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残联康复工作会议工作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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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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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残联康复工作会议工作报告的通知(全康办〔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2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残联康复工作会议工作报告的通知
(全康办〔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2011年9月20日至22日,全国残联康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残联副理事长孙先德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已印发)。会上,中国残联康复部主任尤红作了工作报告,总结了“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成绩,分析了“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形势,总体部署了“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现将尤红同志所作工作报告予以印发,供学习贯彻。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中国残联康复部主任尤红在全国残联康复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2011年9月20日)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残联康复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十一五”、部署“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一、“十一五”残疾人康复任务圆满完成,残疾人康复事业迈出历史性新步伐
“十一五”时期是党和政府进一步关注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在各级残联的共同努力下,残疾人康复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十一五”期间,康复任务圆满并超额完成。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1037??9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受益人数是“十五”期间的1??6倍。在全国831个市辖区和1676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根据2010年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数据,2010年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为33??5%,2007年监测以来,累计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比例为48??8%,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
(一)康复法规政策建设已见成效。
积极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20余次易稿,三次征求相关部委意见,条例包括残疾预防、康复服务、康复机构、康复人员、辅助技术、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9章,共40条。争取“十二五”期间出台条例。
制定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与卫生部等五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协调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残联制定下发了《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等,这些文件的出台,对于不断提高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地积极贯彻文件精神,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出台惠及广大残疾人的医疗康复保障政策。安徽出台《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及残疾儿童抢救性医疗康复按病种补偿试点方案》,突出了对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的补偿措施;内蒙古出台《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意见》,将小腿假肢、大腿假肢、矫形器适配等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二)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
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全国有各级各类康复机构近2万个,其中,省级残联康复机构93个,包括省级康复中心29个、省级聋儿康复中心31个、省级辅助器具中心33个,地市县康复机构在中央和地方大力投入下正在加快发展。
制定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经多次调研,专家论证和专题研讨,中国残联制定下发了《关于转发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对各级各类残联系统康复机构的建设原则和要求、建设规模与分级、科室设置、人员配置、设备设施及运行保障等明确规定,进一步推动了残联系统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开展康复机构检查验收。制定《省级康复中心检查验收评估办法》、《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区域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检查验收办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机构培育工作方案》、《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方案(试行)》、《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试行)》等文件,加强区域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各类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甘肃、上海、辽宁、陕西4省(市)残联康复中心通过三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检查验收;全国30个省级聋儿康复中心、832个基层聋儿康复机构通过了机构达标验收;广东、吉林、甘肃三省聋儿康复中心被认定为区域性聋儿康复中心;培育了25个省(市)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试点机构;建立了34个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省市县三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不断加强,湖南省计划在2011年年底,所有的市级残联和三分之二的县残联建成辅助器具中心(站),2012年底,所有的县残联全部建成辅助器具中心(站)。福建省三明市11个县区成立了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明确了事业单位性质,落实了事业编制。
(三)康复人才培养取得新成绩。
贯彻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及配套实施细则,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等方式,加大对各类康复人才培养力度。
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取得显著成效。选拔22名研究生、53名本科生和33名大专生进入残联系统工作;派出129名在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赴有关康复机构进修;与吉林大学联合培养残联系统公共卫生硕士31名;组织康复技术讲师团,走进甘肃、内蒙等10余省,培训2384名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省级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285人,师资2738人;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近33万人。
试点建立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基地。与吉林大学、四川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咸宁卫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新疆医科大学等院校(单位)合作,建立中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发挥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在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方面的主体作用。这些人才培养基地在人员进修和培训、参与有关康复工作政策研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积极开展岗位培训,申报新职种。培养首批听觉口语师70名,辅助技术岗位工程师能力培训199名。积极申报辅助器具适配师、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等新职种。在深圳开展康复咨询师试点工作,探索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了残疾人康复服务各方面资源的充分利用,使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与效能得到了提升,为在全国推广此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开启残疾人康复继续医学教育申报工作。与卫生部有关司局和中华医学会协商,申报卫生部“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成功申报71项内容涵盖肢体、视力、精神、听力等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和辅助器具适配技术等。
