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询律网小编整理
2024-11-21 15:03
101人看过
企业
引导
加强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国资委、总工会,各计划单列市科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
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0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国资委、总工会,各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各全国产业工会,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自主创新的要求,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现将《“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
一、基本宗旨和主要目标
基本宗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引导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增强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能力。
二、指导原则和总体部署
指导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引导与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集成各方优势,创新工作机制,营造有利环境。
总体部署:针对各类企业的特点和发展要求,重点给予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其开展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孵化发展;对大中型骨干企业,支持其建立研发中心,增强研究开发实力;对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着重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使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壮大,实现新的发展;对已实施企业化转制的科研院所,加强其持续创新能力建设,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骨干作用。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制定创新型企业试点办法,在全国各地方和行业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给予优先支持,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体制和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研发机构、培育创新人才,增强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和能力,支持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和创新文化建设,引导企业走创新型发展的道路。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创新型企业”评估工作。在地方和行业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命名。
(二)引导和支持若干重点领域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
引导若干重点领域,以共性技术和重要标准为纽带,以大中型骨干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形成各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并给予优先支持。以国家高新区等产业集群中的技术联盟企业为主体,配合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和条件平台项目,采用竞争机制,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展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三)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
主体科技计划优先支持企业承担或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承担的竞争前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引导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调整政策引导类计划的引导方向,并在其中设立“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将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重点新产品计划、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纳入统筹考虑。完善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和立项办法,提高评审专家中企业同行专家的比例。
(四)加强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建设。
积极扩大在转制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中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试点规模;采取多种方式,新建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活动。
新发展一批产业化基地,提高基地建设水平。进一步发挥国家高新区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依托产业化基地,加快探索技术扩散的机制和途径,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加快技术成果的扩散应用。
(五)加强面向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针对中小企业的创新需求,建立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大对技术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咨询机构和创业风险投资服务机构等科技中介机构的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实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各类共性技术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技术创新服务人才的培训工作。继续深化和推广科技特派员试点,推广农业专家大院等服务模式,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六)激励广大职工为企业技术创新建功立业。
引导职工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广泛开展职工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组织能工巧匠进行技术攻关,发动职工参与技术市场建设,促进职工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引导职工增强节约意识,发动职工改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推广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积极推动《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中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金融政策、政府采购政策、技术引进等政策的落实,加快制定相关细则和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形成知识产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政策,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加大引导性经费投入。
优化存量,扩充增量。稳步提高计划经费的支持比重,加大政策性经费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研究、创新型企业试点、研发中心与工程中心建设、产学研结合引导以及工程整体推动等方面工作。
(三)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为企业家成长和各类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创造良好条件。大力提倡科技人才到企业就业或自行创业,鼓励企业探索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吸引科学家和工程师到企业创新创业,不断壮大技术创新队伍。深入开展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技术技能素质。
(四)加强考核激励,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
把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国有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化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使之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行业技术创新中发挥骨干作用。
(五)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促进技术创新。
利用政府间科技合作渠道,引导和支持一批企业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中,加大对大企业集团与国外企业开展联合研发的支持。
(六)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统计评估和奖励。
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行业(或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的统计评估,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加强宏观指导,整体推进技术创新工作。完善各类企业技术创新的评价办法。制定并实施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奖励办法,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部门间分工负责机制,保证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分解工作任务,加强指导和阶段性检查与考核,推动本工程扎实开展。各级科技、国资监管机构和工会组织要根据本方案制订相应的行动方案,纳入“十一五”规划,并作为2006年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推进工程实施的合力。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会商,可联合更多部门参与,加强政策协调,协同行动,适时编印简报,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各级科技、国资监管机构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作和联合,统筹协调,优势互补,集成资源,落实工程任务。
(三)各级科技、国资监管机构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务求实效。建立共同研究探索机制。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共同组织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新政策,探索引导技术创新的新方式。同时,加强宣传,为工程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订本方案确定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引导产学研战略联盟试点、建设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及产业化基地、加强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激励职工为技术创新建功立业等重点工作的具体方案,并下发实施。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