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调整和新增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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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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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
授予
锦标赛
体育总局关于调整和新增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19〕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有关体育院校
体育总局关于调整和新增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体竞字〔201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有关体育院校,有关行业体协,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篮球协会,有关改革试点项目协会: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规定,为保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体育总局根据项目实际决定调整单板平行回转、冰壶、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越野滑雪、短道速滑、高山滑雪、花样滑冰、射击、射箭、举重、摔跤、帆船、花样游泳、棒球、垒球、曲棍球、羽毛球、橄榄球、攀岩等20个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新增自由式滑雪大跳台和坡面障碍技巧、单板滑雪大跳台和坡面障碍技巧、自由式滑雪障碍追逐、单板滑雪障碍追逐、北欧两项、雪车、钢架雪车、雪橇、冲浪、空手道、三人篮球等11个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现将调整后的以上31个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以比赛起始时间为准),请遵照执行。
此前颁布的单板平行回转、冰壶、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越野滑雪、短道速滑、高山滑雪、花样滑冰、帆船、花样游泳、棒球、垒球、曲棍球、羽毛球、橄榄球、攀岩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3〕177号)、射击、射箭项目《体育总局关于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15〕25号、《体育总局关于调整举重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部分条款的通知》(体竞字〔2017〕34号)、摔跤项目《体育总局关于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18〕16号)同时废止。
附件:调整和新增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体育总局
2019年3月29日
附件:
调整和新增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单板滑雪平行回转、平行大回转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冬季奥运会、冬季青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或排名总积分)单项前20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赛单项前16名;
(二)国际雪联积分赛单项前8名;
(三)国际雪联洲际杯比赛单项前16名;
(四)亚洲冬季运动会单项前8名;
(五)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前4名;
(六)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前3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第四至八名;
(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青年组单项前3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锦标赛青年组单项第四至八名,少年组单项前3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成年组单项前8名,青年组单项前3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成年组单项第九至十六名,青年组单项第四至八名;
(二)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单项前3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女子:平行回转、平行大回转、回转、大回转。
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16 人、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1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冰壶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家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8名(含男、女、混合双人);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第九至十名(含男、女、混合双人);
(二)世界锦标赛第九至十三名(含男、女、混合双人);
(三)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赛前6名;
(四)亚洲冬季运动会、亚太锦标赛、亚太青年锦标赛前3名;
(五)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混合冰壶锦标赛前2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赛第七至十名;
(二)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混合冰壶锦标赛第三至四名;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混合冰壶锦标赛第五至八名;
(二)全国青年锦标赛第二至三名;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第一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女子、混合双人
2. 上述世界和全国比赛男子和混合双人须至少有8队、女子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亚洲和亚太比赛男子和女子须至少有5队上场比赛,省级比赛男子和混合双人须至少有6队、女子须至少有4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 根据比赛秩序册中各队的名单信息,四人制比赛每队最多可报5名运动员,混合双人比赛每队最多可报2名运动员。
5. 申报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须在全国注册5年以上或从事冰壶专业运动训练5年以上,相关证明由中国冰壶协会提供。
6. 申报一级运动员和二级运动员须在全国注册3年以上或从事冰壶专业运动训练3年以上,相关证明由运动员所属的省级冰壶协会(中心)提供。
跳台滑雪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单项前16名,团体项目前8名;
(二)世界杯和夏季大奖赛年度个人总积分之和24分以上,团体项目前8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单项和世界杯总决赛第十七至三十名,团体项目第九至十二名;
(二)冬季青年奥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单项前8名,团体项目前6名;
(三)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单项、团体项目前8名;
(四)世界杯和夏季大奖赛年度个人总积分之和6分以上;
(五)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团体项目前3名;
(六)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年组个人项目(K90米以上级)前3名、团体项目第一名,青年组个人项目(K50米以上级)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国际雪联洲际杯赛个人获得1个洲际杯积分,团体项目前8名;
(二)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团体项目第四至六名;
(三)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年组个人项目(K90米以上级)第四至六名、团体项目第二至三名,青年组个人项目(K50米以上级)第二至三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年组个人项目(K90米以上级)第七至八名,团体项目第四至六名,青年组个人项目(K50米以上级)第四至六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成年组个人项目(K50米以上级)前2名,青年组个人项目(K50米以上级)第一名;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青年组个人项目(K50米以上级)第一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成年组个人项目(K50米以上级)第三至六名,青年组个人项目(K50米以上级)第二至三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青年组个人项目(K50米以上级)第二至三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HS106米(个人),HS134米(个人),HS134米(团体)
女子:HS106米(个人)
混合:HS106米(团体)
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队)、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4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前12名,混合团体前6名;
(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排名前8名,混合团体前3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第十三至二十四名,混合团体第七至十二名;
(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排名第九至十六名,混合团体第四至八名;
(三)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赛、冬季青年奥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前8名,混合团体前3名;
(四)全国冬季运动会成年单项前6名,混合团体前3名;
(五)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水池跳水系列赛成年单项前3名,混合团体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第二十五至三十名,混合团体第十三至十八名;
(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排名第十七至二十四名,混合团体第九至十二名;
(三)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赛、冬季青年奥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第九至十二名,混合团体第四至八名;
(四)全国冬季运动会成年单项第七至十二名,混合团体第四至六名,青年单项前3名;
(五)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水池跳水系列赛成年单项第四至八名,混合团体第二至三名;
(六)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水池跳水系列赛青年单项前3名。全国U系列比赛单项前3名,混合团体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成年单项第十三至十八名,混合团体第七至十名,青年单项第四至八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水池跳水系列赛成年单项第九至十六名,混合团体第四至六名;
(三)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水池跳水系列赛青年单项第四至八名。全国U系列比赛单项第四至八名,混合团体前3名;
(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项前6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成年单项第十九至二十四名,混合团体第十一至十五名,青年单项第九至十六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水池跳水系列赛成年单项第十七至二十四名,混合团体第七至十名;
(三)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水池跳水系列赛青年单项第九至十六名。全国U系列比赛单项第九至十六名,混合团体第四至八名;
(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项第七至十二名。
注: 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女子:空中技巧、混合团体空中技巧、雪上技巧、双人雪上技巧、
U型场地技巧。
2. 上述国际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对、队)、全国比赛混合团体须至少有六队、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对、混合团体须至少有三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越野滑雪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单项前8名,团体或接力项目前6名;
(二)世界杯分站赛 FIS 积分长距离少于45分,短距离少于60分。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单项第九至二十名,团体或接力项目第七至十二名;
(二)冬季青年奥运会单项前8名,团体或接力项目前3名;
(三)世界 U23 锦标赛、世界青少年锦标赛单项前8名,团体或接力项目前3名;
(四)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亚洲冬季运动会单项,团体或接力项目前3名;
(五)国际雪联 FIS 积分赛长距离少于60分,短距离少于70分;
(六)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团体或接力项目前3名;
(七)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年组单项、团体或接力项目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第四至八名,团体或接力项目第四至六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年组单项第二至六名、团体或接力项目第二至三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第九至十五名,团体或接力项目第七至八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年组单项第7至8名,团体或接力项目第四至六名;
(三)全国青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青年组单项前6名,团体或接力项目前3名;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青年组单项前3名,团体或接力项目第1名;
(五)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成年组单项前3名、团体或接力项目第一名;青年组单项前2名,团体或接力项目第一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锦标赛青年组单项第四至十名,团体或接力项目第二至六名;少年组单项、团体或接力项目第一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成年组单项第四至八名,团体或接力项目第二至三名;青年组单项第三至六名,团体或接力项目第二至三名;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青年组单项、团体或接力项目前3名,少年组单项、团体或接力项目第一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短距离传统/自由、双追 15km 传统+15km 自由、团体短距离自由 /传统、15km 传统 / 自由、50km 自由/传统、4×10km 接力(2传统+2自由)
女子:短距离传统/自由、双追 7.5km 传统+7.5km 自由、团体短距离自由/传统、10km 传统 / 自由、30km 自由/传统、4×5km 接力(2传统+2自由)
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8 人(对、队)、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6 人(对、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全国青运会、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和锦标赛,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参照相关比赛规程。
