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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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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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08年6月4日司发通[200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
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2008年6月4日 司发通[2008]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肩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观念,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引导残疾人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帮助残疾人这一群体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这对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竭诚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要在全社会深入宣传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熟悉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为这部法律的实施营造广泛的社会思想基础。要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要帮助广大残疾人学习掌握新修订《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知识,切实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不断创新方法和形式,增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结合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把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作为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残疾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
要积极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进一步扩大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覆盖面,着力在医疗、保险、救助、住房等领域开展法律服务。引导和推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积极参与涉及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仲裁和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推荐律师参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订和修改论证工作,努力为推进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服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法律服务的政策措施,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对经济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减少或免除服务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专项基金,对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法律服务所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不断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为残疾人提供及时便利法律服务的途径,继续倡导律师事务所与当地残联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在残联设置法律服务办公室派专职律师在残联办公,免费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推动公证员积极为残疾人上门办理公证,解答残疾人的公证法律咨询,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律援助。
四、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要努力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努力使更多的残疾人能够获得法律援助。要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加强与法院、残联、街道、村(居)委会等的协调配合,推动建立高效便捷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要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级残联和基层社区、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部或工作站等,安排有关专业人员,开展法律咨询、调解、代书等工作,推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为残疾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要大力学习推广“盘龙经验”,不断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完善各项“便残助残”措施。建设和改善便利残疾人求助的办公接待场所和无障碍服务设施,并及时进行维修和保护。法律援助机构的接待场所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帮助残疾人及时了解和申请法律援助。采取发放法律援助卡、开通法律援助热线、实行上门服务、定期回访等措施,进一步方便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要切实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注意挑选对残疾人有深厚感情、熟悉相关法律和政策、擅长办理同类案件的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与残疾人组织共同研究,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保证受援人获得有效的帮助。要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充分考虑当地残疾人数量及其法律援助需求状况,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助残疾人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努力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把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采取措施,积极推进。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争取更大支持。要加强宣传表彰工作,对在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积极宣传、大力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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