化研究成果,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应急保障、社会共治等重点领域,开展区域和产业链综合示范,为实现我国食品安全从“被动应对”向“主动保障”的转变,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推动食品相关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本专项按照全链条部署、一体化实施的原则,下设食品安全保障机理机制基础研究、食品安全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转化集成和综合示范等三个任务。2017年,计划从上述三个任务部署19个研究方向,经费总概算约为4亿元。
1.食品安全保障机理机制基础研究
1.1重要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机制及传播规律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我国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不断加重的严峻形势,以沙门氏菌、弯曲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弧菌等主要食源性致病菌为对象,重点围绕“养殖动物-环境-食品-人群”链条,研究耐药菌的产生与传播机制,耐药菌/耐药基因在养殖动物、环境、食品、人群之间的分布转移特征与流行消长规律;探索养殖场排放耐药菌/耐药基因的环境行为与生态效应;确定食源性耐药致病菌的人群暴露与危害特征;建立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动态数据库,构建耐药菌/耐药基因的环境生态风险评估模型、食源性耐药致病菌的传播预测模型和人群健康风险评估模型,提出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控制技术规范或指南。
考核指标:阐明沙门氏菌、弯曲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弧菌等至少4种食源性耐药致病菌的形成机制与流行规律;构建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动态数据库(新增菌株数不少于4000株,新增药敏数据不少于50000条);建立食源性耐药致病菌传播预测模型和人群健康风险评估模型、耐药菌/耐药基因环境生态风险评估模型不少于6套,制定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预警系统不少于5套,提交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控制技术规范或指南不少于5套,提交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风险评估报告不少于5个;发表论文不少于120篇(其中SCI论文60篇以上),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申请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为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的风险评估、预警及干预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1.2食品典型污染物及潜在风险物质危害识别与毒性作用模式研究
研究内容:基于21世纪毒理学新理念和新方法,从分子、细胞、动物和人群等多个层面,针对我国食品中典型污染物(典型有机污染物和常见重金属等),开展长期低剂量暴露导致健康危害的代谢转化、毒性通路、表观遗传调控、生物标志物及毒性作用机制研究;按照国际通用指南和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并结合转化毒理学方法,对我国特有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稀土元素的潜在健康危害及其作用机制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估研究,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毒理学数据,制修订相关标准,促进产业发展;研究食品用纳米材料等潜在风险物质的生物学效应,探讨对其进行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理念和策略。
考核指标:识别食品中典型有机污染物(二?f英、多氯联苯、苯并芘、双酚A等)、常见重金属(镉、砷、铅、铬等)、特有食品添加剂(玉米黄、桑椹红、栀子黄等)、稀土元素(镧、铈、钇等)和食品用纳米材料(二氧化钛、二氧化硅、氧化铁等)对健康的潜在危害;阐明相关毒性作用机制,确定可用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毒性检测的关键毒性通路和生物标志物不少于10种;提出典型有机污染物、常见重金属、食品中稀土元素、特有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纳米材料的(临时)健康指导值或建议不少于5个;发表SCI论文不少于40篇,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制定食品用纳米材料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不少于1项;形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送审稿不少于3项。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1.3主要畜禽产品中关键危害物迁移转化机制及安全控制机理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二?f英类化合物、新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新兴环境内分泌干扰物等在“环境-饲料-养殖动物”全链条中迁移途径、蓄积分布规律和代谢机制;研究隐蔽型真菌毒素在养殖动物体内代谢转化规律和毒性释放机制;探索畜禽产品中微生物毒素的发生与消长、协同侵染规律;研究重金属在动物组织中蓄积、赋存形态及形态差异性毒性机制;解析上述典型危害物的迁移转化分子机制、安全调控的基础,从分子水平揭示典型危害物在养殖动物体内的危害机制,以及在养殖动物体内的迁移转化规律。
考核指标:揭示主要畜禽产品中二?f英类化合物、新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兴环境内分泌干扰物、隐蔽型真菌毒素、微生物毒素和重金属等不少于20种典型化学性危害物的形成机制;建立危害物代谢产物和生物标志物表征技术不少于8项;构建畜禽产品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典型危害物的本底数据库不少于3个;提出基于“环境-饲料-养殖动物”链条中危害物迁移转化机制的安全控制规范不少于5个;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提出国家级标准送审稿不少于10项;发表研究论文不少于100篇(其中SCI论文60篇以上);出版专著不少于2部;提出畜禽产品中危害物控制建议报告不少于2份,为畜禽产品中危害物控制和标准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1.4食品加工与食品安全的互作关系与调控基础研究
研究内容:重点围绕发酵食品、乳制品、油炸和烘焙食品等典型食品,解析发酵工艺、热处理等加工过程中不同原料、加工方式与多源危害物的形成机制及相互作用规律,建立数值模拟与调控方法;开展食品热加工过程中杂环胺、多胺、致敏原等危害因子的产生、迁移、积累的动态过程及其调控基础研究,探索危害消除的关键分子机制;研究不同产地属性的传统发酵食品加工过程中内源性食品微生物对有害氨(胺)类危害物及其形成前体积累的影响和转化规律,探索不同原料与工艺对有害物形成与积累的互作关系,形成生物危害物的定向干预与调控策略;针对典型/新型食品加工工艺,研究热效应对食品特征危害的产生与积累的影响规律与阻断、消除机制。
考核指标:建立食品加工条件与典型危害物动态关联数据库,阐明不少于10 种食品加工体系不同原料、加工方式与多源危害物的形成之间的关系;建立多源危害物过程评价技术不少10项,构建风险预测模型不少于3 套;解析不少于6种不同产地属性的典型发酵食品加工过程中氨(胺)类等危害物消除的作用机制,建立生物酶定向调控策略不少于5个;解析不少于7种油炸、烧烤、烘焙等典型食品加工热效应对致敏原、糠醛类、杂环胺类等危害物的迁移转化的影响规律,阐明危害物形成与积累的动态调控机制不少于10种;形成食品加工新工艺和操作规程不少于5套。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8项,发表论文不少于100 篇(其中SCI论文不少于50篇),为重要食品安全危害物的消除提供理论依据。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1.5食品污染物暴露组解析和总膳食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我国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基础标准再评估和国际履约评估(生物监测)的需要,以WHO食品污染物监测合作中心(中国)为基地,基于中国总膳食研究开展暴露科学的关键问题研究,探讨中国居民总膳食中不同年龄-性别组的风险因子差异;通过探索21世纪暴露科学新理论构建典型化学危害物在人群的外暴露与内暴露解析表征平台,研究暴露组学相关的内外暴露谱,挖掘人体暴露与早期效应的生物标志物,特别关注生命早期的暴露表征;基于人体负荷生物监测研究热点关注食品化学污染物(以内分泌干扰物为重点)-人体健康效应,构建健康效应的量化关系。
考核指标:提出基于中国总膳食研究的食品安全暴露科学新理论,出版专著不少于1部;获得不同年龄-性别组的膳食暴露量与食物贡献的构成谱,基于欧美和WHO引进暴露评估模型与基于生理学毒代毒理学模型,建立基于风险因子与代谢标志物表征及其与生物利用率关系的典型化学危害物在人群的外暴露与内暴露解析表征平台与数据库1个(表征技术不少于25项),构建中国代表人群不少于200种热点污染物的内外暴露谱,获得不少于5种热点食品污染物对健康影响的量-效关系,为二?f英、镉等国家急需制定修订的污染物限量标准提供科学基础。阐明暴露组学构建中的内外暴露关联机制与风险因子解析理论;制修订国家标准指标不少于8项;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发表SCI论文不少于50篇。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2.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