短道速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单项前8名,接力前4名;
(二)世界锦标赛单项前6名,接力前3名;
(三)亚洲冬季运动会单项前3名;
(四)世界青少年锦标赛单项前3名,接力前3名。
二、国家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家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单项第九至十六名;
(二)世界锦标赛单项第七至十六名;
(三)亚洲冬季运动会单项第四至十二名;
(四)世界青少年锦标赛单项第四至十二名,接力第四至八名;
(五)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前12名,接力前8名;
(六)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前12名;
(七)全国联赛分站赛甲组单项前8名;
(八)全国青少年锦标赛A组单项前3名。
三、国家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成人联赛单项前16名;
(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A组单项第4至8名,接力前3名;B组单项第一至三名;
(三)全国U系列总决赛U16、U14组别获得单项前6名或达到成绩标准,接力前3名;
(四)各省(区、市)体育局、教育局及滑冰协会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项前12名(少于20人参赛组别,单项名次需进入前二分之一排名)且单项达到相应成绩标准。
四、国家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锦标赛A组单项第九至十二名、B组单项第四至八名或达到相应成绩标准;
(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C组、D组单项达到相应的成绩标准;
(三)全国U系列赛单项达到相应的成绩标准;
(四)各省(区、市) 体育局、教育局及滑冰协会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项前16名(少于20人参赛组别,单项名次需进入前二分之一排名)且单项达到相应成绩标准。
五、国家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家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锦标赛A组、B组单项前24名,C组、D组单项前12名或成绩达到相应标准;
(二)全国U系列区域赛U16、U14、U12、U10单项前8名;
(三)全国短道速滑重点学校公开赛单项前8名;
(四)各省(区、市) 体育局、教育局及滑冰协会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项前8名(少于16人参赛组别,单项名次需进入前二分之一排名)或成绩达到相应标准。
六、成绩标准
男子:
500米
1000米
1500米
3000米
一级运动员
44.000
1:35.000
2:30.000
5:05.000
二级运动员
46.000
1:40.000
2:40.000
5:15.000
三级运动员
50.000
1:45.000
2:50.000
5:30.000
女子:
500米
1000米
1500米
3000米
一级运动员
46.000
1:40.000
2:40.000
5:20.000
二级运动员
48.000
1:45.000
2:50.000
5:30.000
三级运动员
52.000
1:55.000
3:00.000
5:40.000
高山滑雪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单项前 20 名;
(二)技术项目国际雪联积分小于等于30分;
(三)速度项目国际雪联积分小于等于80分。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赛单项前 16 名;
(二)亚洲冬季运动会单项前6名;
(三)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前4名;
(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前3名;
(五)技术项目国际雪联积分小于等于100分;
(六)速度项目国际雪联积分小于等于110分。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第四至八名;全国青少年锦标赛青年组单项前3 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成年组单项第一名,青年组单项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锦标赛青年组单项第四至八名,少年组单项前3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成年组单项第二至第八名,青年组单项第二至第六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成年组单项第九至十五名,青年组单项第七至十名;
(二)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少年组单项前 3 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女子:滑降、超级大回转、大回转、回转、全能
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12人、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12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花样滑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各项目前12名,团体前6名;
(二)世界锦标赛各项目前10名;
(三)世界花样滑冰团体杯赛前3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青年奥运会、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各项目前3名;
(二)亚洲冬季运动会各项目前6名;
(三)全国冬季运动会成年组男单、女单单项或总分前8名,双人、冰舞单项或总分前6名;
(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各项目单项或总分前6名;
(五)在中国花样滑冰协会组织的国家花样滑冰等级测试中通过步法表演节目和自由滑十级测试标准。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成年组男单、女单单项或总分6-12名,双人、冰舞单项或总分第7-12名;青年组各项目单项或总分前3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各项目单项或总分7-12名;
(三)全国大奖赛成年组男单、女单单项或总分前8名,双人、冰舞单项或总分前6名;
(四)中国花样滑冰俱乐部联赛总决赛成年组、青年组各项目单项或总分前3名;
(五)在中国花样滑冰协会组织的国家花样滑冰等级测试中通过步法表演节目和自由滑九级测试标准。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青年组各项目单项或总分4-6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各项目单项或总分13-20名;
(三)全国大奖赛成年组男单、女单单项或总分9-16名,双人、冰舞单项或总分7-12名;青年组各项目单项或总分前6名;
(四)全国大奖赛、全国锦标赛青年组男单、女单、双人、冰舞单项或总分前6名;
(五)全国少年系列赛甲组各项目单项或总分前6名;
(六)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成年组各项目单项或总分前3名;
(七)中国花样滑冰俱乐部联赛分站赛精英组成年、青年各项目单项或总分前3名;
(八)在中国花样滑冰协会组织的国家花样滑冰等级测试中通过步法表演节目和自由滑八级测试标准。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大奖赛、全国锦标赛青年组各项目单项或总分第7-12名;
(二)全国少年系列赛乙组、丙组各项目单项或总分前6名;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成年组各项目单项或总分4-8名;青年组各项目单项或总分前3名;
(四)在中国花样滑冰协会组织的国家花样滑冰等级测试中通过步法表演节目和自由滑七级测试标准。
射击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青年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亚运会、亚洲锦标赛、青年奥运会、青年世界杯、亚洲青年运动会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青年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亚运会、亚洲锦标赛、青年奥运会、青年世界杯、亚洲青年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总决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三、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总决赛、全国精英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重点射击学校锦标赛前64名且达到成绩标准;
(二)全国U17射击锦标赛、全国U18射击锦标赛、全国射击协作区比赛(华北协作区、东北协作区、华东协作区、中南协作区、西南协作区、西北协作区)暨全国冠军赛分站赛、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前16名且达到成绩标准;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前16名且达到成绩标准。
四、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总决赛、全国精英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U17射击锦标赛、全国U18射击锦标赛、全国重点射击学校锦标赛、全国射击协作区比赛(华北协作区、东北协作区、华东协作区、中南协作区、西南协作区、西北协作区)暨全国冠军赛分站赛、全国大学生锦标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五、成绩标准
?国际级运动健将
运动健将
一级运动员
二级运动员
三级运动员
男子
50米步枪卧射(60发)
620.5环
619.5环
606.7环
602.9环
586.7环
50米步枪3种姿势(3×40)
1174环
1168环
1156环
1145环
1135环
10米气步枪(60发)
628.0环
627.5环
612.0环
609.0环
585.7环
50米手枪(60发)
568环
565环
550环
535环
520环
25米手枪速射(60发)
588环
586环
572环
558环
555环
25米标准手枪(60发)
578环
578环
571环
---
---
25米中心发火手枪(60发)
587环
587环
579环
---
---
10米气手枪(60发)
586环
583环
567环
560环
555环
10米移动靶标准速射击(30+30)
580环
578环
565环
555环
545环
10米移动靶混合速射击(20+20)
385环
385环
370环
358环
348环
飞碟多向(125靶)
119中
118中
111中
106中
101中
飞碟双向(125靶)
122中
120中
110中
105中
101中
飞碟双多向(150靶)
140中
139中
130中
120中
110中
女子
50米步枪卧射(60发)
620.8环
619.8环
610.8环
602.0环
588.5环
50米步枪3种姿势(3×40)
1170环
1168环
1154环
1143环
1135环
10米气步枪(60发)
628.5环
628.0环
612.5环
609.5环
601.0环
25米手枪(60发)
587环
584环
570环
560环
550环
10米气手枪(60发)
580环
577环
565环
558环
552环
10米移动靶标准速射击(30+30)
575环
575环
565环
555环
545环
10米移动靶混合速射击(20+20)
385环
385环
370环
358环
348环
飞碟多向(125靶)
117中
115中
110中
105中
101中
飞碟双向(125靶)
118中
117中
110中
105中
101中
飞碟双多向(150靶)
138中
137中
128中
118中
108中
注: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射箭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个人项目前8名,团体/混合团体项目前3名;
(二)青年奥运会、世界杯系列赛、世界青年锦标赛(青年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个人项目前3名,团体/混合团体项目第1名;
(三)在奥运会、青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系列赛、世界青年锦标赛(青年组)、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个人项目第9至16名,团体/混合团体第4至8名;青年奥运会、世界杯系列赛、世界青年锦标赛(青年组)、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团体/混合团体项目第2至8名;世界青年锦标赛(少年组)个人项目前3名,团体/混合团体第1名。
(二)在奥运会、青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系列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三)全国运动会个人项目前8名、团体/混合团体前3名;全国青年运动会个人项目前3名,团体/混合团体第1名;
(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室外射箭锦标赛、全国射箭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全国射箭冠军赛、全国射箭室内锦标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青年锦标赛(少年组)个人项目第4至8名,团体/混合团体第2至3名;
(二)全国运动会个人项目第9至16名, 团体/混合团体项目第4至8名;全国青年运动会个人项目第4至8名,团体/混合团体第2至3名;
(三)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室外射箭锦标赛、全国射箭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全国射箭冠军赛、全国射箭室内锦标赛、全国射箭分站赛、全国射箭总决赛、全国射箭公开赛、全国U18射箭比赛、全国U16射箭比赛、全国U14射箭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室外射箭锦标赛、全国射箭奥林匹克项目锦标赛、全国射箭冠军赛、全国射箭室内锦标赛、全国射箭分站赛、全国射箭总决赛、全国射箭公开赛、全国U18射箭比赛、全国U16射箭比赛、全国U14射箭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U12射箭比赛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六、成绩标准
国际级运动健将
运动健将
一级运动员
二级运动员
三级运动员
反曲弓
70米排名赛
(72支箭)
665环(女子)
668环(男子)
660环(女子)
663环(男子)
635环
615环
580环
60米排名赛
(72支箭)
665环(女子)
668环(男子)
660环(女子)
663环(男子)
635环
615环
580环
单轮全能
(144支箭)
-
1325环
1300环
1240环
1150环
双轮全能
(288支箭)
-
-
2570环
2470环
2300环
室内18米
(60支箭)
575环(女子)
580环(男子)
565环(女子)
570环(男子)
540环
520环
480环
复合弓
50米排名赛
(72支箭)
690环
680环
660环
630环
600环
室内18米
(60支箭)
590环
580环
550环
530环
490环
注:1. 上述成绩均为个人项目成绩;
2. 反曲弓60米排名赛成绩限于17岁以下(含17岁)的比赛;
3. 反曲弓单轮全能、双轮全能设项应与全国射箭竞赛的轮赛规程设项一致,年龄组别可按照成年组、青年组、少年组分类设定,其它轮赛组别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4.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须满足个人项目16人、团体项目8队以上上场比赛,省级和地市级比赛须满足个人项目6人以上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5. 团体、混合团体项目名次均指淘汰赛、决赛名次;
6. 复合弓项目授予等级称号仅限省级以上比赛。
举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奥运会、青年奥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
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少年锦标赛、国际举重联合会大奖赛、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青年锦标赛、中日韩运动会、中日韩邀请赛达到成绩标准。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奥运会、青年奥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少年锦标赛、国际举重联合会大奖赛、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青年锦标赛、中日韩运动会、中日韩邀请赛达到成绩标准、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举重锦标赛、全国举重冠军赛、全国举重青年锦标赛、全国举重总决赛、全国U系列举重冠军赛达到成绩标准。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举重锦标赛、全国举重冠军赛、全国举重青年锦标赛、全国举重总决赛、全国U系列举重冠军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达到成绩标准。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举重锦标赛、全国举重冠军赛、全国举重青年锦标赛、全国举重总决赛、全国U系列举重冠军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达到成绩标准。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举重锦标赛、全国举重冠军赛、全国举重青年锦标赛、全国举重总决赛、全国U系列举重冠军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或冠军赛、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六、成绩标准
