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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请示问题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就经济审判中的问题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的,应逐级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只解答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问题,不按规定,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请示的,一般不予接待

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就经济审判中的问题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的,应逐级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只解答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问题,不按规定,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请示的,一般不予接待和答复。

二、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法院请示问题要有书面报告,所请示的问题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并提出审判委员会的意见。

三、高级人民法院派人来我庭口头汇报请示问题的,应事先电话取得联系,约定时间,不得带当事人或律师等法院以外的人员参加。

上述意见,请函告所辖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评论

谁身不由己づ

最不理解的是这一条:第十五条 对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提出请示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但不得作为裁判依据援引。

半年前

淡意的温柔

好的法律,更需要好的法官!!

半年前

南柯故人

为规范人民法院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工作,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好举措!!!

半年前

0o莫斯科军团o0

心中有爱就有责任,就有担当,就有义务,就有忠诚,中央广播电视台就要懂法守法,认真做好宣传的责任,伪劣产品欺骗行为禁止错误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本地电视台更要把握好宣传管。

半年前

爱乃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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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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