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2006年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办好16件实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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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2006年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办好16件实事的通知(林造发〔2006〕52号2006年3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
国家林业局关于2006年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办好16件实事的通知
(林造发〔2006〕52号 2006年3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林造发〔2006〕50号),充分发挥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潜力和作用,我局决定2006年组织各级林业部门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好16件实事。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按照业务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并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落实意见。
一、重点改善100个县的生态状况。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和长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选择工程区的100个重点县(含市、区、旗,下同)开展生态建设攻坚,并逐年加以推进,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重点地区生态恶化的趋势基本遏制,生态状况得到改善。依托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将3万以上的农牧民迁入移民新村。
二、粮食主产区农田防护林网控制率提高1个百分点。围绕重点粮食主产区,依托三北和长江、平原绿化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及京津风沙源治理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力度,为高标准农田配套建设高质量的防护林网,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力争使粮食主产区等重点地区农田林网控制率提高1个百分点。选择100个县开展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试点,指导各地开展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提高农田防护林综合防护功能。
三、开展“绿色家园”创建活动。依托林业重点工程,以农村学校、医院、文化站、村庄街道等公共设施和庭院四周为重点,结合村庄整治规划,采取以村为单元、整村推进的方式,鼓励和扶持各地开展“小康林业示范村”、“生态文明村”等富有地方特色的村屯绿化示范村和社会主义新林区创建活动。以此为基础,在全国启动“绿色家园”创建活动,每两年评选表彰100个“绿色小康县”、1000个“绿色小康村”和10000个“绿色小康户”,并组织典型宣传活动。
四、加强重点地区森林灾害防治工作。对100个重点火险县进行综合治理,加强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森林防火扑火综合能力,切实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次数,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向重点林区1.7万户村民免费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品,并向重点林区乡村下发扑火安全宣传光盘,全面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保护自身安全的能力。针对退耕还林等工程区发生和蔓延鼠兔害的情况,制作鼠兔害防治技术推广片,向基层林业部门和农民推广科学环保的防治技术。在发生美国白蛾和胡蜂袭人的重点县,免费发放2万份防治美国白蛾和预防胡蜂袭人宣传画,并张贴到村。建立350处国家级、550处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一批市县级监测站点,形成覆盖全国野生动物分布集中区域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防止野生动物感染禽流感等疫病向人传播。
五、抓好100个县的森林经营示范工作。结合全国生态公益林中幼林抚育项目,抓好100个森林经营示范县,指导项目县的森林经营单位按照《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南》和《生态公益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等技术文件要求,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作业设计,积极探索不同经营主体、不同森林类型的经营模式与政策机制。指导基层林场或森林经营大户开展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经营生产活动,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和经营效益。
六、建设一批商品林示范基地。依托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筛选一批速生丰产、优质高效的树种和品种,推广一系列速生丰产用材林培育技术模式。扶持100个名特优新经济林产业示范基地,带动当地经济林产业发展。建立一批高效竹林培育示范基地,推广低效竹林改造等竹林培育和加工利用技术。选择一批花卉产业基础好的乡镇,建立花卉产业示范区,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指导和帮助一批有条件的集体林区建设森林公园,并新建4处国家级湿地公园,大力开展生态旅游,带动周边农民发展“农家乐”、“观光林业”等森林旅游服务业,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建立60个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提高林产品质量。
七、发展一批野生动物养殖等特色林业产业。突破1-3种野生动植物培育技术并试点推广,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产出效益年增幅15%以上,吸纳1-2万农村人口就业,并抓好4-6处野生动植物规模化培育产业群。
八、指导和扶持建立林业产业化服务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和贷款贴息等措施扶持发展200个重点林业龙头企业,带动3000个木竹、花卉产品和经济林产品加工的农村中小型企业,吸纳5万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指导和扶持建立100个林业经济合作组织。
九、建立林业信息服务平台。选择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林产品生产、销售市场信息公共数据库建设试点,为林农开展林产品交易搭建信息平台;利用国家种苗网、中国经济林信息网、中国花卉协会网等林业信息网络,建立林木种苗、经济林、花卉等林产品供需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林业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全方位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和科技服务。
十、开展360万人次农村林业实用技术培训。结合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以短期实用技术培训的形式,培训林农200万人次。采取科技讲座、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送科技下乡的形式,对林农进行林业实用技术培训100万人次。通过各级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技术人员直接指导和培训林农12万人次。选择1万个条件较好的乡镇林业站,对20万农民直接开展林业致富技术培训,并培训林业产业经营管理示范户3万人次以上。培训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2万人次。依托世界银行贷款“林业持续发展项目”,以人工林栽培技术为主要内容,培训农民15万人次。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组织实施“治沙富民技术到农家”活动,培训农牧民10万人次。
十一、建立一批林业科技示范点和示范户。建立100个林业科技示范点,推广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适宜农村发展的新成果和新技术。开展商品林测土配方施肥试点示范工作,逐步扩大林地测土配方施肥面积,指导林农合理施用化肥。选择2000个条件较好的基层林业工作站,每个林业工作站重点抓好2个林业科技示范户。依托林业广播电视学校,招收1650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林农,直接培养一批懂政策、会经营、有技术的新型林农和林业科技“明白人”。
十二、积极推动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开展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退耕还林工程进度和林权证发放情况,及时做好调查核实等基础工作,认真组织完成退耕农户的林权证发放工作。
十三、落实对农民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扩大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规模和范围,将补偿面积增加到6亿亩,吸纳200万林农通过参与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获得收益。加强对建立地方补偿基金的指导,逐步扩大地方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推进贵州、内蒙古两省区的国家直接收购个人投资营造的重点生态公益林试点,逐步改变现行的建设投入和管理方式,积极探索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的新路子,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四、创建50个社会主义新林区示范点和扶持200个贫困林场脱贫。指导各地将广大林区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让林区职工充分享受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各地制定基层林场建设和林区人居环境治理指导性目录,重点解决林业职工在饮水、行路、用电、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困难,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加强通水、通电、通路和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调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落实国家支农惠农相关措施。选择50个林场(含森工局所属林场),开展社会主义新林区示范点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帮助200个贫困林场脱贫。
十五、加强林业援藏、援疆和对口扶贫工作。组织林业专家到西藏,专门为西藏的林木种苗从业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对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的林业管理、技术人员和农民群众举办两个层次1000人的技术信息管理培训班。结合林业定点扶贫工作,为广西、贵州九万大山定点扶贫地区的300个贫困村免费提供经济林苗木,建设经济林基地,达到每村200亩,每户1-2亩的建设规模。为西部地区、革命老区1000个基层林业工作站配备电脑、传真机、GPS定位仪等林业管理及科技推广设备10000套(台),不断提高基层林业工作站的服务能力。
十六、为农民提供林业科技书刊。组织编辑出版“全国林业生态建设与治理典型技术推介丛书”、“农民致富关键技术问答丛书”、“农家致富实用技术丛书”、“特种经济动物养殖与利用丛书”等100种林业科普图书。组织编选一批果树、森林食品、森林中药材、竹藤花卉等方面的乡土教材,免费赠送给山区农民。向全国林木种苗生产单位及重点民营种苗生产企业免费赠送6000本《林木良种指南》和5000本《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知识问答》。向全国2800多个县免费赠送《国家林业局公报》,向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县免费赠送《林业工作研究》。向广西、贵州九万大山定点扶贫地区的500个村,免费赠送《农民日报》和《中国绿色时报》。向南方石漠化地区3万农户免费赠送《石漠化治理技术模式手册》。向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农牧民发放《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主要治理模式》、《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产业政策指导手册》和《治沙致富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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