2.1过程控制关键技术研究
2.1.1食品供应链危害物识别与防控技术研究
2.1.1.1粮油食品供应链危害物识别与防控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系统研究国家粮食收储供应质量安全监测调查采(扦)样技术和规范,构建典型区域粮食污染物数据库;开展粮油等食品储藏运输流通过程的危害因子电化学、光谱、波谱、传感器监测等实时监测技术研究,建立在线实时监测专用装置和配套软件系统;开展粮油食品供应链过程中污染物的危害识别,构建粮油食品危害物特征指纹图谱库;确定粮油食品供应链的预警指示危害物,研究粮油食品危害物风险定量关系模型,建立不同类型粮油食品供应链的快速预警防控系统;开展天然产物定向阻断、物理阻隔、生物酶干预等食品储藏运输流通环节防控技术研究。
考核指标:针对食品供应链中贮藏运输流通环境的复杂性、保质处理方式的多样性,建立粮食收储全链条质量安全采(扦)样技术规范1套,开发解析、确证粮油食品危害因子来源的技术不少于10种,建立危害物在线监测技术不少于20种,建立从原料到成品危害物定量关系模型不少于15个,建立粮油食品等典型食品产业链危害物预警网络系统不少于5个,监测专用装置和配套软件系统不少于15台(套),构建产业链污染物数据库不少于1套,形成粮油食品等典型食品中主要危害物全产业链预防与降低过程控制技术规范不少于6个,建立食品监测与鉴别标签技术1 套;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8项,发表论文不少于50篇。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有关说明:要求企业参与,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投入和中央财政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 3:1。
2.1.1.2 水产品全链条关键危害物的迁移转化规律与安全防控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捕捞与养殖水产动物食品的“环境-生态系统食物链网-动物”及“环境-饵料(投入品)-动物”两大生产链的特殊性,研究关键危害物在水产动物及其生境中复合污染及区域特征,甄别关键危害物,获取水产动物食品中危害物质基础数据并形成特征指纹图谱库。根据水产养殖生境与动物生理特殊性,研究贝类毒素等生物毒素在“水、孢囊、产毒藻及生物”的生成、传递、蓄积、代谢(消除)规律和危害形成机制,构建“四位一体”的预警和防控技术;研究重金属在贝类、甲壳类等水产品中的品种特异蓄积、赋存形态和分子机制,提出形态差异性毒性机理和联合效应;摸清食源性病毒(如甲肝、诺如病毒)在贝类等水产品中流行、富集特征、消长规律及可能的分子机制,提出贝类产品养殖过程中食源性病毒的控制规范,建立食源性病毒消费过程中的基础灭活规范;研究抗生素、新型有机污染物的迁移途径、蓄积规律和代谢表征,构建复合污染毒理学数据库。针对水产食品从原料到餐桌过程中化学性危害物的转变,研究水产食品原料内源及外源性关键化学性危害物在储藏和热加工过程中的消长规律及防控技术。针对远洋及极地捕捞水产品,研究环境、气候、捕捞等因素对捕捞对象中典型源头危害物含量的影响,并对潜在危害物进行识别以及防控,建立从远洋及极地到餐桌全供应链危害物识别与防控技术体系。
考核指标:揭示主要水生动物源性食品中化学性危害物的形成机制及其在储藏和热加工过程中的消长规律,覆盖抗生素、新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水生生物毒素和重金属等内、外源性化学性危害物不少于15种,阐明3种及以上生物毒素(麻痹性贝类毒素等)和2种及以上致病微生物(甲肝病毒、诺如病毒等)等生物性危害在水生动物源性食品中的发生消长规律及控制机理,建立食源性病毒的控制和灭活规范;构建含有100000条以上数据、开放共享的水产品典型危害物的本底数据库1个;形成具有显著区域性或品种差异性的水产动物食品中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有害金属元素等危害物质特征指纹图谱库1个;建立相关危害物代谢产物和生物标志物表征技术不少于5项;提出基于水生动物全链条中危害物迁移转化规律的安全控制规范不少于5个,防控技术不少于3项;建立从远洋及极地到餐桌全供应链关键危害物防控技术体系1套;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12项;提出国家标准送审稿不少于8项;发表研究论文不少于100篇(其中SCI论文50篇以上);出版专著不少于2部。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2.1.2食品腐败变质以及霉变环境影响因素的智能化实时监测预警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分别研究造成动植物类易腐食品腐败变质以及食品霉变、虫害发生发展的各种环境影响因素及其原理,综合应用物联感知和互联网技术,建立智能化实时监测、评价、预警技术;研究分析食品生产、销售与餐饮服务造成食品污染发生发展违规操作的行为特征,建立实时监测和报警技术;研究分析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常见异物污染,建立智能化生产线监测与分拣技术;研究建立粮食杀虫效果评价模型以及杀虫过程实时监测技术,对杀虫剂使用安全进行管理;研发食品腐败变质、食品霉变虫害以及食品加工违规操作行为与异物污染等的智能化实时监测预警物联感知与数据处理相关设备设施。
考核指标:针对造成食品腐败变质、食品霉变虫害、食品污染的环境影响因素,分别建立动物食品、果蔬腐败变质以及食品霉变、虫害等环境影响因素的智能化实时监测预警系统不少于5套,构建企业与监管机构互通互联的食品防腐、防霉、防虫监管平台,并分别在不少于4个省的40家监管机构和80家企业进行验证应用;建立食品污染违规操作行为特征的智能化实时监测报警系统不少于1套,监控违规操作行为特征不少于20项,构建企业与监管机构互通互联的食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加工违规操作行为监管平台,并在不少于4个省的40家监管机构和80家企业进行验证应用;研发食品异物污染智能化监测系统不少于5套;建立粮食杀虫过程监控与杀虫效果评估系统不少于2套,并在不少于4个省的40家企业进行验证性应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以及粮食储藏场所的生物恐怖防护预警系统不少于3套,并在不少于4个省的100家企业(其中包括50家粮食储备单位)进行验证应用;研发食品腐败变质、食品霉变虫害、杀虫、食品加工违规操作行为与异物污染等的智能化实时监测预警的物联感知与数据处理相关设备设施不少于15套,并在不少于4个省的100家企业(其中包括50家粮食储备单位)进行验证应用;研发基于传感与互联网的数据采集、传输的监测预警设备,其敏感度、准确度以及响应度等每项性能参数应超过或达到当前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向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提交标准制修订送审稿不少于5项,申请国家专利不少于8项,发表论文不少于30篇。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2.1.3食品中生物源危害物阻控技术及其安全性评价
研究内容:研发食品原料储藏霉菌及其毒素合成阻控技术和产品,建立霉菌及其毒素污染食品原料的分级利用技术体系;研发真菌毒素污染食品原料的分选与处理技术,研制相应的分级筛选与处理装备;研发真菌毒素(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呕吐毒素等)生物降解技术,阐明其降解机制,明确降解产物结构,评价降解产物的安全性;研制真菌毒素脱毒酶制剂、脱毒菌制剂及固定化介质,评价脱毒制剂的安全性,在粮油及其副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实际应用研究;研发食品储藏加工过程中食品内源毒素(有毒生物碱、毒胺等)的生物、化学和物理阻控技术和产品,评价阻控技术和产品的安全性,开展降解产物的安全性评价;研发食品中致病菌新型减菌技术和装备,研发食品致敏原的物理和加工脱敏技术,评价脱敏产品的安全性。
考核指标:研发食品及食品原料中生物源危害物绿色安全阻控技术不少于16项,在食品原料储藏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应用;研制绿色安全的阻控酶制剂、菌制剂、化学制剂、固定化介质等产品不少于10个,在粮油及其副产品加工企业应用;建立酶制剂或菌制剂应用示范线不少于2条;研发食品原料的分级和高值化利用技术不少于5项、装置不少于3套,在粮油加工企业应用,实现不同真菌毒素污染程度原料的分类和高值化利用;研发新型减菌技术不少于4项、脱敏技术不少于3项、新装备不少于3套,在食品加工企业应用,解决食品微生物污染和过敏问题;评价不少于6种有毒物质降解产物的安全性;评价不少于4种阻控、降解技术的安全性;建立绿色安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中生物源危害物阻控技术体系,提交国家标准送审稿不少于5项,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0项,发表研究论文不少于50篇。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有关说明:要求企业参与,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投入和中央财政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3:1。
2.1.4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智能化应用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风险控制,研究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药及其他化学投入品安全使用的智能化实时监控管理技术,建立农药及其他化学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追溯体系。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企业管控技术研究,研究适用于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程食品安全与质量监控与预警的智能化管理技术(E-Quality);利用互联网+,建立全球食品原料风险信息通道与预警机制;研究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同风险特征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智能化场景式风险处置指导技术;基于我国人群健康监测体系与数据,研究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健康效应与安全评价技术,建立评价体系与智能化评价模型。