(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取得的总成绩):
女子成绩标准 单位:公斤
级别
国际健将
运动健将
一级运动员
二级运动员
三级运动员
40公斤级
167
159
127
115
97
45公斤级
180
172
142
122
102
49公斤级
202
184
154
134
114
55公斤级
218
199
169
149
129
59公斤级
232
209
179
159
139
64公斤级
244
222
192
172
152
71公斤级
255
236
206
186
166
76公斤级
264
244
214
194
174
81公斤级
267
247
217
197
177
87公斤级
272
252
222
202
182
+87公斤级
277
257
227
207
197
男子成绩标准 单位:公斤
级别
国际健将
运动健将
一级运动员
二级运动员
三级运动员
49公斤级
260
235
205
175
130
55公斤级
280
255
225
190
145
61公斤级
300
275
245
205
170
67公斤级
320
300
265
235
195
73公斤级
335
320
280
250
210
81公斤级
355
345
305
275
225
89公斤级
375
355
320
295
245
96公斤级
385
370
335
305
255
102公斤级
390
375
340
315
260
109公斤级
400
380
350
320
270
+109公斤级
410
390
355
325
275
摔跤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8名;
(二)世界杯团体前5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青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前4名;
(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2名;
(三)全国运动会前8名;
(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4名;
(五)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U20锦标赛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第九至十六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第五至八名;
(三)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U20锦标赛第二到四名;
(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U20锦标赛第五至八名;
(二)全国U17锦标赛第一名;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第二到四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U17锦标赛第二至四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第五至八名;
(三)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前2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成年组和U20组
女子自由式:50kg、53kg、55kg、57kg、59kg、62kg、65kg、68kg、
72kg、76kg、团体
男子古典式:55kg、60kg、63kg、67kg、72kg、77kg、82kg、87kg、
97kg、130kg、团体
男子自由式:57kg、61kg、65kg、70kg、74kg、79kg、86kg、92kg、
97kg、125kg、团体
(2)U17组
女子自由式:(36-40)kg、43kg、46kg、49kg、53kg、57kg、
61kg、65kg、69kg、73kg
男子古典式和自由式:(41-45)kg、48kg、51kg、55kg、60kg、
65kg、71kg、80kg、92kg、110kg
(3)U15组
女子自由式:(29-33)kg、36kg、39kg、42kg、46kg、50kg、
54kg、58kg、62kg、66kg
男子古典式和自由式:(34-38)kg、41kg、44kg、48kg、52kg、
57kg、62kg、68kg、75kg、85kg
(4)省级比赛所设级别与上述级别不同的,由省(区、市)体育局将比赛设项情况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后,可授予等级称号。
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级别须至少有8人、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级别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 上述比赛除世界杯外,其他比赛的名次均指个人项目的名次。
帆船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前12名;
(二)世界锦标赛场地赛前12名,长距离赛前5名;
(三)世界杯场地赛前6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第13至16名;
(二)世界锦标赛场地赛第13至16名,长距离赛第6至10名;
(三)世界杯场地赛第7至10名;
(四)亚运会前10名;
(五)青年奥运会、亚洲沙滩运动会、亚洲锦标赛场地赛前6名;
(六)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前5名;
(七)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场地赛前3名,长距离赛前2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奥运会或亚运会的运动员;
(二)青年奥运会场地赛第7至10名;
(三)亚洲沙滩运动会、亚洲锦标赛场地赛第7至12名;
(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第6至12名;
(五)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场地赛第4至6名,长距离赛第3至5名;
(六)年度的全国青少年比赛场地赛前3名,长距离赛前2名;
(七)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前5名;
(八)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冠军赛场地赛前3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场地赛第7至12名,长距离赛第6至10名;
(二)年度的全国青少年比赛场地赛第4至6名,长距离赛第3至5名;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第6至10名;
(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冠军赛场地赛第4至6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锦标赛的运动员;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第11至15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冠军赛场地赛第7至10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男子:帆板级、风筝板级、470级、Topper级、激光级、芬兰人级、49er级、OP级
(2)女子:帆板级、风筝板级、470级、Topper级、激光级、49er级、OP级
(3)男女混合:诺卡拉级
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至少有6条船(板)、省级比赛各小项至少有5条船(板)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花样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
1、集体项目、自由组合项目、托举项目(含替补):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运动员;第四至第六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2、双人项目前6名(含替补);
3、混双项目前6名;
4、单人项目前6名。
(二)亚运会:
1、集体项目、自由组合项目 (含替补):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二至三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2、双人项目前3名(含替补)。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
1、集体项目、自由组合项目、托举项目(含替补):第一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2、双人项目前3名(含替补);
3、混双项目前3名;
4、单人项目前3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全国青年运动会(13至18岁体校组)、全国青少年花样游泳(U系列)锦标赛(13至18岁体校组):
1、集体项目、自由组合项目、托举项目(含替补):前8名,授予参赛的运动员;
2、双人项目前六名(含替补);
3、混双项目前六名;
4、单人项目前六名;
5、规定动作前十二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
1、单人、双人、混双、集体、自由组合、托举项目第一名;
2、规定动作前3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少儿花样游泳(U系列)赛、全国花样游泳(U系列)俱乐部赛(13至18岁、12岁以下):
各项目前8名,规定动作前12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
1、单人、双人、混双、集体、自由组合、托举项目第二至三名;
2、规定动作第四至八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
(一)单人、双人、混双、集体、自由组合、托举项目第四至八名;
(二)规定动作第九至十二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单人技术自选、单人自由自选、双人技术自选、双人自由自选、混双技术自选、混双自由自选、集体技术自选、集体自由自选、自由组合、托举项目、规定动作。
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全国花样游泳U系列赛事除外)单人或双人项目须至少有8人(对)、混双项目须至少有8对、集体、自由组合或托举项目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省级比赛单人或双人项目须至少有6人(对)、混双项目须至少有4对、集体、自由组合或托举项目须至少有4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 上述条款中“替补”如在所报项目或预、决赛都未上场参赛,将不授予等级称号。
5. 上述条款中的“参赛”指报名且上场参赛。相关证明由中国游泳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棒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参加奥运会、世界经典赛、世界杯比赛,获得以下成绩,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第一名:授予14名运动员;
(二)第二名:授予13名运动员;
(三)第三名:授予12名运动员;
(四)第四名:授予11名运动员;
(五)第五至六名:授予9名运动员;
(六)第七至八名:授予7名运动员;
(七)第九至十二名:授予5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参加下列比赛,获得以下成绩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经典赛、世界杯:
第一至十二名:授予14名运动员。
(二)世界杯U23、亚运会、亚洲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14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12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10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8名运动员;
5.第五至六名,授予6名运动员;
6.第七至八名,授予4名运动员。
(三)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中国棒球联赛:
1.第一名,授予12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10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8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6名运动员;
5.第五至六名,授予4名运动员;
6.第七至八名,授予2名运动员。
(四)亚洲青年锦标赛U18:
1.第一名,授予8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6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4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2名运动员。
(五)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年锦标赛U21:
1.第一名,授予4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3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2名运动员。
(六)全国大学生棒球联赛甲组:
第一名,授予2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参加下列比赛,获得以下成绩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杯U23:
1.第一至四名,授予14名运动员;
2.第五至六名,授予9名运动员;
3.第七至八名,授予7名运动员。
(二)世界杯U18:
1.第一至四名,授予12名运动员;
2.第五至六名,授予10名运动员;
3.第七至八名,授予8名运动员。
(三)亚洲锦标赛U18:
1.第一名,授予14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9名运动员;
3.第三至四名,授予7名运动员;
4.第五至六名,授予5名运动员;
5.第七至八名,授予3名运动员。
(四)亚洲锦标赛U15:
1.第一名,授予10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8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6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4名运动员。
(五)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中国棒球联赛:
1.第一至四名,授予14名运动员;
2.第五至六名,授予8名运动员;
3.第七至八名,授予6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名,授予4名运动员;
5.第十一至十二名,授予2名运动员。
(六)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年锦标赛U21:
1.第一名,授予8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6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4名运动员。
(七)全国青少年锦标赛:
1.U18冠军组:
(1)第一名,授予5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3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2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1名运动员。
2.U15组:
(1)第一名,授予4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3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2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1名运动员。
(八)全国大学生联赛甲组:
1.第一名,授予8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6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4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2名运动员。
(九)各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4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3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2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1名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杯U15、亚洲锦标赛U18:
