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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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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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8号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2008年2月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8号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8年2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对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通知》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
《通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将法律精神具体化、明确化的重要举措;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05]36号)之后,又一个促进就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前两个文件的基础上,《通知》将工作重点从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拓展到统筹做好城乡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并相应扩大了扶持对象范围、延长了政策时间、加大了工作力度,对新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加快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通知》的下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以贯彻实施《通知》为动力,全面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要积极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抓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汇报《通知》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与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相结合,尽快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计划,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各项工作安排落实到位。
要制定好本地区的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好劳动保障机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认识我国就业矛盾的严峻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增强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就业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通知》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抓紧制定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按照《通知》要求,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将研究制定行政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配套文件,细化完善各项政策的操作办法,妥善处理好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问题,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实际效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协调组织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完善各项政策的操作程序,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加强对地市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6月底之前地市一级普遍出台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并全面开展新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在此过程中,还要继续加强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政策的落实工作,妥善处理好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确保政策落实不断档,扶持对象不受影响。
三、进一步加强各项基础工作,为政策落实提供保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和《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和失业管理。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的具体规定,抓紧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样式和申领发放程序,并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免费发放,为《通知》的贯彻落实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切实加强登记失业统计工作,密切关注政策扶持对象调整和失业登记的对象范围调整对登记失业统计数据的影响。
要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机构功能,提高服务效率,落实免费服务要求,积极协调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申请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政策落实中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充分调动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切实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加强对关闭破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等企业职工安置情况的监控,深入研究宏观调控及相关法律实施等因素对本地区就业工作的影响,及时向政府或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并及早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巩固和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强化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进一步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继续加强对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实到位。
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计划,深入做好《通知》精神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以及各种新闻媒介和各项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重点宣传我国就业矛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宣传《通知》的主要政策内容和具体工作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典型事迹和经验,为贯彻实施《通知》精神、落实各项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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