考核指标:研究建立服务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药及其他化学投入品安全使用智能化实时监控系统不少于2套,建立农药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农药残留监测抽检为一体的农药及其他化学投入品管理与追溯系统2套,并在不少于10个规模化农业种植基地和5家相关监管机构得到验证应用。研究建立适用于生产、销售(含物流)、餐饮企业个性化需要,并与监管机构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风险全程智能化监控、分析、预警系统不少于3套,研究建立全球食品原料风险实时预警信息系统不少于1套,在不少于4个省的30个市或县级地方监管部门和80家企业得到验证应用。研究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风险双向追溯分析系统不少于3套,建立基于污染物特征的污染源、污染途径、污染原因追溯系统不少于2套,在不少于2个国家级、4个省级、30个地市级食品安全相关机构和60家企业得到验证应用。研究建立分别适用于监管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食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智能化场景式食品安全风险处置技术培训指导系统不少于4套,在不少于2个国家级、4个省级和30个市或县级地方监管和相关技术机构以及80家企业(包括学校)得到验证应用。研究建立基于我国人群健康监测体系的特膳食品健康效应评价指标体系与流行病学研究方法不少于2套,建立监测数据采集与评价系统不少于3套、国家数据中心不少于2个,并在15个省级、30个地市级疾控机构或相应技术机构以及60个医疗机构得到验证应用。向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提交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国家标准修改建议报告不少于2份、规范类标准制修订送审稿不少于5项,发表SCI论文不少于10篇。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2.2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
2.2.1食品中全谱致癌物内源代谢规律及监测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建立食品中全谱致癌物高效筛查与确认技术,定性定量分析食品中各类致癌物;系统分析食品中重点目标致癌物(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公布的I类致癌物)及其与特定肿瘤发生关系,建立各类食品中重点目标致癌物的富集和提取技术,通过对I类致癌物结构共性研究,发展I类致癌物痕量分析检测技术;研究致癌物的内源代谢规律,发现致癌物内源代谢特征谱,建立基于内源代谢物的致癌物追踪技术;针对细菌、病毒和生物毒素等生物致癌物,系统分析食品中生物类致癌物,实现对食品中生物类致癌物的监测;构建食品中致癌物识别特征谱及相关生命组学特征谱数据库并应用于全谱致癌物的筛查与确认,满足对食品中各类致癌物的定性或定量分析需求。
考核指标:建立食品中全谱致癌物高效筛查与确认技术不少于30项,并向食品安全检测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推广;按国际数据标准构建食品中全谱致癌物识别特征谱及相关生命组学特征谱数据库;建立基于内源代谢规律的不少于3类致癌物追踪技术;建立I类致癌物痕量快速检测技术不少于40项。建立食品中致癌物监测技术体系。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获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发表SCI论文不少于30篇。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2.2.2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快速检测检验技术与装备研发
研究内容:建立我国食品微生物安全风险识别数据库、主要食源性致病微生物菌种资源库;针对食品样品基质复杂、致病微生物浓度低和对国外技术高度依赖的特点,解决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快速检测、识别与追踪的技术瓶颈问题,建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多靶标的快速增菌、富集与识别技术与设备;自主开发基于核心基因组多位点序列分型(cgMLST)技术的快速分子追踪系统,基于新型高灵敏度、高特异性探针技术,发展食品中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增李斯特菌等)、病毒(诺如病毒、甲肝病毒等肠道病毒)和寄生虫(猪囊虫、旋毛虫、隐孢子虫、贾第虫、华支睾吸虫及异尖线虫)的新型高通量检测技术并开发其配套试剂与装备,研究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快速检测及多重检测的试剂或便携式检测仪器;建立产毒真菌及其毒素非靶向全景快速检测技术,实现食品中产毒真菌和毒素的快速检测。
考核指标:建立保藏量30000株以上的我国食源性致病微生物菌种资源库;构建自主知识产权的基于cgMLST的分子追踪体系,积累10000个菌株以上核心基因组数据,覆盖我国食品源致病微生物的主要基因型和血清型,开发适用于我国食源性致病微生物追踪的软件一套;建立5~8套食品中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虫等高效、快速富集技术并研制出相关产品,富集效率达85%以上;鉴定出重要食源性致病微生物与毒素的检测检验新标识性分子15种以上;建立15~20项适宜于现场或便民的食品中致病菌、病毒、寄生虫、产毒真菌及其毒素的快速检测技术,致病菌和病毒检测灵敏度分别达到103cfu/mL(g)、103pfu/mL(g),检测时间比目前常规方法节约50%以上,研制出新型高通量检测配套试剂15~20种与设备5~8套,相关检测技术和配套试剂应在不少于10家单位进行验证性评价应用;申请发明专利15~20项,其中国际PCT 5~8项;发表论文30~50篇,其中SCI 论文20~30篇;制定快速检测方法国家标准送审稿15~20项,研发的相关产品在不少于三个省级地区推广应用,检测灵敏度、准确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提升我国食源性致病微生物检测技术水平与装备层次。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有关说明:要求企业参与,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投入和中央财政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3:1。
2.2.3 食品安全重要参考物质研发
2.2.3.1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监测检测及风险评估数据一致性评价的参考物质共性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食品安全检测、风险监测及风险评估中重要检测项目数据一致性评价的参考物质缺乏或依赖进口的状况,研制食品及相关产品基体中重要参考物质;研究典型食品中真菌毒素和海洋毒素参考物质;研究基于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的数据一致性评价的食品或生物基质参考物质;研究参考物质评价的替代检测方法,研制食品快速检测相关质量均衡性和一致性对照物质,并取得相关认可,用于食品安全抽检质量基础一致性评价,提高实验室能力评价的物质基础水平;针对不同食品基质的特性和制备目标,模拟制备过程,优化制备工艺,提出食品基体参考物质制备技术;分类制备实际污染来源的食物基体参考物质候选物,形成我国食物的实体参考物质候选库,提出可复制的候选物选择方案。
考核指标:围绕食品安全检测、风险监测及风险评估优先项目等数据一致性评价以及快速检测质量评价需要,研制重点食品新型基体参考物质不少于50种;食品相关产品参考物质不少于15种;建立谷物及制品、蔬菜及制品、肉及肉制品等食品参考物质候选库不少于5套;建立参考物质评价替代检验方法不少于10种,食品快速检测对照参考物质不少于30种;参考物质及对照物质获得不少于30项国家标准物质证书;参考物质评价方法和实物参考物质获得不少于15个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承检机构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哨点单位验证;进行实验室间国际比对,形成国际实验室互认食品基体参考物质不少于5种;提出食物基体参考物质制备技术规范不少于8项;实物参考物质在全国不少于100家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哨点单位应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8项,发表科研论文不少于30篇,弥补实验室能力评价手段不足或填补国内标准物质制备技术空白,达到国际互认水平。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2.2.3.2 食品微生物检验相关参考物质体系研究及评价
研究内容:从制备、储存工艺等方面系统开展即用型微生物活体参考体系的制备、评价和应用,发展定性及定量相结合的微生物对照标准参考体系,建立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我国食品检验相关微生物标准菌(毒)种实物和参考数据库;进行食品微生物检验相关培养基参考和评价方式研究,形成可实施的规范和系列实物参考物质;开展以质谱检测和DNA鉴别为主要参照指标的微生物参比鉴定关键综合指标研究,构建食品微生物检验综合参比体系;针对我国食品微生物耐药特点,研究适用于我国食源性耐药微生物检测与追踪体系。
