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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为深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通知
(农办种〔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决策部署,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按照《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要求,落实农业部“农业质量年”有关工作,决定在全国开展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现将《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务求实效。
附件: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3月9日
附件:
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农业部“农业质量年”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农业尽快由总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根据《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当前种业实际,我部决定从2018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为指导和基本遵循,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抓产业必须抓质量,抓质量必须树品牌,以制度建设、标准引领、专项治理为抓手,以种业大数据平台为支撑,不断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体系,切实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严厉查处质量不合格种子,严格整治标签不规范及套牌侵权行为,不断净化种业发展环境,提升种子质量,实现质量兴种、品牌强种,为提升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指标普遍提高,登记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基本健全,种子检测机构实现审定和登记农作物全覆盖,在保持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率96%以上的基础上,将主要经济作物种子质量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假冒侵权案件下降10个百分点。通过实施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业加快转型升级。
三、工作内容
坚持标本兼治,以治标促治本。注重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服务和引导,切实推动种子质量不断提升。
(一)完善检验标准和体系建设,以标准引领质量提高
1.全面完善种子质量标准体系。农业部及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详细梳理审定、登记作物以及有地方特色的作物种子质量标准情况,拟定本辖区相关质量标准的制定、修订规划。按照全面弥补标准空白,全面提高主要农作物标准的要求,尽快完善种子质量标准体系,实现常规四项指标、品种真实性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覆盖所有审定和登记作物。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推进建立部分作物健康、活力等检验标准体系。
2.不断强化检测能力建设。按照有标准、有资质、可检验的要求,以开放共享为原则,按照总体规划,有目的地培养并考核一批种子检验机构。农业部推动审定、登记作物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检验机构考核,健全审定、登记作物DNA指纹库,建立统一的检验管理平台,实现DNA数据共享,各级种子检验结果信息互通。各省主动推进审定、登记及特色作物常规四项指标检验机构考核工作,并推动检验工作信息化和检验结果及时上报。有条件的省(区、市)可考核1-2个玉米活力和蔬菜健康检验机构。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监管推动质量提升
1.组织市场和企业专项检查。根据各地实际农情,在春秋种子销售旺季,以种子标签、零售主体备案、登记制度实施为重点内容,以种子经营门店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种子市场检查,确保市场经销主体行为、流通商品种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抽取一定比例种子样品,开展常规四项指标、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在种子加工时期,以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许可等为重点,组织企业监督抽查。
2.开展转基因专项治理。根据制种基地苗情,以转基因监管为重点,适时组织力量对制种基地进行普遍排查,坚决查处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在种子收获前开展基地复查,严禁非法生产的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
3.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行为。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坚持有投诉必受理,有线索必追查的原则,坚决做好侵犯品种权案件的办理。以玉米、瓜菜种子为重点,在市场、基地和企业检查中,查看档案和授权情况,严查未经品种权人许可,擅自生产经营、销售授权品种种子的侵权行为。
4.开展省际间联合治理。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主动协调,建立省际间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制定联查联打工作方案,并按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打击区域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农业部将选择部分重点区域,以制售假种子、销售无标签种子、散装经营为重点,组织相关省开展区域性专项治理。
(三)全面落实法定制度,以追溯倒逼经营规范
农业部及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种业数据整合和大数据应用,实行品种管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委托生产和经销主体备案等在全国统一种业大数据平台申报、审批及信息公开,实现种业管理各环节信息互通,四级管理体系信息共享。执法监管中,各地要以种业大数据平台为依托,以种子标签二维码为载体,全面开展追溯监管,以追溯促进经营行为规范。
(四)开展企业信用评价,以信用拉动品牌创建
农业部及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联合中国种子协会或省级种子协会,深入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并公开有关信息。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要求,全面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宣传和推介诚信市场主体。
(五)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以法制教育提升质量意识
各地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以企业、经营门店、合作社、种植大户和村级负责人为重点,以企业经营知识大全、门店销售须知、用种户选种用种及维权程序等为主要内容,以组织培训、印发宣传手册、宣传画、法律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开展《种子法》普法教育,全面营造企业守法经营、门店依法销售、农民依规维权的良好格局。尤其是帮助农民树立科学选种用种意识,用农民的选择,促进企业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的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种子质量作为种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考虑农业综合执法、种子管理机构的力量和地(市)县人民政府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局面。要切实夯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工作全程有效衔接,无空白无盲区,尤其是要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出现。
(二)细化实施方案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考核制度,认真组织实施。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本省(区、市)活动实施方案报送我部种子管理局。
(三)强化监督检查
农业部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在关键时期、关键环节,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和督查督办,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春季市场检查,可组织不同省(区、市)或市、县力量,开展交叉检查。
(四)切实规范工作
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培训指导,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及本方案要求,严格执法监管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开展“双随机”检查。农业部及各省均应建立相应辖区企业、门店及生产经营品种数据库,按照“双随机”要求抽取被检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工作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各检验机构在扦样、生产商样品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保证合法规范,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靠。同时,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检查和案件查办信息。
(五)依法严惩严处
各地务必要严格执法,做到有案必立、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八条有关规定,不用检验即能判定的违法行为,要立即立案查处。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不能以罚代刑。
(六)加强宣传引导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种子质量年有关活动的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打击、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为种子质量年争取更多的社会关注和资源支持。要加大对假劣种子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已结案的重大典型案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营造严打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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