1.第一至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4名运动员;
2.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3.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4.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5.第七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二)亚洲锦标赛U15:
1.第一名,授予14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9名运动员;
3.第三至四名,授予7名运动员;
4.第五至六名,授予5名运动员;
5.第七至八名,授予3名运动员。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14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12名运动员;
3.第三至四名,授予10名运动员;
4.第五至六名,授予8名运动员;
5.第七至八名,授予6名运动员。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
1.U18组:
(1)第一名,授予10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8名运动员;
(3)第三至四名,授予6名运动员;
(4)第五至六名,授予4名运动员;
(5)第七至八名,授予2名运动员。
2.U15组:
(1)第一名,授予10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8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6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4名运动员;
(5)第五至六名,授予2名运动员;
(6)第七至八名,授予1名运动员。
(五)全国大学生联赛甲组:
1.第一名,授予8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6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4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2名运动员;
5.第五至六名,授予1名运动员。
(六)各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12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10名运动员;
3.第二至四名,授予8名运动员;
4.第五至六名,授予6名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锦标赛:
1.U15组:
(1)第一至八名,授予14名运动员;
(2)第九至十名,授予10名运动员;
(3)第十一至十二名,授予8名运动员;
(4)第十三至十四名,授予6名运动员;
(5)第十五至十六名,授予4名运动员。
2.U12组:
(1)第一名,授予8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6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4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2名运动员。
(二)全国大学生联赛甲组:
第一至八名,各授予14名运动员。
(三)各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
1.第一至四名,授予14名运动员;
2.第五至六名,授予10名运动员;
3.第七至八名,授予8名运动员。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棒球
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须至少有8队、省级比赛须至少有6队报名参加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或参加多个比赛的,则取最高水平组别,授予等级称号,不可重复申请。
4. 上述条款中"参加比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以成绩册和技术统计表为准。
5. 凡受到中国棒球协会、比赛组委会和省(区、市)体育局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的运动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垒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奥运会、世界运动会、世界杯:
(一)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7名运动员;
(二)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6名运动员;
(三)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5名运动员;
(四)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4名运动员;
(五)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六)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七)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运动会、世界杯、亚运会、亚洲锦标赛: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7名运动员。
(二)世界青年锦标赛、青年世界杯: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4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5.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6.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三)亚洲青年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四)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5.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6.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五)全国青年锦标赛、中国大学生锦标赛:
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青年锦标赛、青年世界杯赛:
1.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4名运动员;
2.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3.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二)世界少年锦标赛、少年世界杯: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三)亚洲青年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4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3.第三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4.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5.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四)亚洲少年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五)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
1.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4名运动员;
2.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3.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5.第十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六)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阶段)U19各组别: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七)中国大学生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八)全国少年锦标赛、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阶段)U16各组别:
U16体校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名运动员。
U16普校组(俱乐部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名运动员。
(九)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名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少年锦标赛、少年世界杯:
1.第一至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4名运动员;
2.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3.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4.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5.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6.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二)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8名运动员。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阶段)各组别: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4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3.第三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4.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5.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四)全国少年锦标赛:
U16体校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5.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U16普校组(俱乐部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5.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名运动员。
(五)中国大学生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5.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名运动员。
(六)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3.第三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4.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5.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七)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3.第三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4.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少年锦标赛:
U16体校组
1.第一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4名运动员;
2.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3.第十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4.第十三至十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5.第十五至十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U16普校组(俱乐部组)
1.第一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2.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3.第十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4.第十三至十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5.第十五至十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U13体校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U13普校组(俱乐部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名运动员。
(三)中国大学生锦标赛:第一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4名运动员。
(四)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锦标赛:
1.第一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4名运动员;
2.第九至十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3.第十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4.第十三至十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5.第十五至十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五)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
1.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4名运动员;
2.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3.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 上述国际和全国和省级比赛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 上述条款中“参加比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垒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5. 凡受到中国垒球协会、比赛组委会和省(区、市)体育局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的运动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报等级称号。
曲棍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杯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8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6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5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5.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6.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7.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二)世界超级联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5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3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5.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6.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7.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三)世界系列赛(决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杯赛、世界超级联赛、世界系列赛(决赛):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8名运动员。
(二)亚运会、亚洲杯赛(暨亚洲锦标赛)、亚洲冠军杯赛
1.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3名运动员;