各省对康复人才培养工作前所未有地给予重视,加大精力、财力和人力的投入。新疆、湖北、吉林充分利用本地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基地,发挥高校资源优势,合力培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山西省结合“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制定《山西省残联康复人才培养2010-2011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全方位开展康复人才培养工作。
(四)社区康复普遍开展。
以示范区培育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培育了347个示范县(市、区)。制定了《全国城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规范》和《全国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标准》。通过培育活动,促进了城市和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蓬勃发展,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都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并探索和总结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社区康复做法和经验,带动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
地方扎实推进社区康复工作。江苏省建立了较完善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档案和基础信息库,全省筛查入库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达到237.9万人,占总人口的3.02%;江西省大力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为残疾人建档评估等内容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活动与实施省政府民生工程相结合,强势推动社区康复工作全面开展。
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深圳市成为第一个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试评地区并通过检查验收。
(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加大。
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的扶持力度。开展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2009-2011年),项目基本覆盖各类儿童,是迄今为止中央财政针对贫困残疾儿童实施的资金量最大、受益人数最多的专项康复项目,项目实施近三年,已有近6万名残疾儿童得到救助。
地方在残疾儿童康复方面也有一些制度性的安排,广东在《广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规定“对0至6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包括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内容的抢救性康复服务”,北京市出台了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政策,上海将康复补贴范围在年龄段上扩展到14岁。
(六)白内障无障碍省市县建设及各康复项目成效显著。
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建设。命名江苏省、河南省、辽宁省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全国有88个白内障无障碍市,1233个白内障无障碍县通过验收。
与卫生部共同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三年完成100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推动实现贫困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人,复明一人”的工作目标。实施长江新里程二期项目,完成8万多例假肢装配,1800名脑瘫儿童得到康复训练。做好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辅助器具服务车和眼科流动手术车配置项目、“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中瑞合作项目、CBM社区康复和盲人定向行走项目、三星爱之光项目、红十字会救灾等各类康复项目,不断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七)抗震救灾康复任务出色完成。
汶川和玉树地震发生后,中国残联与卫生部共同下发地震伤员早期康复和辅具适配等一系列康复文件,及时有效的对灾区康复工作进行指导。在第一时间组派国家康复医疗队驰援灾区,中国康复研究中心、辽宁、上海、浙江、广东等省迅速组派医疗队赶赴灾区。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组织康复培训和讲座,努力为灾区培养一支带不走的康复医疗队。医疗队员克服高原缺氧、环境艰苦等困难、不顾个人安危、夜以继日开展地震伤员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高度赞赏。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和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及各接收地震伤员的省也组建医疗队或派员积极参与救灾工作,圆满完成救灾任务。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周天健等专家,日夜兼程编写《地震伤残的康复与护理丛书》,及时发放到灾区地震伤员手中。组织有关康复专家和管理人员,参加了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研讨、设计、施工、验收、开业的全部建设过程。
2008年,中国残联康复部荣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命名的“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荣誉称号。2010年,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和青海省残联办公室荣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命名的“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荣誉称号。据统计,全国共有29个集体,272名个人得到不同形式的表彰。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其中凝聚着全国残联系统康复工作者的辛苦工作和无私付出,我代表中国残联康复部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残疾人的康复状况与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康复保障和服务水平与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还不健全,覆盖面还比较窄,缺乏总体制度安排和统筹协调机制,现有的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缺乏针对残疾人康复需求的更多的特惠政策和手段;康复人才队伍总体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康复学科带头人、特别是广大农村、西部地区及基层康复人才极度匮乏,康复人员职称晋升体系有待健全;康复机构网络建设不够完善、数量不足、基础设施缺乏,机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机构运行模式单一,康复设备与器材闲置与浪费现象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都是“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二、明确“十二五”工作的任务和总体要求,推动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十二五”是国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时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极为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残疾人康复事业深入发展、构建比较完整的体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关键时期。
(一)面临的形势。
1.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09年,国家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国残联等六部委在2002年提出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我们现在明确提出:到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有赖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有赖于各级各类卫生系统的资源。如何在2020年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前,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严峻课题。
2.康复工作与两个体系建设。
中国残联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两个体系建设,这是贯彻中央中央7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是关系到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和残疾人根本利益的重大任务。康复工作如何更好的纳入两个体系建设大局,如何借助两个体系建设,争取针对残疾人康复需求具有长久解决之效的制度性安排,如何推动康复机构建设、康复人才培养和社区康复实现新的跨越,是我们要认真研究和探讨的。
