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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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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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国粮办人〔2013〕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国粮办人〔2013〕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 总书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在全社会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全民参与共同行动的节粮减损机制,大幅减少粮食损失浪费,提高粮油资源利用率,促进粮食节约,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为“粮安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数量充足、技术高超的技能人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粮食局、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决定于2013年5月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为做好竞赛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节粮减损从技能开始。
二、组织领导
竞赛由国家粮食局、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共同主办,南京财经大学承办,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和江苏省粮食局协办,并共同组成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
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竞赛日常工作。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三、竞赛职业和组别
竞赛包括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分设职工组和学生组。其中,粮油质量检验员职工组分为机构组和企业组。
四、命题标准
竞赛由理论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竞赛两部分组成。各职业、组别竞赛试题依据《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结合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命制,并适当增加对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的考试内容。
其中,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选手个人成绩的30%,技能操作竞赛成绩占选手个人成绩的70%。
五、参赛选手条件
(一)职工组
凡从事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粮食行业职工均可报名参赛。
为体现群众参与的原则,凡在第一、二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优秀个人一、二等奖,或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均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第三届竞赛。
(二)学生组
中职、高职院校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六、竞赛时间安排
竞赛定于2013年5月25日至26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报名要求另行通知。
七、参赛范围和名额分配
各省(区、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限组织1支代表队参赛。每支代表队包括1名领队、1名联络员、3名粮油保管员职工组选手、3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工组选手(机构组1人、企业组2人)、若干名学生组选手(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方向选手均不超过2人)。每名选手限参加一个职业、一个组别的竞赛。
八、竞赛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团体奖(共6名)
一等奖:团体总分第1名的代表队;
二等奖:团体总分第2、3名的代表队;
三等奖:团体总分第4至6名的代表队。
团体总分为代表队职工组选手个人成绩之和,学生组选手个人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2.优秀个人奖
(1)职工组(共50名)
一等奖(金奖):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前3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1名、企业组个人成绩前2名。
二等奖(银奖):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第4至15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2至5名、企业组个人成绩第3至10名。
三等奖(铜奖):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第16至25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6至8名、企业组个人成绩第11至17名。
(2)学生组
中职、高职分别排名。根据学生组参赛人数,按比例分别确定奖项数量。
①中职组
一等奖:各职业方向中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5%的选手。
二等奖:各职业方向中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5%至10%的选手。
三等奖:各职业方向中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10%至15%的选手。
②高职组
一等奖:各职业方向高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5%的选手。
二等奖:各职业方向高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5%至10%的选手。
三等奖:各职业方向高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10%至15%的选手。
3.优秀组织奖(共8名)
初赛成果显著,对竞赛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4.优秀院校奖
积极参加学生组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院校,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院校奖。
(二)奖励办法
1.职工组
(1)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一等奖的选手颁发“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金奖”,并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同时,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工组个人成绩第1名将按有关程序推荐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二等奖的选手颁发“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银奖”,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3)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三等奖的选手颁发“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铜奖”。
2.学生组
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一等奖的选手授予“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金牌(中职组/高职组)”。中职组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高职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二等奖的选手授予“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银牌(中职组/高职组)”。中职组可晋升中级工职业资格,高职组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
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三等奖的选手授予“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铜牌(中职组/高职组)”。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
2013年5月6日
附件
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一、竞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徐 鸣 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
吴道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
刘 康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任
王晓峰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主席
陈 杰 江苏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章龙 南京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委 员:
刘 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
袁 芳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副巡视员
王洪泽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副主席
徐京华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司长
贾 骞 国家粮食局财务司司长
何 毅 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司长
于振峰 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监察局纪检监察一室主任
杜 政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院长
唐瑞明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主任
宋丹丕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张生彬 江苏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鞠兴荣 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二、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
徐京华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司长
副主任:
陈军生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副巡视员
殷振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资格处处长
贾伟一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技能竞赛处处长
王晓华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商贸工作部部长
成 员:
李寅铨 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处长
何广龙 江苏省粮食局人事处处长
胡秋辉 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宋 伟 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曹 阳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加工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朱之光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标准处处长
朱 震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综合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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