2.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3.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三)青年世界杯赛(暨世界青年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5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3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5.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6.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7.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四)青年奥运会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3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5.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6.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五)U21青年亚洲杯赛(暨亚洲U21青年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5.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6、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五)U18青年亚洲杯赛(暨亚洲U18青年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5.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七)全国运动会(决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全国联赛(决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八)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全国青年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青年世界杯赛、青年奥运会
1.第一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2.第四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二)U21青年亚洲杯赛(暨亚洲U21青年锦标赛)
1.第一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2.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3.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三)U18青年亚洲杯赛(暨亚洲18青年锦标赛)
1.第一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2.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3.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四)全国运动会(决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全国联赛(决赛)
1.第一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5名运动员;
2.第四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3.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五)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全国青年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5.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6.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六)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8)、全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2.第二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3.第四至五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4.第六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七)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八)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2.第二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名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全国青年锦标赛: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二)全国大学生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三)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8)、全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2.第二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3.第四至五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4.第六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5)、全国中学生锦标赛(初中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2.第二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3.第四至五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4.第六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五)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
1.第一至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2.第三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3.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六)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
1.第一至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三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3.第七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七)全国室内曲棍球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全国青年锦标赛: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二)全国大学生锦标赛
1.第一至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2.第三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三)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8)、全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
1.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2.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5)、全国中学生锦标赛(初中组)
1.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2.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五)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2)
1.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2.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
1.第一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2.第七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七)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
1.第一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四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八)全国室内曲棍球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 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支队队伍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 上述条款中“参加比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曲棍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5. 运动员因违反中国曲棍球协会纪律规定,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6. 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为中国曲棍球协会与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
羽毛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参赛奥运会的运动员;
(二)世界锦标赛前8名;
(三)汤姆斯杯、尤伯杯、苏迪曼杯赛,青年奥运会,世界羽联巡回赛总决赛、超级1000赛、超级750赛前3名;
(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单项前3名,团体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青年奥运会第四至八名;
(二)世界青年锦标赛单项前4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三)世界羽联巡回赛:
1.总决赛、超级1000赛、超级750赛单项第四至八名;
2.超级500赛、超级300赛单项前3名;
(四)世界大学生单项锦标赛前4名;
(五)世界中学生单项锦标赛第一名;
(六)参赛亚运会的运动员;
(七)亚洲锦标赛单项第四至八名,团体第二至三名的出场运动员;
(八)亚洲青年运动会前3名;
(九)亚洲青年锦标赛单项前2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亚洲U17青年锦标赛第一名;
(十一)全国运动会单项前16名,团体前8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前8名,团体前4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三)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联赛超级联赛前4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四)全国青年运动会单项前4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五)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单项前2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六)全国U17-18羽毛球比赛单项第一名,团体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羽联巡回赛:
1.超级500赛、超级300赛单项第四至八名;
2.超级100赛、挑战赛单项前2名。
(二)世界青年锦标赛单项第五至八名,团体第三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
(三)世界大学生单项锦标赛第五至八名;
(四)世界中学生单项锦标赛第二至四名;
(五)亚洲青年锦标赛单项第三至四名,团体第三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
(六)亚洲U17青年锦标赛第二至四名;
(七)亚洲U15青年锦标赛前2名;
(八)全国运动会单项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运动员,团体第九至十二名的出场运动员;
(九)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第九至十六名,团体第五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联赛:
1.超级联赛第五至十名的出场运动员;
2.甲级联赛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一)全国青年运动会单项第五至八名,团体第四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二)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单项第三至八名,团体第三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乙组单项前4名,团体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三)全国U17-18羽毛球比赛单项第二至六名、团体第二至六名的出场运动员,全国U15-16羽毛球比赛单项前3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四)全国U13-14羽毛球单项前2名,团体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五)中国大学生锦标赛全国乙组(专业组)单项前2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甲组(业余组)单项第一名,团体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六)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14岁以上年龄组(含14岁)单项前2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七)有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正式注册专业羽毛球队的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14岁以上年龄组(含14岁)单项前2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赛世界大学生单项锦标赛的运动员;
(二)世界中学生单项锦标赛第五至十六名;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单项第九至十六名,团体第五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乙组比赛单项第五至八名,团体第二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
(四)全国U17-18羽毛球比赛单项第七至八名、团体第七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全国U15-16羽毛球比赛单项第四至六名、团体第四至六名的出场运动员;
(五)全国U13-14羽毛球单项第三至六名,团体第二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
(六)中国大学生锦标赛全国乙组(专业组)单项第三至四名,团体第三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甲组(业余组)单项第二至三名,团体第二至三名的出场运动员;
(七)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14岁以上年龄组(含14岁)单项第三至八名,团体第三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
(八)有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正式注册专业羽毛球队的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14岁以上年龄组(含14岁)单项第三至四名,团体第三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其他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14岁以上年龄组(含14岁)单项第一名,团体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U11-12羽毛球单项前4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二)全国U9-10羽毛球比赛单项前4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三)全国羽毛球后备人才基地比赛单项前8名,团体前6名的出场运动员;