3.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与康复机构发展。
2011年8月,卫生部在江苏南京召开了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启动会,选取北京、黑龙江、新疆等13个省(区、市)作为试点省。试点的主要目标是要建立“防、治、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在机构的功能定位上,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负责急性期的康复介入;康复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康复科负责为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社区卫生机构负责为恢复期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卫生部鼓励试点地区出台政策支持康复医院的建设和发展,鼓励综合医院与康复医院或基层卫生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现双向转诊。
经不懈努力,我们已经争取到13个省(区、市)残联在启动阶段就介入试点工作。卫生部对于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重大举措和相关后续政策的出台,必将对残联系统康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严峻挑战,同时也是重大机遇。我们的康复机构能不能纳入国家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之中并在竞争中谋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能不能适应老龄化社会、残疾人增加带来的多样化的康复需求,这是值得我们思考和应对的重大问题。
4.“十二五”康复项目重金投入与康复管理和服务。
“十一五”中央专项康复经费2.52亿元、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经费7.1亿元,彩金康复项目经费5.1亿元。“十二五”专项康复经费正在会签之中,目前已经落实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经费30.57亿元,彩金康复项目经费25.59亿元,合计56.16亿元,是“十一五”康复经费的3.8倍。我们还有若干康复善款加入其中,这是前所未有的重金投入。这些资金将要通过我们各级康复工作者的努力惠及到众多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身上。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我们的康复管理和服务如何适应,质量如何保证,数量如何完成,绩效如何评价,这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压力和挑战。
(二)总体思路。
基于“十一五”残疾人工作基础、存在的问题和目前的形势,关于“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我们提出了“一、二、三”的总体思路,即一个目标、两个体系、三个突破。以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加强残疾人康复政策保障体系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突破残疾预防、辅助器具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一个目标。2015年要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这是“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核心目标和主线。各省要把握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实质和内涵,针对残疾人的需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不仅要扩大康复服务人数,更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和服务的长效机制,给所有有康复愿望和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获得康复服务的机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了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更加稳步扎实推进,使各省不冒进、不单纯追求实现速度,根据会领导的要求,中国残联对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审评,原则上2015年以后全面开展,但各省对辖区内的考评,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安排。
两个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政策保障体系和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这是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关键。
政策保障体系建设。就是要制定出台与残疾人切身康复权益相关、涉及康复事业持续长远发展的法规政策,特别是针对残疾人康复的特惠政策,搭建起康复工作的制度支撑和法律政策保障体系。
中国残联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并研究制定残疾人康复相关优惠政策。各级残联要不断健全残疾人康复政策保障体系,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当地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将残疾人急需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社会保险支付范围,并针对残疾人特殊康复需求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和措施,要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不断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就是要重点做好康复机构建设、康复人才队伍和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康复机构是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重要阵地和示范窗口。康复人才是完善康复服务体系的关键,人才的质量决定我们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水平。社区康复是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主要途径,是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的网底。要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必须夯实康复服务体系,没有过得硬的机构,没有适宜的人才,没有做得实的社区康复,我们说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就是一句空话。
这里我想特别强调一下康复机构建设。各省要特别关注国家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主动协调卫生部门,打通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与卫生医疗机构协作的渠道。我们有甘肃省康复中心这样的综合性康复医院,也有以康复为主的专科医院,要针对卫生部对康复医疗机构的急性期、稳定期和恢复期三项功能定位,结合实际,明确自己的功能定位,加强康复资源与医疗资源的整合、共享、互补和联动,开展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等。要逐步解决康复机构的医疗资质,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老年人和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作为主要的服务内容和发展方向。此外,要进一步落实《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按照规范的内容,提高康复机构服务能力。
三个突破。“十二五”要在残疾预防、辅助器具服务、残疾儿童康复上下大力气,重点突破。预防和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做好残疾预防,残联系统义不容辞。“十二五”新增了儿童残疾预防实施方案,各省充分认识到残疾预防的重要性,以儿童残疾预防作为突破口,把残疾预防工作抓起来,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残疾预防工作。辅助器具适配是残疾人补偿和改善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是最能体现残联工作特点、全社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我们刚刚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一会还要举办全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启动仪式,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把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好。残疾儿童是社会最关注、最具有抢救性康复价值的群体,“十二五”加大了对残疾儿童这一重点人群的救助力度,各省要抓早抓小,协调卫生等部门,推动建立儿童残疾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力争形成覆盖所有残疾儿童,具有普惠福利意义的康复保障制度。
(三)实施方案。
在这样总体思路的指引下,我们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康复总体任务目标,即完善康复服务网络,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3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其中包含三项具体任务:一是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二是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3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三是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组织供应500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为完成十二五纲要提出的任务目标,我们制定了9个康复配套实施方案,包括社区康复、视力残疾康复、听力语言康复、智力残疾康复、肢体残疾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儿童残疾预防、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9个实施方案。
