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请送一九八二年清退计划外用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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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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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请送一九八二年清退计划外用工计划的通知(1982年3月18日(82)劳总计字4号)为了加强劳动计划管理,克服劳动力使用上的混乱与浪费,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一九七九
国家劳动总局请送
一九八二年清退计划外用工计划的通知
(1982年3月18日 (82)劳总计字4号)
为了加强劳动计划管理,克服劳动力使用上的混乱与浪费,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一九七九年国务院专门发了108号文件,对清理计划外用工的政策作了明确的规定。随后,中央、国务院在发出的许多文件中都重申了关于清退计划外用工的要求。如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七九年43号文件、一九八一年42号文件、一九八二年2号文件;中共中央一九八0年64号文件;国务院一九八一年181号文件等等;从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二年国家下达的国民经济计划附件中,也都有清退计划外用工的要求。三年来,全国虽然清退了来自农村的计划外用工一百多万(有的地区清退的人数较多),但计划外用工总数一九八一年末比一九七八年末还增加了六七十万人。这一趋势表明我们对贯彻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和决定很不认真,很不得力,不能不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必须认识到计划外用工并不都是因为生产工作的需要,而是由于在招收计划外用工时存在着严重的不正之风。这种不正之风影响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冲击了国家劳动计划,加剧了许多企业人浮于事的状况,增加了工资的开支,给企事业单位带来沉重的负担,如果任其发展,将给企业整顿带来困难。目前急需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刹车。
根据最近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各地区、各部门对使用计划外用工,特别是对来自农村的劳动力,要坚决清退。我局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三日发出的(82)劳总计字2号文件,已通知你们拟订清退计划外用工计划,请务必于四月十五日前将此计划送给我们。
附: 一九八二年清退计划外用工计划表
单位: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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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1981年| 1982年
| |-----------
|末 人 数|计划清|计划补|年 末
| |退人数|充人数|到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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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其中:来自农村人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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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981年末人数”应按上报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填写。
(2)“计划补充人数”系指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清退来自农村的计划外用工后需要用城镇待业青年补充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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