(四)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项前8名,团体前6名的出场运动员;
(五)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少年锦标赛单项前8名,团体前6名的出场运动员。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女子:单打、双打、团体
混合:双打、团体
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对、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对、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 上述条款中“出场运动员”的相关证明由中国羽毛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5. 有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正式注册专业羽毛球队的省(区、市)体育局以在中国羽毛球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橄榄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7人制橄榄球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运动会: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10 名运动员;
3.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
4.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
5.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
(二)世界杯: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0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
3.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
4.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5.第九至十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
(三)世界系列赛分站赛第一站: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0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
3.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
4.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5.第九至十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运动会: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 名运动员。
(二)青年奥运会: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10 名运动员;
3.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
4.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
(三)亚运会、亚洲系列赛第一站、亚洲系列赛第二站: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2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10 名运动员;
3.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
(四)亚洲青年运动会: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10 名运动员;
3.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
(五)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系列赛第一站、第二站、第三站: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6 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第一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二)亚洲青年系列赛第一站、第二站: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0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
3.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6 名运动员;
4.第五至六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
(三)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系列赛第一站、全国系列赛第二站:
1.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
2.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
(四)全国青少年U系列锦标赛、全国青少年U系列冠军赛、全国青少年U系列系列赛第一站、第二站、第三站: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
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 2 名运动员。
(五)中国橄榄球协会和中国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的年度全国学生比赛(大学生和中学生):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动员。
(六)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冠军赛: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6 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U系列锦标赛、全国青少年U系列冠军赛、全国青少年U系列系列赛第一站、第二站、第三站:
1.第一至二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
2.第三至六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二)中国橄榄球协会和中国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的年度全国学生比赛(大学生和中学生):
1.第一至二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
2.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冠军赛:
1.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
2.第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中国橄榄球协会和中国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的年度全国学生比赛(中学生):第一至六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
(二)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冠军赛: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 12 名运动员。
注:1. 可以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 7 人制比赛每支队伍人数按 12 人计算。
3. 以上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5 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4 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4.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5. 上述条款中的“参赛”指报名并上场参加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橄榄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6. 凡受到中国橄榄球协会、比赛组委会和各省(区、市)体育局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的运动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15 人制橄榄球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世界杯:
(一)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9 名运动员;
(二)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17 名运动员;
(三)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15 名运动员;
(四)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12 名运动员;
(五)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亚洲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9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15 名运动员;
3.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12 名运动员。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2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10 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赛的 6 名运动员;
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青年锦标赛:
1.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
2.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
(二)亚洲青年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9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16 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赛的 14 名运动员;
4.第四名,授予参赛的 10 名运动员;
5.第五至六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
(三)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
1.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 16 名运动员;
2.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
(四)全国青少年U系列锦标赛、全国青少年U系列冠军赛: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12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9 名运动员;
3.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五)中国橄榄球协会和中国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的年度全国学生比赛(大学生和中学生):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赛的 3 名运动动员。
(六)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冠军赛:
1.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6 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U系列锦标赛、全国青少年U系列冠军赛:
1.第一至二名,授予参赛的 11 名运动员;
2.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二)中国橄榄球协会和中国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的年度全国学生比赛(大学生和中学生):
1.第一至二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
2.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冠军赛:
1.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 7 名运动员;
2.第四名,授予参赛的 5 名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冠军赛: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 19 名运动员。
注:1. 可以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女子。
2. 15 人制比赛每支队伍人数按 24 人计算。
3. 以上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5 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4 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4.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5. 上述条款中的“参赛”指报名并上场参加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橄榄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6. 凡受到中国橄榄球协会、比赛组委会和各省(区、市)体育局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的运动员,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攀岩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获正式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二)世界锦标赛前8名;
(三)世界杯年度排名前6名;
(四)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青年组/A组/B组前2名;
(五)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前2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青年组/A组/B组第3名至第5名;
(二)亚运会、亚洲锦标赛第3至第5名;
(三)世界大学生锦标赛前3名;
(四)亚洲青年锦标赛青年组/A组/B组第1名;
(五)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前2名;
(六)全国联赛年度排名前2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亚洲青年锦标赛青年组/A组/B组第2至3名;
(二)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第3名至第6名;
(三)全国联赛年度排名第3名至第6名;
(四)全国青年运动会前3名;
(五)全国青年锦标赛青年组/A组/B组前3名;
(六)全国青少年U系列联赛U15组年度排名第1名;
(七)全国中学生锦标赛前2名;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和锦标赛前2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第7名至第10名;
(二)全国青年运动会第4名至第6名;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青年组/A组/B组第4名至第6名;
(四)全国青少年U系列联赛U15组年度排名第2至第3名;
(五)全国中学生锦标赛第3名至第5名;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和锦标赛第3至第6名;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锦标赛前2名。
注:1. 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适用的比赛项目包括:男子难度、女子难度、男子速度、女子速度、男子攀石、女子攀石、男子全能、女子全能、男子速度接力和女子速度接力;
2. 上述比赛各小项参赛国家和地区数不少于5个,各小项参赛人数不少于8人(队)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锦标赛和全国青年锦标赛组别设置均为:青年组(18-19岁)、A组(16-17岁)和B组(14-15岁);
4.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以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5. 以国际、洲际比赛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成绩证明由中国登山协会出具。