考核指标:针对食品微生物检验定性、定量参考物质体系不完整、培养基参考体系、质谱鉴定、DNA检测相关参考物质缺失等关键问题,建立新的即用型食品检验微生物参考物质不少于50种,微生物定性和定量对照参考体系实物候选库不少于5种,微生物标准菌(毒)种实物参考物质不少于600种,形成每种每年不少于5000只的生产能力,食品微生物检验参比培养基实物及指标体系不少于50套,质谱检测及DNA鉴别指标体系不少于20套,对应实物参照体系不少于30种;建立不少于30个包括食源性耐药微生物检测用培养基、抗生素、DNA等相关的实物及参考规范;参考物质方法和实物参考物质获得不少于15个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承检机构验证应用;参加国际比对或组织国内能力验证,实现等效互认不少于5项;参考物质获得不少于20种国家级标准物质证书;参考物质方法和实物参考物质在全国不少于100家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应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10项,发表科研论文不少于50篇(其中SCI论文不少于10篇),促进我国食品微生物检验水平的整体提升。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2.3监测评估关键技术研究
2.3.1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与预警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以我国新发和重要食源性疾病为研究对象,阐明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嗜盐性弧菌、非伤寒沙门氏菌感染的高危人群、高危食品的分布特征,探索食品和病人分离株的分子流行病学关联,建立暴发识别和溯源技术,升级完善我国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数据库和网络平台(TraNetChina);综合利用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生物信息学、信息化技术,研究我国常见食源性疾病病因特征,建立食品归因分析模型和统一的食品分类框架及分类语义库,实现多源数据的整合;采用数据挖掘、语义分析、分布式存储和流计算框架等技术,研究食源性疾病的传播规律和风险预警技术,构建基于大数据平台的食源性疾病传播流行规律预测预警模型,建立疾病暴发风险因子评估机制,通过对散发病例的食物同源性、时空相关性以及食品生产加工与物流等关联性分析,给出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风险预警指数,实现数据驱动的紧急响应。
考核指标:阐明不少于5种重要食源性疾病的传播机制和病因特征;建立不少于10项食源性疾病诊断和调查的标准方法(送审稿);构建不少于5个食源性疾病溯源分析数据库(总库容量不少于5000条)和不少于1个标准化分类词库;完成标准化基因序列分析功能模块不少于1套;建立不少于6种重要食源性疾病的食品归因分析模型和风险预警模型;建立基于多元监测数据融合、归因和关联分析的食源性疾病大数据分析和预警平台不少于1个,实现自动预警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致病微生物分子分型溯源网络应用于15 个省150 个地市进行食源性疾病同源病例关联、暴发早期识别、溯源和预警技术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同时以案例方式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示范。发表SCI论文不少于30篇;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有关说明:本项目需要医疗机构参与。
2.4监管应急关键技术研究
2.4.1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价与智能化监督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价原则与方法,研究基于风险分级评价结果并融合食品安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抽检监测、执法办案、举报投诉等相关数据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技术;基于风险分级评价结果和优先管理决策原则,研究建立适用于国家以及地方各级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管指挥系统和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现场监督检查与执法智能化移动终端,研发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执法快速搜查取证设备工具;针对互联网食品销售模式,研究互联网食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化监测报警技术;利用物联网、纳米温控标签等监控技术研发网络销售食品变质信号模型与监测预警技术;综合利用相关风险分级技术和模型,建立基于风险分级评价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等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原则和指南,并在实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落实应用。
考核指标: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多因素的多维关联性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价指标体系不少于1套,分别建立食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价预警模型不少于4套,并对不少于40类(种)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和食品添加剂及其企业进行评价预警;研发基于风险分级评价预警模型和优先管理决策原则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管指挥调度系统不少于4个以及智能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法规标准现场监督检查执法移动终端不少于3套,研发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执法快速搜查取证设备工具不少于5套(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在不少于2个国家级、8个省级、80个地市级或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管机构得到验证应用;建立互联网食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监测报警系统不少于1套,并在不少于4个省,每个省不少于8个市和15个县进行验证应用;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纳米温控标签等监控技术研发食品在不同场景下变质信号模型不少于5种,建立网络配送食品冷链监控平台1个,并在不少于4个省的8个市进行验证应用;形成监管技术规范不少于4套,制定食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价技术规范不少于3个,指南性文件不少于5个,发表高水平论文不少于8篇。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项
有关说明: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推荐,鼓励研究机构和检测机构联合申报。每个成员单位限推荐1项。
2.4.2应对国际贸易食品法规精准检测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我国与主要贸易国食品安全法规和检测技术标准差异导致的进口食品风险难以发现、出口食品易遭受贸易技术壁垒问题,开展重要国际贸易食品技术法规指标比较性研究,建立关键指标动态分析库;针对境内外技术法规差异的生物性、物理和化学性关键危害物,研究建立精准侦查技术;针对国际贸易食品的高特征组分,研究建立全息鉴别技术;针对国际贸易食品法规中执行限量低至检测技术临界点的超痕量有害物,研究建立精准定量检测技术;研究建立境内外法规差异有害物的高通量测定技术,构建相应的系列方法。
考核指标:建立主要食品贸易国危害物动态分析库不少于10个;建立重要国际贸易食品中关键危害物、高特征组分、超痕量有害物的精准检测技术不少于30项,方法回收率60%~120%,方法的灵敏度提高100%以上,并满足欧盟、美国等贸易国法规的技术要求;起草国家标准送审稿不少于10项;制定进出口技术规范不少于10项;建立差异有害物高通量测定技术不少于5套;在不少于5个贸易口岸验证应用,完善我国食品出入境检测技术体系,保障食品安全及我国国际贸易利益;发表研究论文不少于30篇。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2.4.3食品真实性鉴别检测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监测实际出发,研发经济利益驱动食品蓄意掺假(EMA)数据库;借鉴国际食品欺诈应对指南,研发食物链脆弱性评估关键技术,重点针对肉、奶、粮油等大宗食品,从健康危害和经济利益两个维度开展潜在影响评估和脆弱性表征的集成示范;针对肉、蛋、奶、酒、蔬菜水果等相关的农业加工品或制品,建立基于同位素分馏原理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的食品原产地、产品特性和食品欺诈相关检测技术集成,构建反食品欺诈基础知识库;针对特色高值动植物源性食品及混合源性食品,采用分子生物学、稳定同位素等技术,建立基于内源性特征的真实性鉴别方法,构建真实性溯源数据分析集和信息库;重点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真实性、食品欺诈以及非食用物质使用等非法现象,集中对废弃食用油脂、畜禽肉、酒类、蜂蜜、阿胶、食用明胶、果汁等品种进行食品真实性和食品欺诈的整体性检测和风险预测知识库开发,研究基于食品中危害物质拓扑分布、成像和图像识别和鉴别技术,开展食品中风险组分整体性分析技术和手段研究,开展食品中风险组分的高光谱和快速质谱等前沿鉴别技术研究,建立以预测毒理学为线索的食品风险组分分类鉴别和确证技术,开展多靶标、多指标食品掺假筛选和定量检测技术及产品研发,同时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及监测掺伪监测预警平台,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得到验证和应用。
