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经济法类 > 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通知

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通知

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通知(质检办量联〔2018〕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经信
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通知
(质检办量联〔2018〕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节能中心,中国节能协会,各省级计量科学(测试技术)研究院(所),有关行业协会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计量体系,提升计量技术服务能力,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提质增效,根据《质检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量联〔2017〕211号)的有关要求,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实施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需求为牵引,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梳理近年来各地在节能、减排、节水等领域开展计量技术服务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创新能源资源计量服务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能源资源计量技术路线和服务方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示范。
二、示范内容
申报项目应对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具有显著的作用和效果,具有成功实施案例及具体实践,或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技术规范或标准,适于在全行业、多领域进行示范、推广和应用,能形成较好的社会协同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技术创新示范。在能源资源计量关键技术研究或设备研发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的。例如:水电气热等智能化仪器仪表在线检定或远程校准技术,大口径流量计量、直流电能计量、燃气热值计量技术研究,便携式或多功能计量检测设备的研制和应用等。在服务重点领域或行业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例如: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管网漏损检测技术、新能源计量技术、节能产品评价检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等。
(二)制度创新示范。在服务能源资源节约和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建立了计量新制度、新手段。例如:在水电气热等仪器仪表智能化升级、质量评估、到期轮换、远程监管等方面建立了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地方实践;推进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制定国产品牌培育和使用扶持政策;将能源计量审查、能效计量比对、能源资源计量检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审计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建立了必要的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了能源计量基础长效投入和发展机制,以及“政产检学研用”协同创新发展机制;在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方面,有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建立了必要的联合推动和实施机制。
(三)模式创新示范。在服务能源资源产业发展和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方面建立了计量服务新模式、新理念。例如,强化能源资源计量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建立计量、监测和统计相结合,在线采集、实时监测、集中管控相结合的智能化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计量精准施“测”服务,为企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提供覆盖设计、研制、生产、选型、使用、维护全过程的个性化计量服务模式;推进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向制造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展和壮大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主体等。
三、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大对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宣传,积极组织和动员计量技术机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节能中心、节能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的梳理和申报。
(二)自愿申报。相关计量技术机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节能中心、节能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结合已经开展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情况,对有关工作经验和做法进行梳理和总结,形成适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的典型经验、典型做法,填写《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报送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三)初评推荐。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做好已申报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的遴选、初评和推荐工作,并将择优选出的示范项目报送质检总局计量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四)组织评选。质检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审结果,评选出年度全国重点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
(五)示范推广。对确定为全国重点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的,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并采取现场交流学习、项目推广介绍等多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示范推广。各省(区、市)和行业协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省级或行业内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
(六)成果转化。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鼓励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的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对条件成熟的,积极推动将有关方法和技术转化为相应的技术规范或标准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要将其作为推动节能降耗、发挥能源计量基础和保障作用的重要抓手,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
(二)分工负责,激励引导。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将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示范单位优先纳入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政府采购和奖励项目。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在行业内推广应用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在行业评优表彰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示范引领,注重实效。在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过程中,要注重个别案例与普遍经验相结合,边总结、边示范、边服务,努力推动示范项目在全行业和多领域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计量在降低能源消耗、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四)加强保障,技术支撑。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要把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到年度考核中,并将能源计量作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节能中心、中国节能协会等有关单位要做好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请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遴选初评后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申报书》和《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含电子版)报送至质检总局计量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质检总局联系人:徐 炜 电话:010-82261696
传真:010-82260349 Email:xuw@aqsiq.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系人:于子涵 电话:010-68505081
传真:010-68505845 Email:yuzh@ndrc.gov.cn
附件:1. 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申报书
2. 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质检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2月7日
附件1
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组织机构)代码

负责人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示范项目名称

项目应用领域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
机械□纺织□农业□交通运输□建筑□民用□商用□其他□
(请在对应行业后的□内打√)
项目应用单位

(服务对象)
项目实施背景与过程
(开展此项目的起因,采用的服务方案和技术路线,包括具体方法、技术、举措等。可另附页)
项目实施效果
(包括项目实施后的节能减排情况,投资收益情况,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等。可另附页)
形成的技术规范或标准
(通过项目实施,起草或指定的具有通用性并适于推广的技术规范、标准、方法、方案等,请提供书面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其他技术成果
(包括技术鉴定、技术认定及知识产权证明等,请提供书面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推广应用情况与预期评价
(项目在有关行业、企业推广应用的情况,推广前景、预计投入和收益、节能减排潜力等)
示范推广建议
(项目推广所需要的支撑措施、有关建议)
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承诺所提供信息客观真实,自愿申报参加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推荐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专家评审意见

备注

附件2
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应用领域
申报单位
推荐理由




















注:1、服务项目应用领域: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农业、交通运输,建筑,民用、商用及其他等;
2、推荐示范项目排名有先后。
年 月 日

评论

穿着凉鞋闯江湖

必须加强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坚强领导。

5小时

相关法律条文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优化计量提质增效”活动的通知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优化计量提质增效”活动的通知(质检办量〔2017〕1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xx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计量科学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能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