自由式滑雪大跳台和坡面障碍技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前12名;
(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排名前8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第十三至二十四名;
(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排名第九至十六名;
(三)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赛、冬季青年奥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前8名;
(四)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前3名,团体第一名;
(五)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第二十五至三十名;
(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排名第十七至二十四名;
(三)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赛、冬季青年奥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第九至十二名;
(四)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第四至八名,团体第二至三名;
(五)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第二至六名,团体第一名;
(六)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第九至十四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第七至十二名,团体第二至三名;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二至六名,团体第一名;
(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项前3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第十五至十八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第十三至十六名;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七至十二名,团体第二至三名;
(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项第四至八名。
注:1.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团体至少6队、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2.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单板滑雪大跳台和坡面障碍技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前12名;
(二)世界锦标赛前8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第十三至十六名;
(二)世界锦标赛第九至十二名;
(三)世界杯分站赛前12名;
(四)世界青年锦标赛、冬季青年奥运会、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亚洲冬季运动会前8名;
(五)全国冬季运动会前3名;
(六)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第十七至二十名;
(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分站赛第十三至十六名;
(三)世界青年锦标赛、冬季青年奥运会、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亚洲冬季运动会第九至十二名;
(四)全国冬季运动会第四至八名;
(五)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个人第二至六名,团体第一名;
(六)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青年组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第九至十四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第七至十二名;
(三)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青年组第二至六名;
(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前3名;
(五)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第一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第十五至二十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第十三至十八名;
(三)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青年组第七至十二名;
(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第四至六名;
(五)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第二至三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大跳台、女子大跳台、男子坡面障碍技巧、女子坡面障碍技巧。
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自由式滑雪障碍追逐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前12名;
(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排名前8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第十三至二十四名;
(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排名第九至十六名;
(三)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赛、冬季青年奥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前8名;
(四)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前6名,团体第一名;
(五)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前三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第二十五至三十名;
(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排名第十七至二十四名;
(三)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赛、冬季青年奥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第九至十二名;
(四)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第七至十二名,团体第二至三名;
(五)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第四至八名,团体第一名;
(六)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第十三至十八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第九至十二名,团体第二至三名;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二至六名,团体第一名;
(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项前3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第十九至二十二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第十三至十六名;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七至十二名,团体第二至三名;
(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项第四至八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2. 上述比赛各单人项目须至少有8人、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可授予等级称号。
单板滑雪障碍追逐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前12名;
(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排名前8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第十三至二十四名;
(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排名第九至十六名;
(三)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赛、冬季青年奥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前8名;
(四)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前6名,团体第一名;
(五)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前三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第二十五至三十名;
(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排名第十七至二十四名;
(三)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赛、冬季青年奥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第九至十二名;
(四)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第七至十二名,团体第二至三名;
(五)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第四至八名,团体第一名;
(六)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第十三至十八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第九至十二名,团体第二至三名;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二至六名,团体第一名;
(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项前3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第十九至二十二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第十三至十六名;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七至十二名,团体第二至三名;
(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项第四至八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2. 上述比赛各单人项目须至少有8人、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可授予等级称号。
北欧两项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冬奥会、世界锦标赛单项前15名,团体前6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奥会、世界锦标赛单项第十六至三十名,团体第七至十名;
(二)世界杯分站赛单项前30名,团体前6名;
(三)冬青奥会单项前10名,团体前4名;
(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赛单项前8名;
(五)国际雪联洲际杯单项前15名;
(六)亚洲冬季运动会单项前8名,团体前3名;
(七)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前6名;
(八)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前3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第七至十二名,团体第一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第四至八名,团体第一名;
(三)全国青少年锦标赛青年组单项前3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第十三至二十名,团体第二至三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单项第九至十五名,团体第二至三名;
(三)全国青少年锦标赛青年组单项第四至八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省级锦标赛成年组单项前6名,青年组单项前3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省级锦标赛成年组单项第七至十五名,青年组单项第四至八名;
(二)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省级锦标赛单项前3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个人、女子个人、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2. 上述比赛各单人项目须至少有8人、团体项目至少有4队,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可授予等级称号。
雪车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入选冬奥会名单;
(二)世界锦标赛前20名;
(三)世界杯分站赛前20名;
(四)青年世锦赛前8名;
(五)欧洲杯、北美杯分站赛前3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锦赛第二十一至三十名;
(二)世界杯分站赛第二十一至三十名;
(三)青年世锦赛第九至二十名;
(四)欧洲杯、北美杯分站赛第四至二十名;
(五)全国冬季运动会前6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杯分站赛第三十一至四十名;
(二)世锦赛第三十一至四十名;
(三)青年世锦赛第二十一至三十名;
(四)欧洲杯、北美杯分站赛第二十一至三十名;
(五)全国冬季运动会第七至十二名;
(六)全国锦标赛第四至十二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第十三至二十名;
(二)全国锦标赛第十三至二十名;
(三)省级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前3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省级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第四至八名;
(二)地市级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前3名。
注: 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男子四人、男子双人;女子单人、女子双人;男子单人推车、男子双人推车、男子四人推车;女子单人推车、女子双人推车。
2. 在我国完成场地建设之前,全国比赛随外训期间,择期举行。拟参赛运动员需达到可参加比赛的训练水平,经教练和竞赛观察组同意,方可参赛;比赛至少须有6人、三支代表队(需根据我国该项目未来发展人数而定)上场比赛,完成线路滑行,有比赛成绩,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钢架雪车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奥会前12名;
(二)世界锦标赛、年度世界排名前8名;
(三)世界杯分站赛第一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奥会第十三至十八名;
(二)世界锦标赛、年度世界排名第九至十四名;
(三)世届青年锦标赛、冬季青年奥运会、世界大学生冬运会、亚洲冬季运动会前8名;
(四)世界杯分站赛前6名;
(五)洲际杯分站赛第一名;
(六)全国冬季运动会前6名;
(七)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3名;
(八)全国夏季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第十五至二十四名;
(二)世界杯分站赛第七至第十六名;
(三)洲际杯分站赛第二至八名;
(四)世界大学生冬运会、冬季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州冬季运动会第九至十六号;
(五)全国冬季运动会第至七至十四名;
(六)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第四至十名;
(七)全国夏季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第二至六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第十五至二十四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第十一至二十四名;
(三)全国夏季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第七至十六名;
