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法律和制度保障”调研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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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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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法律和制度保障”调研活动的通知上海、江苏、浙江、四川、湖南、陕西等省市法学会:近年来,我国社会上出现了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的现象,社会反响强烈,
中国法学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法律和制度保障”调研活动的通知
上海、江苏、浙江、四川、湖南、陕西等省市法学会:
近年来,我国社会上出现了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的现象,社会反响强烈,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后果,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在国际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中央领导对此高度关注。201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意见》中要求“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并制定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11、12月,***同志在《求是》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努力在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全社会诚信建设做出表率。今年3月,温家宝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申要“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为了深入贯彻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文件和中央领导讲话的精神,中国法学会决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法律和制度保障”调研活动,并于2012年6月在京举办“中国诚信法治论坛”,以期届时拿出有分量的规范性文件建议稿,供中央决策参考。
鉴于你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诚信体系建设,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举措,在法规、规章和制度方面出台了不少规范性文件,成效显著,特希望你会组织精干力量,广泛联系发改委、经济与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等领域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和成功经验、存在的障碍和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对策建议等方面,侧重于从诚信法律体系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的角度,深入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法律和制度保障”调研活动。
请你会于4月20之前形成调研报告报送我会。我会将于5月中旬召开座谈会。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请与我会保持联系,上下联动。如需要,我会可安排有关同志赴你会进行实地调研。
联系人:李仕春;电话:010-66136662(兼传真),13601126847;Email:cxtxfz@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编:100034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收)
附:“诚信体系建设法律和制度保障”调研内容建议
中国法学会办公室
2012年3月12日
“诚信体系建设法律与制度保障”调研内容建议
一、政务诚信
调研政务失信的主要表现形式,总结各地方在应对问题、加强政务诚信方面的成功举措。重点研究各地方政府在政务公开、公民信赖利益保护、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以及公务员廉洁建设方面的成功做法。
二、商务诚信
调查商务领域失信行为的主要表现。要抓住重点领域,例如信贷税务、食品安全;总结突出的失信行为,例如毁约骗约、逃避债务等。总结各地方应对相关问题的成功举措,特别是各地建设企业征信体系的做法、分散信用风险的制度、以及惩戒失信行为的举措等。
三、社会诚信
重点调查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失信行为的表现形式,研究各地的应对举措,特别是各地在个人征信建设方面的机制、惩戒失信行为的做法。
四、司法公信
调查归纳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主要行为类型。探索各地在保障审判公正和权威、提升裁判说服力、解决执行难等方面的成功机制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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