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社会法类 >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中部分行政人员实行职务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中部分行政人员实行职务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中部分行政人员实行职务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1986年9月29日劳人干(1986)50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
国家行政机关中部分行政人员实行职务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6年9月29日 劳人干(1986)50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中发〔198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行政机关中部分行政人员实行职务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处、科级领导职数
1.国务院各部门的处,一般设正职一人或正副职各一人,任务较重、人数较多的处可增设副职一人。国务院各部门的处级领导与一般工作人员的比例平均不超过一比三(即平均一名处级领导,至少有三名一般工作人员)。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处,一般设正职一人或正副职各一人,任务较重、人数较多的处可增设副职一人。这些部门的处级领导与一般工作人员的比例平均不超过一比四。
3.地级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科,设正职一人或正副职各一人。这些部门的科级领导与一般工作人员的比例平均不超过一比四。
4.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正职一人,副职一至二人。
二、关于一般行政职务
1.一般行政职务是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只在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不设科的处内设置。
2.担任上述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处理本职工作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水平,积极工作,能够较好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其他条件是:
办事员:能够完成一般性具体工作。
科员:能够独立处理本处(室)、科的一般性工作,起草一般性文件。
副主任科员:熟悉分管工作的情况,掌握有关政策、制度、规定,有独立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草拟文件。
主任科员:能够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熟练地草拟文件,能够独立承担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的任务,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3.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与科员、办事员的比例,国务院各部门平均不超过一比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平均不超过一比二。对于年龄五十多岁,工龄在三十年以上,符合任现职条件的人员,允许一次性定为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不占比例限额。
三、其他
1.国务院各部门设在地方的直属机关,按本通知对地方相应规格机构的要求确定各种职务的职数及比例。
2.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工作中,要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统一认识,严格纪律,不能降低任职标准,不能各行其是。

评论

々★☆鬼王

事业单位聘用问题适用劳动合同法,属民事争议

1天前

长情

央企、国企不仅工资高,福利更高

10天前

有生之年

几个裁决书具有参考意义![赞][赞][赞][赞][赞][赞]

半年前

前世有缘

转发了

半年前

星辰天宇

转发了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5)65号1985年12月7日)现将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公安干警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发给你们,请按照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地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地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5)80号1985年12月27日)国家地震局制定的《地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银行、保险系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银行、保险系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1986年1月20日劳人薪(1986)36号)中国人民银行拟定的《银行、保险系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测绘系统测绘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测绘系统测绘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6)16号1986年2月25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同意国家测绘局拟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