(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及锦标赛单项前三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夏季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第十七至二十四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单项第四至十二名;
(三)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第一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女子。
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8 人(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
小项须至少有6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雪橇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获得前10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青年世界杯总决赛获得前15名;
(二)亚洲冬季运动会、亚洲锦标赛获得前12名;
(三)全国冬季运动会获得个人项目前6名;
(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获得个人项目第七至十二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获得个人项目第四至六名;
(三)全国青少年锦标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获得个人项目第十三至十八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七至十二名;
(三)全国青少年锦标赛获得个人项目第四至八名;
(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成年组获个人项目前6名,青年组获个人项目前3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成年组获个人项目第七至十二名,青年组获个人项目第四至八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女子。
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
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冲浪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冲浪联盟职业巡回赛个人赛前12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青年锦标赛个人赛前12名,世界青少年冠军巡回赛前8名;
(二)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个人赛前8名;
(三)全国运动会个人赛前6名;团体赛第一名;
(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个人赛前3名,团体赛第一名;
(五)全国青年运动会U18组个人赛前3名,团体赛第一名;
(六)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8组个人赛第一名,团体赛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个人赛七至十二名、团体赛第二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个人赛第四至八名,团体赛第二名;
(三)全国青年运动会U18个人赛第四至八名,团体赛第二名;U15组个人赛第一名;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8组个人赛第二至四名,团体赛第二名,U15组个人赛第一名;
(五)全国U系列赛U18组、U15组个人赛第一名,团体赛第一名;
(六)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赛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团体赛第三名;
(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8组个人赛第五至八名,团体赛第三名;U15组个人赛第二至四名;
(三)全国U系列赛U18组、U15组个人赛第二至四名,团体赛第二名;
(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第二至四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U系列赛U18组、U15组个人赛第五至八名,团体赛第三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赛第五至八名。
注:1. 参赛年龄及组别设置:
(1)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运动员参赛组别分为公开组、U18组、U15组,具体年龄设置参照当年竞赛规程为准;
(2)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U系列赛事运动员参赛组别分为U18组及U15组,具体年龄设置参照当年竞赛规程为准;
2.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国内比赛名称和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U系列赛事:
个人赛:短板、长板、桨板
团体赛:短板、长板、桨板
3.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级别须至少有8人、团体项目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省级比赛各级别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4.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空手道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各级别前八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青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东亚运动会、东亚锦标赛各级别前四名;
(二)全国运动会各级别前八名;
(三)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各级别前三名;
(四)全国青年运动会(专业组或体校组)各级别前二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各级别第五至八名;
(二)全国青年运动会(专业组或体校组)各级别第三至五名;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各级别前三名;
(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各级别前二名;
(五)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各级别第一名。
三、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锦标赛各级别第五至八名;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全国U18锦标系列赛总决赛)各级别前三名;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各级别第三至五名;
(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各级别第二名。
四、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各级别第七至九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各级别第三至九名;
(三)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各级别前三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成年组
女子:个人型、团体型;
组手:-50kg、-55kg、-61kg、-68kg、+68kg、团体组手
男子:个人型、团体型;
组手:-60kg、-67kg、-75kg、-84kg、+84kg、团体组手
(2)青年组
女子:个人型、团体型;
组手:-48kg、-53kg、-59kg、+59kg、团体组手
男子:个人型、团体型;
组手:-55kg、-61kg、-68kg、-76kg、+76kg、团体组手
(3)少年组
女子:个人型、团体型;
组手:-47kg、-54kg、+54kg
男子:个人型、团体型;
组手:-52kg、-57kg、-63kg、-70kg、+70kg
(4)全国青年运动会、省级比赛所设级别与上述级别不同的,由中国空手道协会、省(区、市)体育局将比赛设项情况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后,可授予等级称号。
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级别须至少有6人、团体项目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级别须至少有8人、团体项目须至少有8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 大众空手道不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范围之内。
5. 团体项目主力运动员的相关证明由中国空手道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三人篮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杯: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二)U23世界杯、世界沙滩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联赛总决赛: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杯:第五至八名授予未取得国际健将称号的2名参赛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二)U23世界杯、世界沙滩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联赛总决赛:第四至六名授予未取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2名参赛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三)青年奥运会、U18世界杯:前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四)亚运会、亚洲杯:前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五)U18亚洲杯:前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六)亚洲沙滩运动会、亚洲室内与武道运动会、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大学生联赛总决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七)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各组别第一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U23世界杯、世界沙滩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联赛总决赛、青年奥运会、U18世界杯、亚运会、亚洲杯、U18亚洲杯、亚洲沙滩运动会、亚洲室内与武道运动会、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大学生联赛总决赛:前八名授予未取得运动健将称号的参赛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二)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各组别前八名授予未取得运动健将称号的参赛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三)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阶段):各组别第一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四)全国三人篮球锦标赛、U18全国三人篮球锦标赛、中国三对三篮球联赛总决赛、中国三人篮球擂台赛总决赛:各组别第一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中国三对三篮球联赛分区赛、中国三人篮球擂台赛分区赛:各组别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五)中国篮球协会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的中国中学生三对三篮球联赛:
1.总决赛:各组别第一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2.分区赛:各组别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六)肯德基三人篮球赛全国总决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七)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所设置的三人制篮球赛、省(区、市)体育局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三人制篮球赛:
1.高中组(或18岁以下)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2.初中组(或15岁以下)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各组别第九至十二名授予未取得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参赛运动员;
(二)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阶段):各组别第二至十二名授予未取得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参赛运动员;
(三)全国三人篮球锦标赛、U18全国三人篮球锦标赛、中国三对三篮球联赛总决赛、中国三人篮球擂台赛总决赛:各组别第二至八名授予未取得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参赛运动员;
(四)中国三对三篮球联赛分区赛、中国三人篮球擂台赛分区赛和阶段性决赛:各组别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中国三对三篮球联赛省级赛、中国三人篮球擂台赛省级赛:各组别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五)中国篮球协会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的中国中学生三对三篮球联赛:
1.分区赛:各组别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2.省级赛:各组别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六)肯德基三人篮球赛:
1.全国总决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2.分区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
(七)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所设置的三人制篮球赛、省(区、市)体育局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三人制篮球赛:
1.高中组(或18岁以下)比赛:第二至四名授予未获得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2.初中组(或15岁以下)比赛:第二至四名授予未获得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中国三对三篮球联赛省级赛、中国三人篮球擂台赛的省级赛:各组别第一至八名授予未取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参赛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所设置的三人制篮球赛、省(区、市)体育局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三人制篮球赛:
1.高中组(或18岁以下)比赛:第五至八名授予未取得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参赛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2名参赛运动员;
2.初中组(或15岁以下)比赛:第五至八名授予未取得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参赛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2名参赛运动员。
注:1. 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12队、省级比赛各小项至少有12队参加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2.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条款中“参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篮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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