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残联专门协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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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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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残联专门协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残联厅〔201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中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残联专门协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残联厅〔201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中央确定2012年为基层组织建设年。这是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12〕6号)、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民发〔2012〕39号)精神,为巩固和规范残联专门协会“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结合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2012年-2015年继续在全国各级残联专门协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使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残联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专门协会组织。
(一)建立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县级以上残联要全部建立健全专门协会组织。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残联要全部设立协会工作办公室。市和县级残联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协会工作办公室。规范专门协会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各级残联要为专门协会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经费保障。
(二)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和残联中心任务,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发挥中心城市辐射作用,加强分类指导,按照以基层为重点的原则,将协会工作逐步做实,探索县级专门协会依托乡镇(街道)残联和社区残协开展工作的途径,总结推广协会工作典型经验。广泛联系基层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培养残疾人骨干,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乐观进取,自强自立。
(三)加强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和民办服务机构的联系、指导和支持。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探索与高校、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多方合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培育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加强协会组织建设。
认真落实各项任务目标,选好配强有威望、有能力、愿意从事残疾人工作的专门协会领导班子,规范工作机制,探索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学习文化型、服务能力型、创新活力型”组织建设,将专门协会主席及工作者队伍培训,纳入残联系统培训工作大局,结合专门协会工作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二)立足岗位做出成绩。
各级专门协会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做好本职工作,融入事业大局,配合业务部门,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抓住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动员广大基层残疾人参与发展残疾人事业,推动专门协会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三)增强服务创新意识。
要对工作有责任心,对残疾人有真感情,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创新工作方式和服务手段,联系实际、立足残疾人需求、敢于打破常规,以为残疾人谋福利为宗旨,开辟新的服务领域。
(四)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利用与基层残疾人的天然联系,反映残疾人需求与愿望。要把残疾人的利益放在工作首位,努力工作、无私奉献、廉洁自律。
(五)广泛团结社会力量。
进一步加强与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密切联系沟通,加深彼此了解,增进各方感情,深化服务合作,引导、鼓励残疾人社会组织围绕残联中心任务和残疾人需求开展工作,汇聚社会力量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职责与活动范围
(一)中国残联职责。
中国残联负责统筹指导全国各级残联专门协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活动方案,检查评估,进行通报表扬等。中国残联组联部具体负责专门协会创先争优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地方职责。
地方残联负责指导本地残联专门协会创先争优活动,地方残联组联部门(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本地专门协会创先争优活动。
(三)活动时间与范围。
2012年至2015年在全国县级以上残联各专门协会开展活动。2012年,重点要按照中央精神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专门协会工作者队伍中的党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残联要认真组织专门协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中组部和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建立专门协会工作评估考核长效机制,量化专门协会工作指标,使之常态化、制度化、实效化。结合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及专门协会工作实情,向基层扩大创先争优活动外延,丰富创先争优活动手段与方式,立足本职岗位服务基层残疾人,形成有残疾人工作特点、专门协会工作特色、符合残疾人组织特性的创先争优活动。
(二)各地残联要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聋协、中国肢协、中国智协、中国精协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创先争优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按照邓朴方同志提出的“利益代言人、服务组织者、权益维护者”以及王新宪同志提出的“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组织活力,增强亲和力和感召力,增强国际合作交流影响力,增强自我教育和管理能力”的要求,团结奋斗、扎实进取,促进专门协会工作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三)各地残联要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切实完成各级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的任务,将创先争优活动与迎接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做好专门协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残联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结合起来,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推动基层专门协会进一步活跃。
(四)各地残联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导向,围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心任务,提高对专门协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两头带中间,切实解决专门协会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的问题,发挥专门协会密切联系基层残疾人的优势,传达政策、解惑答疑、化解矛盾、团结一心,联系残疾人社会组织,促进残联组织的凝聚力与向心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五)中国残联组联部将择时进行抽查、指导,并根据每年各省残联上报的活动总结进行分析、研究,结合残联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行年度评估,对开展专门协会工作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请各省残联于每年11月20日以前将创先争优活动总结及有关先进事迹材料(经验)以邮寄和电邮两种方式报送至中国残联组联部。
(六)2012年是中央确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各地残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残联工作实际,以基层换届为契机,大力加强基层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强基层组织、育人才队伍、增工作活力,以创先争优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要扎实有效,不做表面文章,力戒形式主义,贴近基层残疾人需求,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各省残联的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总结,要将专门协会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加强组织建设的具体措施与取得的实效作为重点内容。
(七)2016年,中国残联将组织开展对“十二五”期间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并组织召开总结表彰经验交流大会。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残联组联部,郝尔康010-6658006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政编码:100034
电子邮箱:zlb_xhc@cdpf.org.cn。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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