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二期工程(CALIS)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询律网小编整理
2024-11-21 15:00
132人看过
文献
信息中心
中心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二期工程(CALIS)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教高司函[2004]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中国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二期工程(CALIS)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教高司函[2004]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
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是"211工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之一,其管理中心设在北京大学。"九五"期间,CALIS建成了"全国中心-地区中心-高校图书馆"三级文献保障模式的服务网络,其全国文献信息中心分别设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和北京大学医学部,7个地区文献信息中心分别设在吉林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东北地区国防文献信息中心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
"十五"期间,CALIS将在原有的三级服务保障体系的基础上,新建15个左右的省级文献服务中心和22个数字图书馆基地,提高服务和协调能力,形成"集中资源、分工合作、均衡负载、用藏结合"的、高效的服务体系。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中心和数字图书馆基地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CALIS管理中心颁布的子项目管理办法、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以及其他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二、进一步加强CALIS全国文献信息中心和地区级文献信息中心的建设。除中央专项经费外,承担全国中心和地区级中心建设任务的省(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心所在学校应投入不低于中央专项经费的配套经费,支持该中心的建设。
三、已经或正在建设的省级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可纳入CALIS的整体建设框架,其牵头建设单位即成为CALIS的省级文献信息中心;尚未建立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条件成熟,也请确定CALIS省级文献信息中心的牵头建设单位。CALIS省级文献信息中心主要由地方政府和所在学校提供经费,CALIS给予一定的技术、软件和经费支持。
CALIS地区中心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另设省级文献信息中心。
建立省级文献信息中心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请向CALIS管理中心(北京大学图书馆内,电话:010-62761009)咨询。
四、承担CALIS数字图书馆基地建设任务的学校应投入不低于中央专项经费的配套经费,支持该基地的建设。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