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做好水产养殖生产防范强降雨大风灾害的紧急通知
2025-03-03 15:12
224人看过
灾害
水产
大风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做好水产养殖生产防范强降雨大风灾害的紧急通知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做好水产养殖生产防范强降雨大风灾害的紧急通知
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办):
据中国气象局预报,4月17日至20日,我国中东部地区将迎来今年以来最大范围的强降雨过程,主要降雨区位于黄淮以南地区,其中四川东部、重庆以及江汉、黄淮、江淮西部、江南中西部和华南地区有大到暴雨,湖南南部、湖北、河南南部、安徽西部等地部分地区过程雨量可超过100毫米,并可能伴有短时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新疆将有大风降温和降雨(雪)天气。此次降雨过程强度大,可能引发部分地区洪涝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为切实做好水产养殖生产的灾害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灾害气象信息通报。各地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利用多种渠道及时向辖区内养殖生产企业和渔民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确保水产养殖重点地区信息交流畅通。
二、积极防范灾害天气对水产养殖生产的不利影响。各地要组织渔业部门指导水产养殖生产企业和渔民开展强降雨和大风灾害的预防工作,要注意检查养殖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厂房等养殖设施抵御暴雨和大风的条件,做好排水防风设施设备的加固和保护,水产苗种生产企业要做好育苗生产用电用水的备用准备,沿海地区要注意海水养殖品种预防海水盐度降低的影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灾害天气给水产养殖造成损失。
请各地及时将防灾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上报我局。
二00九年四月十七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
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