考核指标: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食品真实性、食品欺诈以及使用非食用物质等突出现象涉及的风险组分难以鉴别和确证的技术难点和执法瓶颈,建立符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的经济利益驱动食品蓄意掺假中国数据库不少于5套、反食品欺诈知识库不少于5套等,相关数据库及知识库获得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认可并实现社会查询服务;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脆弱性评估技术和反食品欺诈配套检测技术各不少于1套,开发相关产品不少于10个;针对肉、蛋、奶、酒、蔬菜水果等相关的农业加工品或制品等,研发相关食品真实性及食品欺诈相关的指标对照实物体系不少于10类,基于同位素分馏、地理信息等食品溯源、特性综合指标数据集不少于15种;针对特色高值动植物源性食品建立分子生物学、稳定同位素等真实性识别技术不少于15种;混合类型食品分子多态性及交互关系分析技术不少于15种;针对废弃食用油脂、畜禽肉、酒类、蜂蜜、阿胶、食用明胶、果汁等品种,建立组分识别定量在线前处理技术不少于30种,食品中危害物质拓扑分布、成像和图像识别和鉴别技术不少于20种,基于二维拉曼等高光谱及快速质谱等前沿鉴别技术方法不少于10种;基于预测毒理学通路的组分鉴别和确证技术不少于10种,多靶标多指标快速检测技术及产品不少于10种,形成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标准不少于30项,以上技术、方法指标体系及实物对照在不少于15个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中得到应用;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发现新的掺伪现象不少于10种,建立对应的食品真伪鉴别指标不少于10套,在日常抽检监测中得到应用;构建大宗食品真实性溯源与典型产区同位素分布数据库3 套,从欧盟引进技术不少于 15 套,输出技术不少于 10 套;综合构建符合食品安全监管和监测实际的食品真实性、食品欺诈及非食用物质使用等相关信息和掺伪监测预警平台不少于1个,在不少于10家食品安全监管或监测检测机构得到应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10项,获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发表科研论文不少于50篇。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3.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转化集成和综合示范
3.5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研究食品安全相关数据信息采集机制及技术规范,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数据融合共享技术体系;利用大数据技术,研究从农田-餐桌全程的食品安全管控多维动态关联分析技术;研究复杂网络环境下的网络舆情智能抓取、智慧分析、科学预警关键技术,建立食品安全复杂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及应用处置系统;研究基于大数据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技术,构建食品安全主动预警、联动防控、快速响应的智慧保障和云服务体系;集成以上技术,构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及风险管控国家大数据应用服务示范平台,并进行推广示范和应用,提高食品安全社会治理能力。
考核指标: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食品安全多源数据共享融合技术平台1个;集成主流数据挖掘算法及预处理技术不少于50个,建立风险分析、监测预警等算法模型不少于15个;建立基于社交传播规律特性、监控探针设置的复杂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及应用处置平台1个;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现场调查移动终端1套以及跨部门、跨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协查平台1个。最终建立基于政府监管、媒体网络、社会信用、大众消费、生产经营、食源性疾病病例等数据的食品安全预警监测及风险管控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1个,并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实现交互对接。制修订相关国家技术标准或规范送审稿不少于5项,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获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1项;发表研究论文不少于40篇,其中SCI论文不少于15篇;项目成果应在不少于2~3个省,15个以上地(市)州进行应用示范,服务人群1亿以上。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3项
有关说明:由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限1项。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3:1,其中地方财政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鼓励其他资金渠道投入。
申报要求
1.原则上要求针对相应项目的研究内容进行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每个项目下设的课题数不超过6个,每个项目所含单位总数不超过12个。
2.对于拟支持项目数为1~2 个的指南方向,原则上该方向只立1 个项目,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下,可同时支持2 个项目,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3.本专项要求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承诺各领域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在本专项约定的条件下对本专项各个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如不在商定的期限内履行数据递交,则由专项责令整改,拒绝整改者,则由专项追回项目资金,并予以通报。
4.本专项所涉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转化集成和综合示范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创新工程相关规定。
5.鼓励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前沿理论和技术。
“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
重点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应为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6)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注册时间在2016年6月30日前。
(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4.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项目所含单位总数不得超过指南要求。
(2)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3)配套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投入不得低于指南所要求的比例,资金投入方提供有效承诺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4)申报单位须提交补充协议。承诺各领域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在专项约定的条件下对专项各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
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付卫平
“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
2017年申报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单 位
职称/职务
1
李 斌
华中农业大学
教授
2
孙秀兰
江南大学
教授
3
张学敏
军事医学科学院药物毒物研究所
研究员/所长
4
张志强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研究员/副司长
5
黄 和
南京工业大学
教授
6
戴小枫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研究员/所长
7
王 敏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8
陈君石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9
严卫星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副主任
10
黄蔚霞
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11
元晓梅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2
袁 飞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13
冯 峰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14
李 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研究员/院长
15
路 勇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院长
16
方 靖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17
张 宇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研究员
18