提醒各省注意的是,目前“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还在会签中,大的原则不会变,可能会有微调,彩金项目和儿童项目的经费标准已经确定。
康复配套实施方案,今明两天各主管实施方案的负责人将进行项目的具体介绍,我今天先总体谈一下这9个实施方案。
1.社区康复方案。
社区康复实施方案,与“十一五”最大的不同是,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城市地区强调要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农村地区提供基本社区康复服务,争取到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工作的主要抓手也将从创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市)”转向推动社区康复站(室)以及康复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各地在今后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紧跟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卫生部“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发展方向,将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基层社区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大力推进;(2)加强市、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对基层社区康复的辐射能力;(3)坚持典型示范,稳步推进。“十一五”建立的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县,“十二五”要继续发挥示范作用,同时,中国残联将推动示范性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工作。
2.视力残疾康复方案。
与“十一五”相比,在白内障复明手术上,更加强调长效机制的建立,大力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工作。同时,强调重点做好低视力助视器验配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加强低视力和盲人定向行走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各地在今后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积极与卫生部门协作,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筛查。(2)大力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建设工作,“十二五”要培育600个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建立一批白内障无障碍省、地市,各省要从以往单纯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向建立白内障无障碍机制转移。(3)完成好50万名贫困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的任务,注重助视器从普发向适配推进。
3.听力语言康复实施方案。
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与“十一五”的主要不同是,更加注重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救助范围进一步拓宽;更加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全面实施教改。
各地要以今年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采取有力措施,科学谋划。认真贯彻执行孙先德副理事长提出的工作要求。注意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1)坚持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专业化、系统化和不可替代性。(2)要率先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3)及早动手,启动本地聋儿全面筛查工作。(4)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科学规划好本地听力语言康复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在人员编制、设备配备、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5)高度重视专业技术建设,不断保持技术的领先优势。
4.智力残疾康复实施方案。
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与“十一五”的主要不同是: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人数和资金有所增加;进一步强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康复机构成熟技术向基层社区延伸。
各地在今后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要通过政府民生工程、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加大投入。(2)要加快康复服务机构的建设发展,省、市(地)要有智力残疾康复的技术资源中心,县(市)要有智力残疾康复服务机构,培养一支懂专业、有能力、能解决问题的康复技术队伍。(3)强调机构康复与家庭康复结合,保证康复训练的连续性,重视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
5.肢体残疾康复实施方案。
肢体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与“十一五”的主要不同是:救助标准有所提高;救助数量有所加大;对各类定点医院的质量要求更高。
各地在今后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做好肢体残疾儿童手术和康复对象的筛查、审核、安置,落实术后儿童的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的衔接。(2)务必选择符合条件、有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经验的医院,确保手术质量,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6.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
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与“十一五”的主要不同是:(1)工作形势不同。近段时间,国家对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高度重视,国务院已于昨日原则通过了《精神卫生法》,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精神病人特别是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2)覆盖面不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人口从“十一五”的全国2/3的人口到全部人口。
各地在今后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落实国家加强残疾人医疗保障的政策,将精神病服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2)继续坚持大力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对重性精神病人的帮扶力度。(3)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做好摸清孤独症儿童底数、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培训专业人员等基础性工作。
7.辅助器具服务实施方案。
辅助器具服务“十二五”实施方案,与“十一五”的主要不同是:(1)项目资金大,是“十一五”的9??34倍,受益残疾人数多;(2)增加了“重度贫困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和“就学就业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两个新的救助项目;(3)单件(例)救助金额比例提高;(4)扩展了辅助器具服务内容,增加了多种服务项目;(5)更加重视辅助器具适配,同时将辅助器具适配人员、假肢矫形器技术人员的培训列为专项,着力培养专业人员。
各地在今后工作中,要注意以下方面:(1)以机构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各级残联要层层抓落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机构建设步伐,在“十二五”末期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体系。(2)狠抓人才建设,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辅助器具服务队伍。要“两手抓”,一手抓引进,一手抓现有人才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要向基层延伸,加大对地市、县级服务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要以“辅助技术岗位工程师”培训为抓手,加强辅助器具培训工作的规范化。
8.儿童残疾预防实施方案。
这是“十二五”新增的实施方案。主要任务目标是在全国31个城市开展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在全国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宣传教育活动,到2015年,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
