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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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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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残联厅[200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2009年是全面贯彻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残联厅[2009]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现就2009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统计工作变动项目
(一)年报新增设“残疾人参加新农保试点情况”表
为了配合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工作的开展,中国残联在年报中新增设了“残疾人参加新农保试点情况”表。各级残联要掌握试点县(市)农村重度残疾人和符合参保条件残疾人的基本数据,按要求认真开展残疾人参加新农保的数据填报工作。
(二)台账新增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人员”表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中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工作人员的配备、工作岗位、职业资质和培训等基本情况,中国残联在原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台账的基础上,新增设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人员台账,各级残联要按要求对相关明细数据进行填报。
二、2009年统计数据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1、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报送时间:2010年1月22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快报制度
报送时间:2009年12月5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
3、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
--康复台账:
报送时间:2010年1月15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台账:
报送时间:2010年1月15日前。
数据统计截止日期:2009年12月31日前。
--体育台账
报送时间:2010年1月15日前。
数据统计截止日期:2009年12月31日前。
--组织建设台账:
报送时间:2010年1月15日前。
数据统计截止日期:2009年12月31日前。
--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台账:
报送时间和数据统计截止日期由中国残联计财部另行通知。
--信息化与统计台账:
报送时间:2010年1月15日前。
数据统计截止日期:2009年12月31日前。
4、残疾人事业资金统计制度
报送时间:由中国残联计财部另行通知。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5、统计分析报告
各省应根据2009年度数据统计结果,撰写本省统计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要求主题突出,反映残疾人事业重点业务进展,找出成绩与问题,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报告中所引用的年报数据应与中国残联最终确定的年报数据一致;统计图表应配加标题、指标名称及图示、单位等元素。报告上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7日。
(二)数据上报要求
各省残联应按规定时间将以上数据和报告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中国残联信息中心指定邮箱(地址附后)。待收到“年报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审核通过”的回复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审定后的年报和统计分析报告打印、盖章的正式文本(年报以封面公章、主管理事长签章和填报人签章为有效)邮寄至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快报和台账数据只须逐级上报电子数据,不需上报打印文本,其中未能实行软件填报台账的地方残联,须将本级残联的纸质台账做好留存备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业务部门数据审核,提高数据质量
在填报数据之前,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据实认真填报。各级残联相关业务部门要与统计人员积极配合,核实数据,保证统计数据衔接一致,符合实际。
各级残联上报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软件逻辑审核和业务部门审核无误并签字确认后,方能上报上一级残联统计部门。
2、建立健全基层统计电子化台账
基层统计台帐是统计数据的基础和源头,各地残联要努力推动基层统计台帐和基础统计工作建设,把台账作为业务工作和统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基层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各地残联统计部门应积极协助业务部门,共同做好统计台账填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相关业务部门和机构安装软件,指导台账填报人员使用统计软件,在上报台账数据的同时,做好本级数据的留存备份。
3、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各级残联统计人员要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统计业务水平,采取提供统计数据、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制作统计图表等方式,向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决策和工作管理的数据支持,同时通过文件、网站、印刷品等渠道,以数据的形式向各级政府、社会公众宣传残疾人事业。
4、加强统计管理和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
各级残联应根据不同时期的统计工作重点,不断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加强统计工作管理,强化基层统计建设,建立统计工作制度,并将统计工作纳入业务和统计人员的考核范围。
各省残联应积极组织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培养,稳定统计队伍。统计人员发生变动应严格按照《中国残联系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上报、备案及交接等工作。根据中国残联统计工作进度安排,在数据上报、审核等重要时段,原则上不安排各级统计人员外出。
三、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联系人:张钧 胡旭妍
联系电话:010-66580174、66580194
电子邮箱:xxzx_tjc@cdpf.org.cn
(二)软件技术支持(久其公司)
联系人:刘国金
联系电话:010-58561199转8018
客户服务热线:010-58561199转2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00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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