王松雪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19
胡秋辉
南京财经大学
教授/院长
20
高志贤
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
研究员
21
蒋宝泉
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
教授
22
黄 星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研究员
23
王亚?|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研究员
24
胥传来
江南大学食品学院
教授
附件2
“中医药现代化研究”
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本专项的总体目标是:突出中医药的优势特色,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加强中医原创理论创新及中医药的现代传承研究,加快中医四诊客观化、中医“治未病”、中药材生态种植、中药复方精准用药等关键技术突破,制定一批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疾病的临床方案,开发一批中医药健康产品,提升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层次,加快中医药服务的现代提升和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的发展。
本专项以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中医“治未病”、中药开发及质量控制三大领域为重点,从基础、临床、产业三个环节进行全链条、一体化设计,将专项研究任务分解为中医药理论传承与创新、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中药资源保障、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科技示范、中医药国际化、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等6大任务,2017年将在上述6大任务部署19个研究方向,经费总概算约为5亿元。
1.中医药理论传承与创新
1.1基本证候与重大疾病病因病机创新研究
1.1.1基本证候辨证标准的系统研究
研究内容:选择与重大疾病、慢性疾病密切相关的基本证候,系统梳理该证候的历史沿革,结合临床开展证候形成研究、证候的辨证要素、证候要素结合和辨证规范化研究,明确辨证规范,建立证候诊断标准,并开展大样本临床流行病学验证,总结临床应用规律,探讨现代生物学基础,探索中医辨识新方法。
考核指标:完成1~2个中医证候与某些疾病核心病机相关性的基础研究;以临床试验数据为依据,明确证候临床演变规律;初步明确证候相关的生物学基础;形成可推广应用的中医证候辨识标准和技术方法,进入中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1.2基于经典名方与中药大品种的药性理论和复方配伍理论研究
1.2.1中药复方或组分配伍理论与应用研究
研究内容:选择临床长期应用且有一定基础的经典名方或大品种(《中国药典》收载),诠释中药配伍作用和量效关系的现代科学内涵。整合运用多学科方法开展复方配伍理论和优化技术研究,以增效减毒为目标,以相互作用为核心,突破中药复杂体系解析关键技术,形成中药复方或组分配伍应用方案及技术规范,并形成中药配伍和量效关系研究模式,为中药复方重大新药创制和经方优化提供方法支撑。
考核指标:完成1~2个中药复方配伍规律研究,并阐述其科学内涵,建立中药配伍和量效关系研究模式;完成2个复方配伍新药处方,并提供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初步阐明其效应网络。建立从方剂遴选、药效物质筛选及评价、配伍配比优化和安全性评价等不同环节的组分配伍技术体系,形成组分中药研制方案;阐释中药有效组分配伍作用模式和科学内涵。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1.4名老中医和民间医药的现代传承研究
1.4.1中医传承平台构建与方法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中医临床经验传承的需求,研究建立中医临床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结局评估与随访以及数据管理与分析利用等模块,形成智能化中医传承信息系统;建立以中医知识库、名老中医知识图谱为基础的个性化知识体系,形成基于名老中医经验的辨证论治辅助决策支持系统;构建多功能的中医传承服务平台,为提升基层青年中医临床诊疗服务水平提供支撑。所构建的中医传承平台经一定数量的临床传承研究验证。
考核指标:研发名老中医临床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挖掘、辅助决策支持等5~8个软件,建成基于互联网、方便实用的具有辅助传承、辅助诊疗、辅助研究、辅助学习等功能的中医传承服务平台和相应APP,经500位以上名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与社会开放服务验证,形成软件著作权5~8项;形成《名老中医临床数据与经验知识采集规范》以及《中医传承服务平台应用规范》。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2.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
2.1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成熟方案循证评价研究
2.1.1心血管疾病和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方案优化循证评价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心血管疾病及肺系、胃肠系恶性肿瘤等的中医防治,以中医药诊治特色和优势为切入点,选择已具备一定基础和临床证据的诊疗方案,明确提高临床疗效的关键环节,以提高疗效为目标优化方案,开展大样本、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研究和疗效机制的研究,形成高质量、国际公认的临床证据。
考核指标:完成中医防治某种重大疾病的大样本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研究,每个研究样本量不少于500例;初步阐明作用规律和可能机制,为形成可推广应用的临床方案提供依据;获得高质量的、国际公认的临床证据,在国际高影响力期刊发表论文1~2篇并纳入高级别中医和西医临床指南。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4项
有关说明:每个项目选择1个病种或1类疾病申报。优先支持牵头单位为三甲医院,曾牵头组织过并圆满完成了多中心临床研究,研究结果在知名期刊发表。项目组织机构完善,包括临床知名专家团队,国内外高水平方法学团队和高水平基础研究团队。
3.中药资源保障
3.1中药材生态种植及安全性保障
3.1.1中药材生态种植技术研究及应用
研究内容:选择代表性的道地药材,充分分析道地药材品质形成因子和药效成分形成规律,系统考虑生态系统、群落、种群、个体等不同层次的影响,开展基于中药材的精细农业耕作、定向培育、土壤改良、测土配方施肥、仿生栽培、菌根栽培、仿野生抚育、病虫草害绿色防治等生态种植技术研究,示范构建道地药材生态种植模式并推广应用。构建全国中药材生产服务技术体系。
考核指标:开发50项中药材土壤改良、仿生栽培等生态种植技术;建立50种以上道地药材的生态种植技术体系或模式;形成全国中药材生态种植服务技术体系。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有关说明:鼓励在定点扶贫地区示范推广。项目所含单位数不超过30家(含推广单位)。
3.1.2中药材外源性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及控制标准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中药材重金属超标和植物生长激素滥用等问题,开展农残、重金属等外源有害物质及植物生长素对中药材质量及安全性影响研究;建立和完善农残、重金属、二氧化硫、真菌毒素等外源有害物质数据库;建立中药材农药残留高效快速检测方法和技术;根据中药材有害外源污染物的区域特性及吸收分布特性,结合国际上规定的人体最大安全摄入量和中药服用剂量及模式,提出适合于中药的外源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风险评估方法,制定相应的限量标准;形成中药材农残、重金属、真菌毒素、二氧化硫等外源有毒有害物质开放共享分析平台。
考核指标:阐明8~10种植物生长激素等外源有害物质对中药材质量及安全性影响;建立10种中药材外源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数据库,数据信息不少于300种农药残留、6种重金属及有害元素、10种真菌毒素;建立中药材农药残留的高效快速检测方法和技术;申报3~5项中药材有害物质安全限量国际标准;形成外源有毒有害物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3.1.3高品质道地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及精准扶贫示范研究
研究内容:以定点扶贫地区为重点,选择区域特色突出、道地性明确的常用中药材,以生产高品质道地药材为目标,开展全链条种植技术集成示范研究,系统构建种质优化、田间管理、药肥减施增效、产地初加工和储运技术体系,建立种源繁育基地和种质资源库,开展全链条质量追溯,形成道地药材种植技术体系,打造高品质的道地中药材生产示范基地,并面向适生地区示范推广,带动地方绿色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
考核指标:建立高品质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和规范化中药材生产技术单元,基地示范区不少于500亩,种源基地不少于50亩,推广面积5000-10000亩,带动不少于5000农户增收,农民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0项
有关说明:由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1项,每个项目不超过3种道地中药材品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优先在定点扶贫地区示范推广。
3.2珍稀濒危中药资源新来源开发及中药材综合利用