各地在今后工作中,要注意以下方面:(1)做好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协调卫生、计生等部门,将0-6岁儿童残疾筛查纳入儿童保健常规工作内容,在现有的新生儿筛查和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中明确增加儿童残疾筛查内容,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开展残疾儿童早期筛查工作,建立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等各环节有效衔接的常态化服务机制,做到残疾儿童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早康复。(2)积极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儿童残疾预防知识,减少残疾发生,各省要做好“预防残疾共享和谐”残疾预防系列宣传活动。
9.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实施方案。
这是“十二五”新增的实施方案。主要任务是2015年基本建立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人才建设体系,完善人才建设工作机制,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基本适应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
各地在今后工作中,要注意以下方面:(1)把康复人才培养工作放到实现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抓两头带中间,重点做好高端管理人才、学科带头人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工作。(2)强化康复学科队伍建设,构建康复科研团队,增强康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3)深化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工作,形成逐级培训和滚动培训的运行制度。(4)借助医师多点执业的有关政策,逐步实现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双向进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彩金和儿童康复项目。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彩票公益金和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和“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2012-2015年)”。
1.项目内容。
“十二五”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为听力、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项目内容包括为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药品补贴和住院救助,为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为地市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配备流动服务车、培训辅助器具适配人员等。
“十二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听力、肢体、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及辅助器具,项目内容包括贫困聋儿购置配发人工耳蜗,并补贴人工耳蜗手术、术后调机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为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补贴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为贫困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为贫困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为贫困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适配辅助器具。
2.工作要求。
(1)搞好筛查。
切实搞好残疾儿童和彩金项目救助对象的筛查工作,结合儿童残疾预防方案,协调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残疾儿童筛查、转介、康复服务的机制。各省要尽可能把所有有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和救助对象筛查出来,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审核确定受助对象,确保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得到救助。
(2)规范管理。
加强项目执行机构的管理,注重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规范化建设,开展对相关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物资与档案管理,各项目执行地区残联及相关康复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对物资的管理,要单独建账,手续齐全,要建立专门档案;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特别是以资金补助形式执行的项目,如彩金辅助器具项目,我们提倡各项目省可以直接从入围的供应商或产品目录中采购适配的辅助器具,这是以往救助项目中从没有过的新举措,这一措施要等财政部会签后才能确认执行。各省要在项目资金管理上下工夫,对项目资金管理进行全过程评估与监督,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让广大残疾人了解熟悉项目,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通过举办项目启动仪式、组织慰问受助残疾人等活动,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和扶助贫困残疾人。认真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建立专门的项目宣传档案。
(4)严格督导。
各省针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动态监控和追踪问效,定期对项目组织检查、考核和业务指导,建立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制度,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
目前进行的绩效考评,也反映出项目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各省要加强项目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费使用管理符合要求、项目工作档案及时整理归集,要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考核,有典型事例,能够反映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的过程,数据库信息录入须准确,项目终期的检查和绩效考核都会要求很高,希望各省早做准备。
三、强调几个问题
以上谈了“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面临形势、总体思路、九个实施方案和彩金、儿童项目,最后我想再强调几个问题。
(一)摸清底数推进康复服务实名制。
要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我们必须掌握底数,要了解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到底有多少,他们姓氏名谁,这样我们的康复服务才会更加个性化、具体化。2011年4月至6月中国残联康复部开展了全国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就是为了准确掌握全国范围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础数据。各省要继续录入好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数据库,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实名制。同时,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的数据要和社区康复服务人数统计等相衔接。
(二)加强资源整合、利用、互补和共享。
各地要积极主动协调卫生、民政、财政等有关康复资源及社会康复资源,整合、利用相关康复服务机构和技术队伍,加强资源的互补与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康复工作。要本着有所为与有所不为、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理念,认真调查、分析当地的康复资源状况,避免重复投资、避免资源闲置与浪费,使当地有限的康复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
(三)量力而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各地要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和工作能力分配任务和工作,服务能力强、工作基础比较好、积极争取和有迫切需要的地方可以多分配任务、多压些担子,对于服务能力弱、工作基础和能力较差的地方视情况分配任务,要量体裁衣保证质量完成“十二五”康复工作任务。
(四)处理好康复项目与总体康复工作的关系。
各省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要借助项目的实施,促进服务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丰富康复服务内涵,并要跳出项目推动整体康复工作。项目的实施只是康复工作的一部分,要放大项目效应,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应,努力研究如何把项目实施转化成推进康复工作的优惠政策,研究建立康复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同志们,回顾以往,我们深感自豪,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2011年是全面启动部署“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关键年,任务已经明确,年限已过五分之一。让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奋发进取,为完成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各项康复任务,为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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