3.2.1中药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中药资源利用不充分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开展中药材“非药用部位”潜在药效成分发现、药效活性评价、质量评价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是药材生产过程下脚料的循环利用、中药制药等深加工产业化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副产物转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一批可用于医药、畜禽养殖、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材料等的原料或再生资源性产品,以提升中药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考核指标:建立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功效定位、质量评价等关键技术5项,形成3~5种不同类型中药废弃物转化利用技术,明确10种大宗中药材“非药用部位”的药效成分、药效活性及质量评价,实现20~30种中药材“非药用部位”的综合利用,开发10个以上药用、兽用、饲用等新原料资源。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有关说明: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
3.3常用中药材药效物质及其质量控制研究
3.3.1“有毒”中药材安全性、有效性系统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有毒”中药材的药效物质、毒性成分、安全用药剂量尚未明确等问题,选择《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的代表性“有毒”中药材,系统开展药效物质、量-时-毒-效关系、安全用药范围及可能的易感物质和易感机制研究;建立毒-效关系的中药质量控制标准,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安全性评价模式和技术体系,为临床合理用药和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考核指标:阐明25~30种“有毒”中药材的毒-效特征、量-时-毒-效关系,明确其毒效关联,安全用药剂量和用药规范;建立“有毒”中药材的药效物质和毒性成分数据库,修订和提升“有毒”中药材的质量评价标准;形成针对“有毒”中药材的科学认知、客观评价和安全使用、有效防控的系统方法。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4.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科技示范
4.1 中药(材)大健康产品研发
4.1.1中药材大品种开发
研究内容:结合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发展布局,选择有代表性、有地方特色的中药材大品种,从种植、研发、生产等多个环节进行全链条、一体化设计,系统组织开展种植技术、核心功效、物质基础、生物活性、健康产品开发等现代科学研究,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构建完善的产业链条,开发功能因子明确、功效确切的中药材大健康产品,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考核指标:建立集成多学科力量和国内优势单位、涵盖中药材大品种种植、加工、研究、开发、生产的高水平产学研联合攻关团队,建立中药材大品种全产业链技术研究体系和高水平的研发平台;利用当代先进的方法,中药材大品种核心功效生物学机制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带动相关产业的跨越发展。每个中药材大品种规范化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推广面积不少于5000亩,带动不少于1万农户增收(户均增收5000元),每个中药材大品种深度开发不少于10个科技含量高、功效明确的中药材大健康产品并实现上市销售,获批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形成中药材大品种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产业规模不低于100亿。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0项
有关说明:每个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种植)基地、国家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组织推荐不超过1种道地大品种。鼓励围绕大品种从种植、研发、产业多环节进行集成设计,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3:1,其中地方财政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鼓励不同省份围绕同一道地品种联合申报。优先在定点扶贫地区示范推广。申报单位需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可的实施方案。
4.2 中药生产、制剂关键技术研究
4.2.1中药绿色制造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中药工业生产中制剂前处理环节存在的生产效率低、药材利用率低,能耗大、污染高、灭菌效率低等共性问题,以提升中药绿色制造技术装备水平、推进产业化应用为目标,基于中药生产过程特点、工程原理和规律,结合现代技术与方法,开展中药生产中节能、降耗、减排、工艺优化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环境友好生产线。
考核指标:形成3~5项关键技术;创制或集成1~2套符合中药特点的绿色制造技术组合或装备组合,在不少于3家企业进行试点示范推广;节能、降耗或减排达20%以上;申请发明专利10项以上。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有关说明:鼓励学科交叉、国际合作,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4.2.2减少抗生素应用的研究
研究内容:系统整理中医药抗生素类作用古今文献,以中医药治疗呼吸、泌尿、妇科等系统感染性疾病临床有效方药或方案为基础,开展中医药治疗细菌感染性疾病的临床评价研究;开展基于药物相互作用、增效减毒的中药与抗生素联合用药研究。
考核指标:评价3~4种抗生素敏感菌感染性疾病、1~2种耐药菌感染性疾病的中医药临床疗效,并形成相应的临床治疗方案;初步阐明中药缓解抗生素耐药及耐药菌敏化的作用机制;进行4~8组中药与抗生素联合用药的基础、临床研究;形成中医药临床应用指南和中药与抗生素联合使用指导原则。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4.5中医诊断与数据采集设备研发关键技术研究
4.5.1中医智能诊断系统研发
研究内容:开发系列新型智能化脉诊仪、舌诊仪等中医诊断设备,重点研究其信息采集、识别、处理与分析方法和相应的标准规范,建立典型疾病或重大疾病的中医诊断模式及相应脉诊、舌诊病例库,构建基于新型智能化脉诊仪、舌诊仪的现代化中医诊断体系和平台,实现脉诊、舌诊等的工程化、智能化并进行临床应用评价。
考核指标:完成新型智能化脉诊仪、舌诊仪等中医诊断设备新产品研发并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建立基于中医脉诊、舌诊等的疾病诊断技术平台,形成中医脉诊、舌诊设备及其信息采集、识别与处理分析的行业标准规范,建立不少于5万例的脉诊或舌诊信息与其相应的病例资料数据库,形成脉诊、舌诊等现代工程化技术和数据分析挖掘平台。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
有关说明:每个项目分别选择脉诊仪、舌诊仪申报。鼓励产学研结合,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4.6中医治疗、康复与保健设备研发关键技术研究
4.6.1 中药饮片智能调剂与煎煮设备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研发符合中药特色、基于传统中药煎煮方法的自动化、智能化、高效节能、便捷中药煎煮设备;研发与医院信息系统相衔接的中药饮片智能自动化调剂设备,中药饮片全自动调剂系统。
考核指标:研发1~2项中药饮片煎煮设备,研发或升级改造1~2项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完成相应设备的操作规范;相关设备应获得国家相关机构的批准和注册。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有关说明:要求各课题组具有稳定的科研队伍、工程技术人员,拥有与项目申请相关的发明专利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原则上由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结合,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4.7互联网+服务技术研究及示范
4.7.1中医药大数据中心与健康云平台构建
研究内容:根据中医药大数据发展的需求,统一标准规范,突破中医药异构数据处理等关键技术,研发中医药数据采集、存储、管理与利用以及数据安全保障的技术平台,建立国家中医药大数据中心与中医药大数据创新应用与共享服务的技术体系,研制相关的信息标准规范,建立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与医疗质量评估的病案首页数据采集、分析系统与基层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为中医医疗与科研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考核指标:建立起可以满足中医药大数据管理利用的数据中心(硬件、机房设施、软件系统),与中医健康智慧云平台以及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的安全保障、隐私保护系统;形成中医药数据汇集、管理、共享利用的规范40项,相关信息标准30项,并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机制;完成50家中医院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的电子病例数据集成与分析挖掘平台建立;完成500家医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汇聚与分析利用平台建立;为300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馆提供电子病历、辨证论治以及远程医疗咨询的服务,形成数据汇聚、数据展示、医疗质量评估以及数据管理利用的技术平台;为中医药重大研发计划项目数据汇总提供技术支撑。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有关说明:要求有相当硬件、软件以及研究基础的单位承担。鼓励企业参与,且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
5.中医药国际化
5.1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
5.1.1针灸优势病种疗效评价国际合作研究
研究内容:组织国内的优势单位,建立针灸临床评价与数据中心,研制针灸临床研究的共性技术与方法,建立国际针灸病例登记注册等针灸临床研究的技术支撑平台,形成临床研究设计、数据质量控制、统计分析等专业化团队,负责国际针灸临床研究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以及第三方数据管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的任务;利用国际针灸临床病例登记注册平台,组织开展针灸优势病种的效果比较、优势分析以及相关效应机制的研究,为针灸临床决策以及验证性研究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考核指标:建立针灸临床评价与数据中心1个,建立可在国内外方便使用、多语种的针灸病例登记注册平台一个,形成软件著作权3~5项;组织5~8个国家、150个针灸师参加,应用针灸病例登记注册平台对不少于3种疾病、足够分析样本量的针灸临床效果比较、优势分析研究与相关的效应机制研究,在国际知名期刊发表研究报告3~5篇;形成可推广应用的治疗方法并进入高级别临床指南;形成国际组织的《国际针灸病例登记注册的管理规范》以及《针灸临床实践质量保障规范》。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有关说明:牵头单位要有针灸临床研究、国际合作以及临床评价研究与数据管理、病例登记注册平台研究的基础。
5.1.2中医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研究
5.1.2.1中医药“一带一路”联合开发国际合作研究
研究内容:在“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跨境传统医药标准制定、药品注册及相互认证、产品联合研发、药用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研究;开展相关传统药物的临床评价研究;建立中医药或民族药医疗与研究中心、药用生物资源保护中心或中试技术平台等。
考核指标:建立传统医药医疗和研究中心1~2个或建立药用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平台1个;完成1~2个药品的境外注册,与合作国家制定传统医药标准3~5项。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6.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
6.1民族医药传承与资源保护
6.1.1民族医药传承研究
研究内容:以尚未发掘整理的民族医药为对象,开展民族医药古籍文献抢救性发掘、民族地区民间医药知识和用药经验的调查收集整理研究;整理名老民族医专家学术经验并制定特色医疗技术规范;开展民族医药基本名词术语表述规范示范研究。
考核指标:完成尚未发掘整理的不少于6个少数民族的医药古籍文献、医药知识或用药经验的整理;制定10个名老民族医专家特色医疗技术规范并进行临床评价,建立不少于20个名老民族医传承研究室;形成25~30个民族医药的《民族医药基本名词术语规范》(至少含汉语等2个语种的版本)。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6.2民族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和常见病研究
6.2.1民族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诊疗方案及经典方剂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研究
研究内容:优选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壮医、彝医等民族医,针对原发性高血压、慢性心力衰竭、老年性痴呆、类风湿性关节炎及痛风性关节炎等疾病的防治,开展病机与病期、方案优化与临床评价、特色技术与制剂、诊疗指南制定与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研究,形成民族医防治重大疾病的规范诊疗方案、特色诊疗技术;优选临床常用、疗效确切的民族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经典方剂,开展方剂的组方理论、临床定位、安全性与有效性评价研究,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证据。
考核指标:形成民族医防治重大疾病的防治方案、诊疗标准与指南、特色技术及有效制剂等服务包不少于8个;明确5~7个代表性民族药经典方剂的组方理论、临床定位,并对其安全性与有效性做出评价。
实施年限:2017-2021年
拟支持项目数:1~2项
有关说明: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7个,项目所含单位数不超过30家。优先支持前期已有较好研究基础、资源可整合度高,特别是已经建立了民族医治疗优势病种的专业临床研究队伍,以及具有民族药安全性与有效性良好研究基础的专业队伍。
申报要求
1.本专项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每个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6个,每个项目所含单位数不超过12家。
2.申报单位和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必须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承诺各领域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在专项约定的条件下对专项各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如不签署数据递交协议,则不具备承担专项项目的资格;签署数据递交协议后而不在商定的期限内履行数据递交责任的,则由专项责令整改;拒绝整改者,则由专项追回项目资金,并予以通报。
3.本专项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须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中医药现代化研究”
重点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应为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6)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注册时间在2016年6月30日前。
(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4.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项目所含单位总数不得超过指南要求。
(2)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3)配套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投入不得低于指南所要求的比例,资金投入方提供有效承诺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4)申报单位须提交补充协议。承诺各领域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在专项约定的条件下对专项各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诚如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均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程翔林
“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
申报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单 位
职称/职务
1
张伯礼
中国中医科学院
教授
2
王广基
中国药科大学
教授
3
李振吉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
研究员
4
刘保延
中国中医科学院
研究员
5
陈立典
福建中医药大学
教授
6
朱晓新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研究员
7
王庆国
北京中医药大学
教授
8
余伯阳
中国药科大学
教授
9
杨光忠
中南民族大学
教授
10
邓都
西南民族大学
教授
11
杨明会
解放军总医院
主任医师
12
凌昌全
第二军医大学
教授
13
黄璐琦
中国中医科学院
研究员
14
叶阳
中科院上海药物所
研究员
15
张海英
中科院微电子所
研究员
16
何轶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研究员
17
土登彭措
西南民族大学
教授
18
齐炼文
中国药科大学
教授
19
倪健
北京中医药大学
教授
20
唐旭东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教授
21
于江泳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主任药师
22
唐健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研究员
23
黄秀兰
中央民族大学
教授
24
孙塑伦
中华中医药学会
教授
25
贾天柱
辽宁中医药大学
教授
26
王飞
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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